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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獎懲辦法》和《市2012年安全生產工作意見》等文件規定,為加強安全生產工作的“過程管理”和“結果控制”,結合我市實際,特制定2012年度安全生產工作績效考核獎懲實施細則。
一、考核范圍及考核方式
(一)考核范圍
根據各縣、區(市)人民政府、新蒲新區管委會、市安委會各專業辦和相關成員單位以及各縣、區(市)安監部門與市人民政府或市安監局簽訂的“安全生產工作和目標任務責任書”內容進行考核。
(二)考核評分標準
1.考核總分為100分;
2.每項最高扣分以該項分值為限;
3.有關地區和單位“責任書”中未涉及的考核內容按滿分計算。
(三)考核方式
1.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安委會各專業辦和安監部門
(1)聽取匯報。由被考核單位向考核組匯報全年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完成情況。
(2)查閱資料。考核組查閱被考核單位安全生產工作任務的相關會議記錄、文件、資料、檔案及其他有關材料。
(3)詢問情況。考核組對有關部門、單位、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開展情況進行詢問、了解。
(4)實地檢查。考核組針對被考核單位的匯報及提供的資料,對有關部門、單位、企業的安全生產責任落實情況進行抽查核實。
2.市安委會其它成員單位
市安委會其它成員單位對照年初與市人民政府簽訂的“安全生產工作和目標任務責任書”進行自查,并按要求將自查報告上報市安委辦,由市安委辦進行抽查。
二、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安委會各專業辦考核內容
(一)結果控制考核目標(30分)
1.全年各類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死亡人數在市政府下達的控制指標內(10分)。
生產安全事故起數或死亡人數超控制指標的,分別扣5分;同時每超一起事故或死亡人數,再加扣1分;
發生1起較大事故扣5分。
2.各縣、區(市)全年相對指標在控制指標內(20分)
(1)煤礦百萬噸死亡率在控制指標內。(5分)
(2)道路交通事故萬車死亡率在控制指標內。(5分)
(3)工礦商貿10萬從業人員死亡率在控制指標內。(5分)
(4)億元GDP死亡率在控制考核指標內。(5分)
(二)過程管理工作指標(70分)
1.安全生產責任落實率(5分)
強化黨政領導干部安全生產責任,嚴格安全生產“黨政同責”和“一崗雙責”要求,切實加強對安全生產工作的組織領導;每半年黨委(黨組)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專題會議,每季度政府、專業辦至少召開1次安全生產專題工作會議,積極參加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會組織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認真落實政府領導和責任單位安全生產“包保”責任,政府領導和責任單位按時到“包保”區域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強化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將安全生產工作任務層層分解到各級各部門,積極完成上級交辦、督辦工作;建立健全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完善、規范鄉鎮道路交通協管員工作制度;落實工業園區安全監管責任,保障工業園區安全監管基本工作條件。
黨委(黨組)未按要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會議,缺1次扣2分;
政府或專業辦未按要求召開安全生產專題工作會議,缺1次扣1分;
未按要求參加市委、市政府及市安委會組織召開的安全生產工作會,缺1次扣2分;
政府領導或責任單位未按要求到“包保”地區檢查指導安全生產工作的,缺1次扣1分;
安全生產工作責任書逐級簽訂率不到100%扣3分;
交辦、督辦工作完成情況未達100%的,缺1項扣2分;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未建立健全的,扣2分;鄉鎮道路交通協管員工作制度未完善、規范的,扣2分;
工業園區安全監管責任未明確的,扣2分,未設置工業園區安全監管機構或未明確專人負責安全生產的,扣2分。
2.安全生產宣傳工作落實率。(5分)
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將每月的第一個周確定為“安全第一”宣傳、教育、培訓“主題活動周”,深入開展安全文化“五進”等活動;推進安全文化示范工程建設,認真組織“安全生產月”活動;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納入單位、企業、團體、社區及鄉鎮普法工作的重要內容,提高人民群眾道路交通安全意識。
未開展“主題活動周”的,缺1次扣1分;
“五進”率達不到100%的不得分;
安全生產月活動方案、記錄、總結缺1項扣1分;
安全文化示范建設任務缺1家扣1分;
未將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納入單位、企業、團體、社區及鄉鎮普法工作內容的扣2分。
3.安全生產教育培訓率。(5分)
加強對各級各部門安監干部和煤礦、交通運輸等重點企業負責人、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培訓,并嚴格考核、持證上崗。
各級安監干部全年培訓率達不到80%的扣2分;
重點企業主要負責人(業主)、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特種作業人員進行培訓持證率達不到100%的,查實1起扣1分。
4.安監機構隊伍建設落實率(5分)
及時調整充實安委會組成部門和人員。全面推進安全生產監管機構和隊伍建設,完善安監執法人員獎懲激勵機制。
未調整充實安委會成員相關文件的扣2分;
鄉鎮無獨立安監機構的,缺1處扣1分;
鄉鎮安監機構人員在編到崗率達不到90%的扣2分;
縣級安監部門無獨立內設職業健康監管機構的,扣2分;
縣鄉道路交通協管員配備不到位的,缺1人扣1分;
煤礦駐礦安全員不到位的,查實1家扣1分;
煤礦駐礦安全員待遇未按省文件要求執行的,扣2分;
監管干部下井補貼未執行遵黨發〔2010〕10號文件的,扣2分。
5.安全生產投入到位率(5分)
按照轄區內總人口比例按人均不低于2元的比例加大安監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經費投入,并確保增長比率不得低于同級財政收入的增長比率;認真落實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制度,確保風險抵押金繳納率達到100%,落實“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建設資金,確保系統按期完成。
安監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經費低于轄區內總人口比例人均2元的不得分;
高危行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繳納率未達100%的扣2分,低于90%的不得分;
“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建設資金不落實的不得分。
6.安全隱患整治率(5分)
積極完成市政府部署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全力抓好本地區本行業安全生產打非治違和隱患排查,從源頭上防止事故的發生。
全年對本地區或本行業大檢查次數少于4次不得分;
大檢查工作方案、工作記錄、工作總結缺1項扣1分;
轄區內生產經營單位未建立安全隱患整治臺帳的,查實1家扣2分;各重點行業安全生產隱患整治率達不到95%的不得分。
7.重點行業標準化建設和先進技術、裝備推廣應用率(7分)
在企業開展崗位達標、專業達標和企業達標建設,提高企業生產安全預防能力,加強瓦斯抽采利用,繼續開展企業危害因素申報、登記、備案工作。
煤礦標準化建設任務少1家扣3分;
道路交通平安暢通縣、區(市)建設目標未完成的,扣3分;
非煤礦山標準化建設、關閉任務、中深孔爆破推廣等缺1家扣3分;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標準化建設任務少1家扣3分;
未完成1家職業健康標準化建設目標工作任務扣3分;
加油站HAN阻隔防爆技術安裝任務少1家扣3分;
冶金、有色、建材等八行業標準化創建任務少1家扣3分;
瓦斯抽采率未達100%或利用率低于30%的扣3分;
職業病危害因素申報率達不到85%的扣2分,低于80%的不得分;
建制鎮消防規劃編制率達不到100%的扣2分;
市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建設資金不落實的扣3分。
8.事故信息上報及調查結案率(4分)
及時、準確上報各類生產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確保事故100%按期結案,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100%到位;對安全生產管理責任不落實的,按照《市安全生產警示約談制度》規定,嚴格行政問責和責任倒查。及時、準確上報安全生產工作情況。將半年和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報市安委會辦公室,每月按時報送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并至少報送1期反映本地區工作開展情況的信息。
生產安全事故遲報、瞞報、謊報,被上級通報或被群眾舉報查實的,發生1次扣2分;
生產安全事故按期結案達不到100%的不得分;
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不到100%的不得分;
未及時落實約談會整改措施的1次扣2分;
半年和全年安全生產工作總結未按時報送的,1次扣2分;
生產安全事故統計報表、安全生產工作信息缺1次扣0.5分。
9.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落實率(4分)
加強高危行業生產經營單位應急救援預案審查備案工作,建立縣級應急預案數據庫;組織開展高危行業事故應急預案演練活動;督促煤礦企業全部建立專職或兼職救護隊伍。
未制定本地區或本行業應急救援預案的扣1分;
未建立縣級應急預案數據庫的扣1分;
未組織本地區或本行業應急救援演練的扣1分;
煤礦企業專職或兼職救護隊伍建設未達到100%的扣2分;
未開展煤礦安全生產綜合信息系統建設、未建設使用重大危險源監測預警系統、應急管理平臺未建立應急管理機構的,各扣1分。
10.重點行業專項整治工作落實率(25分)
(1)煤礦安全生產專項整治。(5分)
對煤礦實施量化評級分類管理,按安全生產條件將煤礦分為A、B、C、D四類,企業每月自評,縣級安監部門按季組織考評;列入D類的煤礦,停產停建整頓,半年內經整改仍不能升級的,由地方政府提請關閉。加強煤礦采掘面和瓦斯、頂板、水害等重點部位和關鍵環節的安全管理,落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前探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安裝抽放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瓦斯治理不達標、瓦斯抽采利用不達標的,停產停建整頓。
縣級安監部門沒有按季組織量化評級分類管理考評或未按時上報考評結果的,缺1次扣2分;
D類煤礦半年內經整改仍不能升級,且未提請關閉的,查實1起扣2分;
煤礦沒有落實領導下井帶班制度、前探管理制度等安全管理制度的,查實1起扣1分;
高瓦斯、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安裝抽采系統,煤與瓦斯突出礦井沒有制定并落實防突綜合措施以及礦井瓦斯抽放系統不能正常使用、瓦斯治理不達標或瓦斯抽采利用不達標沒有停產停建整頓的,查實1處扣2分。
(2)道路交通安全生產專項整治。(5分)
認真落實客運企業、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監管措施;認真落實公安派出所管理農村道路交通的工作要求;切實抓好道路交通安全隱患的排查整治工作;嚴格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公路交通安全設施驗收工作制度。按照“五整頓”、“三加強”和“三關一監督”要求,進一步加強重點路段、重點時段交通違法行為整治工作,加大對車輛非法營運、酒后駕車、疲勞駕駛、超速行駛、超員超載等違法行為懲處力度;認真落實長途客車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強化校車安全監管,全力預防道路交通較大以上事故的發生。
客運企業、客運車輛和駕駛員監管措施不落實的,查實1起扣1分;
公安派出所管理農村道路交通的工作要求不落實的;查實1起扣1分;
新建、改建、擴建道路的交通安全設施“三同時”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依法參加新建、改建、擴建公路交通安全設施驗收工作制度不落實的,實1起扣2分;
沒有開展重點時段、重點路段安全生產專項整治的不得分;
沒有落實長途客車駕駛人強制休息制度的,查實1起扣1分。
(3)非煤礦山安全生產專項整治。(4分)
嚴禁擴壺爆破、掏底崩落、掏挖開采、“一面墻”開采、人工裝載、主要井巷木支護等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衽自上而下臺階開采或分層順序開采;露天礦山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和1名專業技術人員,地下礦山配備專職礦長和安全管理人員不少于3人;鄉鎮每周至少組織1次全面檢查,縣級每月至少組織1次全面檢查;2012年所有持證和已批復開工建設的地下礦山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方案設計并逐步進行建設,所有礦山全部使用非電起爆,露天礦山機械鏟裝設備和機械二次破碎技術。
繼續使用落后生產工藝、技術和設備的,查實1起扣1分;
安全生產專職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不落實的,查實1起扣1分;
縣、鄉安全檢查次數不到位的,缺1次扣2分;
企業沒有完成安全避險“六大系統”的方案,或未使用非電起爆、機械鏟裝設備和機械二次破碎技術的,查實1起扣1分。
(4)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專項整治。(4分)
強化對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等各環節檢查力度,扎實開展“三超一改”、違法分包轉包、違規使用氯酸鉀等專項治理活動,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生產經營單位,堅決取締關閉。
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記錄、總結缺1項扣1分。
(5)職業健康安全生產專項整治。(3分)
加強職業健康監管能力,配備必要的檢測裝備和調查取證設備,強化重點監管企業以及高毒、高粉塵作業場所專項整治,及時查處職業衛生違法違規行為。
沒有配備必要的檢測裝備或調查取證設備的扣1分;
未規范建立職業健康監管執法工作臺帳的扣2分;
職業健康整治工作方案、記錄、工作總結缺1項扣1分。
(6)冶金、有色、建材等八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2分)
積極開展冶金、建材、煤氣、高溫金屬溶液吊運、受限空間作業等安全生產專項整治,認真落實“三同時”要求。
整治工作方案、記錄、工作總結缺1項扣0.5分,未開展專項整治工作的扣1分;
未履行安全設施“三同時”手續的,查實1起扣1分。
(7)其它重點行業安全生產專項整治。(2分)
切實加強建筑、消防、特種設備、旅游、教育、水利、商貿、森防、環保、防雷、農業機械、漁業船舶、民爆等行業領域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全力防范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各行業安全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記錄、總結任缺1項扣1分。
(三)考核加分內容
1.全年未發生生產安全死亡事故,實現“零死亡”的加10分;
2.全年事故起數、死亡人數未突破市人民政府下達的控制考核指標,且實現“雙降”的,各縣、區(市)和相關行業主管部門加5分;
3.生產安全事故死亡人數比控制考核指標每少1人加1分;
4.政府對安監部門的經費投入比上一年度增加50%以上的,加3分;
5.成功開展事故搶險救援,獲省政府(含省安委辦)嘉獎的,每嘉獎1次加2分,獲國務院(含國務院安委辦)嘉獎的,每嘉獎1次加4分(以下達的表彰文件為依據,同1項只計入1次,就高不就低);
6.在黨報黨刊、廣播、電視、網絡等主流媒體宣傳安全生產工作。在全市主流媒體發表的加0.1分/篇;在全省主流媒體發表的加0.3分/篇,在全國主流媒體發表的加0.5分/篇(同一篇只計入1次,就高不就低,該項加分最高不超過3分);
7.創新安全生產工作機制,被全市肯定和推廣的1項加1分;被全省肯定和推廣的1項加3分;被全國肯定和推廣的1項加5分,同1項只計入1次。(以政府或安委會推廣文件、表彰文件為依據)。
(四)考核扣分及一票否決
1.在考核過程中,被考核單位弄虛作假,涉及的考核項以0分計算,并且不得進入二等獎及以上獎次;
2.被國務院及省、市人民政府和市安委會書面通報批評的,1次扣5分;
3.未按要求交納上年度安全生產責任金的,扣20分;連續兩年未按要求交納責任金的,一票否決;
4.發生重大及以上事故或年度事故死亡人數超控制指標的,一票否決;
5.因遲報、謊報、瞞報事故導致事故擴大升級的,一票否決。
三、各縣、區(市)安監部門考核內容
由市安監局負責制定。
四、考核結果
(一)各縣、區(市)人民政府、市安委會各專業辦和市安委會其它成員單位年度考核由市政府統一領導,市安委會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考核情況由考核單位初評后,經市安委會根據各區域經濟發展情況、安全生產工作實績等進行綜合評定,評出一、二、三等獎以及按規定需上繳安全生產責任金的地區和單位后,報市人民政府審定。
(二)各縣、區(市)安監部門的工作考核由市安監局牽頭組織實施。年度考核工作結束后,具體考核情況將分別在組織、人事和紀檢監察部門備案,并在全市相關媒體上向公布。
五、獎懲標準
(一)各縣、區(市)及市安委會成員單位獎勵標準
1.一等獎:縣、區(市)不少于30萬元,市直安全監管主要責任職能部門不少于10萬元;
2.二等獎:縣、區(市)不少于20萬元,市直安全監管主要責任職能部門不少于8萬元;
3.三等獎:縣、區(市)不少于10萬元,市直安全監管主要責任職能部門不少于5萬元。
以上獎金班子成員共同享受50%。
(二)各縣、區(市)及市安委會成員單位責任金交納標準
1.縣、區(市)超控制指標的,每超1人繳納責任金50萬元,每發生1起較大事故繳納責任金100萬元,每發生1起重大事故交納責任金200萬元,每發生1起特大事故繳納責任金300萬元;
2.市直安全監管主要責任職能部門超控制指標的,每超1人繳納責任金20萬元,每發生1起較大事故繳納責任金30萬元,每發生1起重大事故交納責任金50萬元,每發生1起特大事故繳納責任金100萬元,部門職責交叉的,按比例分擔。
以上責任金由責任單位班子成員共同承擔5%。
(三)市安委會其他成員單位
根據市安委會其它成員單位的自查和抽查情況,評出安全生產“先進單位”和“先進個人”,分別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市人民政府年終確定。
(四)各縣、區(市)安監部門
根據市安監局的考核結果,評出一、二、三等獎,分別進行獎勵,具體獎勵標準由市安監局另行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