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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制宣傳工作(50分)
1、領導重視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建立“”普法領導小組及其辦事機構,并根據人事變動及時調整,有明確的工作職責和議事規則,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專人負責,有普法聯絡員。(2分)
2、積極配合縣依普辦開展“”普法調研工作,全年普法工作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2分)
3、采用多種形式開展好普法宣傳工作,運用各種載體做好各類普法宣傳活動,要求聲勢大、范圍廣、有實效,尤其是“12.4”普法宣傳要有計劃、有小結。(3分)
4、村居、社區、企業、學校等單位普法宣傳員組織健全,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中能發揮較好作用;普遍建立農村普法聯絡員、宣傳員和法律援助聯絡員,以文件為準。(2分)
5、鄉鎮(街道)黨政班子研究普法工作不少于2次,鄉鎮(街道)人大聽取普法工作匯報不少于1次,要求均有會議記錄。(2分)
6、普法經費投入有保障,確保各項普法宣傳活動和宣傳資料等的開支,保證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有效運行。(2分)
7、制定鄉鎮(街道)干部年度學法計劃,及時上報縣依普辦。開展交通安全、食品藥品衛生、節能減排、資源環保、知識產權、勞動用工、安全生產、計劃生育、信訪、禁毒和突發事件應急等相關法律宣傳教育。中心組學法或法制報告會不少于4次(其中中心組學法不少于2次),鄉鎮(街道)干部全年學法不少于40學時,其中集中輔導不少于8學時。堅持鄉鎮(街道)干部學法檔案制度,鄉鎮(街道)干部職工學法筆記制度。(5分)
8、認真組織機關干部職工和其他有關人員參加縣級法律知識培訓和考試。(2分)
9、做好普法資料、教材的征訂、發行工作。(2分)
10、有固定的青少年普法宣傳陣地并經常性地開展青少年普法宣傳活動;加強對農村未成年人的法制宣傳教育,積極開展“春泥普法”活動。(4分)
11、鄉鎮(街道)建立普法學校,有專人負責,保證“組織、制度、計劃、師資、教材、場地”六落實,每年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不少于2次,要求有書面記錄。扎實開展外來務工人員的法制宣傳教育工作,切實做好外來務工人員的教育、管理、服務、維權工作,做到有組織、有內容、有影響、有實效。外來務工人員100人以上的企業和300人以上的村(社區)要建立外來人口普法學校,并有登記、底數清,外來務工人員法制宣傳教育面要達到90%以上。(3分)
12、按照市普法辦《關于開展創建“誠信守法企業”活動的實施意見》,做好“誠信守法企業”的創建和申報工作。深入開展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法制教育和培訓,提高企業經營管理人員和職工的法律素質和依法管理的水平,要求有書面記錄。(4分)
13、村“兩委”干部每年集中學法不少于4次。以鄉鎮(街道)為單位對普法宣傳員隊伍每年舉行集中培訓1次以上,使他們能夠認真履行職責,并經常性地對法制宣傳工作進行檢查督促和指導,要求有書面記錄。(2分)
14、抓好“三個百千”工程(講百堂法律課,送千冊法律書;放百場法制片,發千張普法連心卡;訓百名普法宣傳員,樹千名“法律明白人”),各鄉鎮(街道)按每項工作5%比例分解確定具體工作目標。(3分)
15、鄉鎮(街道)和村(居)普法宣傳欄,每月至少刊出1期,要求有書面記錄;行政村(社區)“普法宣傳欄”擁有率達80%以上,每降1個百分點扣0.5分,扣完為止。(5分)
16、重視普法信息和調研文章工作,根據當地實際,開展農村普法依法治理方面的調研工作,每年報縣普法辦普法依法治理信息不少于6篇,每少一篇扣1分,扣完為止。(3分)
17、普法依法治理檔案、帳裝訂成冊,保證普法檔案規范、完整、有序。(2分)
18、積極完成縣依普辦組織并開展的其他工作。(2分)
二、“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20分)
縣級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區)”創建工作達到81.5%以上,具體按照《省“民主法治村(社區)”星級評分暫行標準》考核。(20分)
三、社區矯正工作(30分)
1、建立健全社區矯正組織機構,未建立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扣1分,因人員變動未及時調整的扣0.5分;矯正辦無社區矯正工作專職人員的扣1分。(2分)
2、社區矯正工作領導小組每年、矯正辦每半年至少召開一次成員會議,研究部署本轄區社區矯正工作,每缺一次扣1分。(2分)
3、社區矯正工作做到年初有計劃,半年度有小結,年終有總結,每缺一項扣0.5分。(2分)
4、嚴格執行社區矯正動態分析報告制度、核查核對制度、情況通報制度和重大事項請示報告制度。矯正辦每季度一次分析本轄區內的矯正動態情況,形成書面情況分析報告,上報縣矯正辦,每少一次扣0.5分;每月一次與有關部門和公安派出所核查核對矯正對象人數、法律文書送達以及人戶分離對象、重點對象監管等情況,與公安派出所交流溝通社區矯正對象日常監管幫教情況,每少一次扣0.2分;重大事項未及時請示報告縣矯正辦的,每次扣1分。(5分)
5、矯正對象脫管、漏管率控制在3%以內,每超過1個百分點扣1分;矯正對象再犯新罪的每起扣3分,因脫管、漏管引起重新犯罪的每起加扣2分。(8分)
6、矯正對象電子數據庫相關內容錄入不及時、不完整的,每項扣0.2分。(2分)
7、按時完成縣矯正辦交辦的各項工作,未按時完成的每次扣0.5分,社區矯正統計報表報送不及時、不準確每次扣0.5分。(5分)
8、社區矯正基礎工作不規范、檔案資料不齊全,每起扣1分。(4分)
四、“一、二”項加扣分內容及標準說明
1、行政村(社區)“普法宣傳欄”擁有率達80%,每增加一個百分點加0.1分。
2、有被評為市、省、國家級“民主法治村(社區)”的,每一家分別加0.2分、0.3分、0.6分。
3、普法工作創造典型經驗,在縣、市、省、國家級以上推廣的,分別加0.4分、0.8分、1.2分、2分。
4、普法宣傳信息被全國、省、市、縣級報刊、普法簡報或網站錄用的,每篇加0.2分、0.12分、0.08分、0.04分。
5、撰寫學法心得體會或普法調研文章被全國、省、市、縣級刊物錄用的,每篇加0.8分、0.6分、0.4分、0.2分,其中獲一等獎的分別加1.6分、1.2分、0.8分、0.4分。
6、參加縣、市、省、國家級以上各類普法比賽獲獎的,分別加0.2分、0.4分、0.6分、0.8分,其中獲第一名的分別加0.4分、0.8分、1.2分、1.6分。。
7、鄉鎮(街道)領導班子成員或干部職工有違紀或違法犯罪行為而受黨紀處分或被追究刑事責任的,扣1分。
8、上述每項扣分不超過該項標準分,加分最多不超過7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