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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條為保持國土資源部門和人民群眾的密切聯系,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為進一步搞好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維護社會穩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信訪條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土資源信訪規定》,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局信訪室實行值班和每周二上午領導接待日制度,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誰主管、誰負責、依法、及時、就地解決問題與疏導教育相結合”的原則。局信訪室負責信訪工作的日常管理、督查和情況綜合。
第三條信訪種類
一、國土資源信訪件來源分領導交辦、上級轉交辦、群眾來信來訪三種。
二、國土資源信訪件的內容主要有政策咨詢、舉報違法、要求解決問題三類。
第四條信訪事項的登記受理
在收到信訪事項后,予以登記,并區分情況,在15日內分別按下列方式處理
一、屬本局職權范圍內的報請領導閱批后予以受理,并向信訪人出具告知書。
二、不屬本局職權范圍內或應當通過訴訟、仲裁、行政復議等法定途徑解決的,不予受理,但應當告知信訪人應向有關機關提出、出具告知書。
第五條信訪事項的辦理、復查、預審、會審、報送、通報、會簽、統計
一、政策咨詢來信來訪件辦理程序:信訪接待人員登記——信訪接待人員解答。
二、舉報違法和要求解決解決問題來信來訪件程序:信訪接待人員登記——預審——告知信訪人是否受理——局長閱批——各分管副局長批辦——承辦科室所辦理——承辦科室所辦畢后形成意見報信訪室——回復信訪人。
三、領導交辦、上級轉交辦件辦理程序:信訪室登記——告知信訪人——送分管局長閱批(重大信件)——承辦科室所辦理——承辦科室所辦畢后形成意見報信訪室——上報交辦領導或上級機關回復信訪人。
四、對重大、復雜、疑難的信訪事項,應報請局長閱批后,組織相關科室負責人會審、形成意見上報和回復信訪人。
五、信訪事項應當在60日內辦結,情況復雜的,經局領導批準后,可以適當延期,但延長期限不得超過30日,領導交辦、上級轉交辦有期限的,嚴格按期限辦理。
六、對信訪事項辦理結果,信訪室進行每月、每季、每年統計,對卷宗要歸檔留存。
第六條信訪事項督辦
信訪室發現有關科室所有下列情之一的,應及時督辦,并提出改進建議
一、無正當理由未按規定的辦理期限辦結信訪事項的;
二、未按規定反饋信訪事項辦理結果的;
三、未按規定程序辦理信訪事項的;
四、辦理信訪事項推諉、敷衍、拖延的;
五、其他需督辦的。
六、相關科室所所辦信訪件未按下列時限完成的,急件一日完成,一般件三日完成,特殊復雜疑難件應當在30日完成。
第七條工作職責
一、信訪接待人員職責:1、做好接待登記。對舉報違法行為和要求解決問題的來信來訪接待人員登記并詳細記錄反映的情況;2、做好咨詢解答。對政策咨詢的來訪,由信訪接待人員登記并當面解答;3、做好簽批轉辦。對需辦理的來訪件,信訪接待人員應在當天下班前交局辦公室;4、做好信息報告,對5人以上的集體上訪,接待人員要在1小時內分別報告辦公室和分管副局長。
二、信訪室職責:1、做好造冊登記,隨時掌握信訪情況;2、做好領導交辦件、上級轉交辦件的擬辦、領導簽辦、轉辦和督辦工作,做到件件有著落;3、做好重要信訪件辦畢后的報送工作;4、匯總信訪情況,定期通報;5、做好重大信訪的信息報送工作。
三、承辦科、室、所職責:1、做好批辦件的調查、處理及保密工作;2、按時書面報送辦理情況。3、參加并聽取5人以上集體上訪意見。
四、局領導職責:1、簽批信訪件;2、參加并聽取20人以上集體上訪代表的意見;3、參與重大、復雜、疑難信訪事項的處理;4、做好領導接待日的接待工作。
第八條獎懲辦法
一、把國土資源信訪工作納入目標管理,工作情況與獎懲掛鉤;
二、對國土資源信訪工作成績突出的科室所和個人,局將適時進行表彰和獎勵。
第九條本制度從20*年7月1日起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