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縣城管理責任考評辦法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加強城市管理工作,嚴格落實城市管理責任制度,提升城市管理整體水平,打造良好的人居環境,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原則
考核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堅持日常考評和年度考評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績效考核和行政問責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考核與評議相結合的原則,堅持獎罰并重的原則。
二、考核對象及范圍
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管委會,駐城涉及城市管理職能的單位(部門)和其它機關事業單位。
三、考核內容及分值
(一)街道辦事處、經濟開發區(1000分)
環境衛生管理(160分)、市容市貌管理(100分)、規劃管理和違法建設控制(70分)、市政設施管理(100分)、園林綠化管理(150分)、建筑工地管理(50分)、農副產品市場管理(60分)、背街小巷、城中村及城鄉結合部管理(60分)、社會綜合考評(100分)和交辦任務(150分),另外設加減分項目,(具體內容見附件一)。
(二)涉及城市管理職能的單位、部門(1000分)
單位內部環境衛生、綠化美化和夜景亮化情況(200分);“門前五包”責任制落實情況(300分);包路段任務完成情況(200分);履行城市管理職能評價情況(200分);縣委、縣政府和縣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任務完成情況(100分);(具體內容見附件二)。
(三)其它機關事業單位(1000分)
單位內部環衛、綠化、美化、亮化情況(300分);“門前五包”責任制落實情況(300分);包路段任務完成情況(300分);縣委、縣政府和縣城市管理委員會交辦任務完成情況(100分);(具體內容見附件三)。
四、考核組織
將城市管理責任考核工作納入縣城區網格化管理體系統籌實施。縣城區網格化管理督導組負責對街道、經濟開發區和駐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的日常檢查、督導;縣城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負責對城區五大網格的考核、評比工作。街道、經濟開發區和縣直各職能部門也要建立相應的考核組織,負責責任范圍內的城市管理考核工作。
五、考核方式
(一)考核采取日常考核與定期考核相結合、明查與暗訪相結合的方式進行,日常考核占總成績的30%,定期考核占總成績的70%。
日常考核實行屬地化管理,街道、經濟開發區分別對轄區內社區(村居)、單位和小區進行考核;駐城職能部門包路牽頭單位對路段內的單位進行考核。日常考核成績于每月5日前上報縣城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
定期考核由縣城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每月8日前定期對城區五大網格、83個小網格進行考核,并進行匯總得分、排出名次。
(二)每月月初,縣城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組織召開由街道、經濟開發區和駐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負責人參加的城市管理考核點評會,通報當月考核情況,公布各單位的考核成績,分析點評城市管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研究落實整改措施。
(三)每季度,縣城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邀請城建線領導、黨代表、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對街道、經濟開發區和駐城黨政機關事業單位城市管理職能履行情況進行綜合評價,劃分等次,得分在季度內連續三月使用。考核評價折合分數為:考核等次的上限*選票數或各考核等次的上限*選票數之和/有效票數,得分精確到小數點后兩位。
(四)年終,縣城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根據各單位月度考核得分計算年度平均分,按得分情況評選出優秀(800—1000分)、合格(600—799分)、不合格(600分以下)三個等次。
六、獎懲措施
(一)嚴格考核獎懲。城市管理責任年度考核結果納入全縣科學發展綜合考核體系,具體按照考核得分的30%進行折算。縣政府設立專項獎勵資金,凡年度考評為合格以上等次的,根據考評等次給予表彰獎勵。同時,縣城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根據考核結果按季度評選出城市管理“十佳”、“十差”單位,對獲得“十佳”的單位,半年一初評、年終一總評,并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嚴格督查督辦。對群眾舉報、檢查巡查發現、媒體曝光的問題,由縣城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組織人員現場核查,并根據職責分工,責成相關責任單位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除按考核標準扣分外,由縣城區網格化管理辦公室委托相關單位實行有償代辦,費用由責任單位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