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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受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委托,向縣人大匯報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改革工作情況。
一、基本情況
根據山東省委、省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農村衛生工作的決定》(魯發[2006]3號)建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的要求,在縣委、縣政府的領導下,2006年9月開始在全縣推行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截止到今年6月底,共籌集合作醫療資金1678.21萬元,其中農民交納881.36萬元,各級政府補助769.85萬元,為群眾報銷40.28萬人次,報銷金額合計為1444.06萬元,其中住院病人4.25萬名,報銷金額1105.75萬元。2006年9月開始,是我縣成為省級試點縣的第二運轉周期年,全縣共有36.38萬人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覆蓋率為92%,共籌集合作醫療基金800.74元,其中農民交納363.86萬元,縣、鄉財政補助109.16萬元,省財政補助254.72萬元,市財政補助73萬元。截止到今年6月底,共報銷醫藥費566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96萬元,其中住院病人21267名,報銷醫藥費420.46萬元,門診病人52909人次,報銷醫藥費146.5萬元,住院病人中報銷達到最高額4000元的有14名。報銷比例是: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群眾在定點中心衛生所(室)、鄉鎮衛生院就診,門診醫藥費報銷10%,各項檢查費用報銷40%。縣級及以上醫院的門診費用不予報銷。住院醫藥費報銷比例是:在鄉鎮衛生院住院報銷總費用的40%,最高報銷4000元。在縣級醫院及縣級以上級醫院住院的住院費用1000元至3000元,按25%比例報銷;住院費用3001元至5000元,按30%比例報銷;住院費用5001元至7000元,按35%比例報銷;住院費用7001元至10000元,按40%比例報銷;每人每年最高報銷支付額4000元。2006年與2006年管理辦法相比,有三個方面的改進:一是為群眾設立了家庭帳戶,群眾交納的10元參加合作醫療資金,5元記入家庭帳戶,用于門診看病,用完為止。二是取消了縣內轉診制度,同時增加了縣級醫院作為定點醫療機構,群眾在任何定點醫療機構看病都可以直接報銷,方便了群眾就醫。三是資金籌集實行鄉籌縣管,統一使用,以充分體現互助共濟。
二、主要做法
(一)、領導重視,組織到位。某縣委、縣政府按照上級黨委、政府的要求,結合某實際,在學習借鑒外地經驗和深入基層實地調研的基礎上,決定把突出抓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做為為全縣人民辦的實事之一,列入了政府的重要日程。先后多次召開縣長辦公會和縣委常委會,聽取衛生部門的匯報,進行專題研究。為加強對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領導,縣成立了由縣政府主要負責同志為主任,分管衛生的副職為副主任,吸收衛生、財政、審計、物價、農業等部門主要負責同志參加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委員會和監督委員會會,委員會下設合作醫療辦公室,具體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實施,從而為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提供了有力的組織保證。
(二)、全面發動,宣傳到位。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關鍵是讓群眾認識到加入合作醫療的好處,了解參加合作醫療各項政策,變成群眾的自覺行動。在推行合作醫療的過程中,我們采取多種宣傳措施:一是層層召開專題會議進行宣傳發動。每年7月初,縣政府次召開由縣直有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和各鄉鎮鄉鎮長、分管衛生的副鄉鎮長、衛生院長等有關人員參加的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動員大會,進行宣傳發動,會后各鄉鎮、各村也都分別召開會議層層進行傳達貫徹。二是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每年統一印制10萬張明白紙,發放到戶。錄制宣傳磁帶,出動宣傳車輛,深入鄉鎮集市和村莊,大力宣傳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意義。三是充分利用廣播電視這一新聞媒體,制作專題節目,在黃金時段每日連續播出。四是利用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受益人,向周圍群眾訴說參加合作醫療的受益事。通過采取以上措施,真正使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好處達到了家喻戶曉,人人皆知。
(三)、完善政策,規范操作。為加強對新型合作醫療工作的規范化管理,我們在學習借鑒外地經驗的基礎上,縣政府制定出臺了《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在資金籌集方面,規定合作醫療基金由個人投入為主,集體扶持,政府適當支持,對農民個人堅持自愿適度但不放任自流的原則,每人每年交納10元,縣鄉政府補助3元;在資金管理方面,在縣財政局設立專門賬戶,并做到專戶儲存,專人管理,專款專用;在就診、轉診、費用報銷方面,也制定了專門的政策,并鑲掛上墻,交群眾監督。特別是在藥費報銷方面,堅持隨看病,隨交款,隨報銷,在“一交一報”中,使農民現場體會到參加合作醫療的好處。在資金管理上,繼續實行由鄉鎮統一籌集合作醫療資金,匯入縣財政專用帳戶,由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向縣政府呈報計劃,經縣長批準將全年基金總額平均到十二個月,由縣財政局每月25日撥給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專戶,實行專戶儲存,專帳管理。縣合作醫療辦公室根據每月26到28日由各鄉鎮合作醫療辦公室上報的有關數據資料,進行嚴格核查,準確無誤后于下月5日前撥付給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另外,合作醫療監督委員會,定期對合作醫療資金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要求各鄉鎮每月公布一次資金使用情況,賬目上墻,定期公示,取信于民。2006年4月底至5月上旬,縣人大常委會組織了專門的調查組,開展了對全縣農村合作醫療制度改革落實情況的專項調查,對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工作的開展、取得的成績給予了充分肯定,同時也指出了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并對下步工作的開展提出了很好的建議。
(四)、典型帶動,穩妥推進。在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過程中,我們本著既積極又穩妥的原則,采取了先試點后推廣的辦法。自去2006年6月開始在某鎮、相衙鎮進行了試點,取得初步經驗后,2006年8月在全縣推廣,經過一年的試行,取得了較好效果,2006年3月被省政府批準為省級試點縣,2006年9月開始,德州市政府和省政府對我縣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分別補助2元和5元,2006年省政府的補助增加至7元。從下年度開始,中央財政和省財政對我縣參加合作醫療農民每人每年的補助將增加至24元,市財政補助由2元增加至3元,如果加上縣鄉補助,我縣下年度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每人每年的籌資額將達到40元,報銷比例也將從25%提高到50%,封頂線從2000元提高到8000元。世界秘書網版權所有,
三、存在問題
1、資金籌集
我們目前的籌資還是由政府組織引導,通過宣傳發動,一次性籌集完下年度的專項基金。一般情況下,從籌集完資金,到下年度運轉,時間很短,多則一個月,少則幾天。問題是:籌上來的這么多的錢到底是哪村、哪戶、哪一個人的?在考核驗收時,很多鄉鎮參合率達到了80%以上或更多,資金也都到位了,可有很多群眾卻不知道自己是否加入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是其一;第二,鄉鎮政府作為籌資主體,在較短時間內籌集幾十萬元資金,通過農民自愿交納實現,是不現實的。有的鄉鎮政府對這項工作雖然很認真,采取先墊付、后籌集的辦法,但卻付出相當大的工作量,到最后也不可能完全籌齊。也有的鄉鎮難免存在“拆東墻補西墻”,反過來說,拆了的“東墻”,早晚還得補,至于什么時候、采用什么方式補,那是另一個問題。第三,籌資結束、運轉開始后,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群眾患病后,報了銷,受了益,沒參加的明白了是真事、是好事,想參加但沒處去交錢,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大門不是每天都開著的。總之,在資金籌集上的問題一是政府統一組織籌資,時間短,籌資快,但很難落實是誰參加的;二是存在先墊付,后籌集,或者先墊付后撤資;三是群眾不能隨時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
2、基金管理
在基金管理方面,客觀上各項財務制度基本上是健全的,各個部門和單位如果都遵守這些制度,應該是出不了大問題的。從目前情況看,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基金從鄉鎮籌集開始,到入縣財政專戶這條“入”的線,沒有問題,“出”這條線,從縣財政專戶到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專戶,再到鄉鎮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辦公室專戶,也沒有問題,因為專項基金還處在封閉運行之中。從醫療機構到病人,這個區間最容易出問題,也是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監管的重點和難點。定點醫療機構在合作醫療基金管理方面總體上是:縣級醫院好于鄉鎮衛生院,鄉鎮衛生院好于村衛生室。難管的根源是合作醫療基金存在“大鍋飯”和“憎多粥少”的現實。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不論是個人或是單位負責人,總是把經濟效益放在第一位的,醫療機構追求的也是經濟效益,他們幾乎沒人考慮合作醫療基金超支的問題,有覺悟看大局的負責人能夠按制度辦事,一是一,二是二,覺悟低只看局部或個人利益的,問題就多了。其表現一是醫療機構對病人身份核查不嚴,或睜一只眼、閉一只眼,不該報銷的也報,只要增加單位收入就行;二是“搭車”收費,對該享受合作醫療報銷的病人,開大處方,用貴重藥,做重復檢查,還有的吃“提成”、拿“回扣”,導致病人醫藥費用增加;三是故意造假,虛報冒領。
三、下步打算
根據下年度提高后的籌資標準,我們進一步提高了對農民的報銷比例,并以寧政發[2006]25號文實施,主要內容有以下幾個方面:
1、繼續實行家庭帳戶制度。2006年參加合作醫療的農民爭取達到98%以上,繼續為農民設立家庭帳戶,農民每人交納的10元記入個人帳戶,用于門診看病,用完為止,用不完轉下年度使用。同時繼續實行縣內無轉診制度,群眾看病在全縣范圍內的任何定點醫療機構都可報銷。經縣級醫院會診同意轉市級以上醫院治療的,回縣級醫院報銷。
2、建立長效籌資機制,實行滾動籌資辦法。2006年由政府組織,按全縣農村人口的100%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專項基金,9月1日后(即省級試點縣第三年度開始運轉后),農民群眾在任何定點醫療機構看病時,從報銷的醫藥費用中預交全家下年度參加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資金,同時簽發下年度《就醫證》,2007年以后,不再由政府組織籌集新型農村合作醫療資金。
3、調整運轉周期。根據上級要求,我們將目前每年9月1日到下年度8月31日的運行年度調整為每年1月1日開始,12月31日結束。縣政府以寧政發[2006]25號文下發了《關于調整某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管理辦法的通知》,對報銷比例進行了調整,在鄉鎮衛生院門診、定點衛生室按30%報銷,在鄉鎮衛生院住院按40%報銷,在縣級和縣級以上醫院住院3000元以下按40%報銷,3001元以上按50%報銷,封頂線為8000元。
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我縣新型農村合作醫療這一惠及千家萬戶農民醫療保障制度已經納入了健康發展軌道,我們有信心、有能力做好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各項工作,保證讓各級領導放心,讓廣大群眾滿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