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縣域鄉村債務清查核實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深化農村綜合改革,服務鄉村基層政權建設,促進農村經濟發展及社會和諧穩定,根據省綜改辦、省財政廳、省農業廳、省審計廳、省監察廳、省地稅局、中國銀監會監管局等七部門《關于開展清理核實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的意見》及市級《關于印發《市清理核實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實施方案》和《市清理核實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規范》的通知》的部署要求,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清理核實范圍
公益性鄉村債務,主要是指之前發生,截止尚未償還的公益性鄉村債務,包括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債務、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債務、鄉村墊交稅費債務。
(一)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債務。此項債務是為保障鄉、村兩級政權組織基本辦公需要而修建辦公場所及配套設施所形成的基本建設債務。鄉鎮年以后實行垂直管理的有關部門,在垂直管理以前修建辦公場所及配套設施所形成的并留在鄉鎮的基本建設債務,一并納入基層政權組織建設債務清理核實范圍。具體包括:
1.鄉鎮黨政辦公場所建設;
2.鄉鎮七站八所場所建設;
3.鄉鎮其他辦公機構場所建設;
4.村級辦公場所建設;
5.農(林)場辦公場所建設。
(二)農村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債務。此項債務是鄉、村兩級為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和解決突出民生問題所形成的房屋修建、工程建設方面的債務。具體包括:
1.文化設施建設;
2.體育設施建設;
3.敬老院建設;
4.飲水和排污工程;
5.農田水利建設;
6.道路建設;
7.電力設施建設;
8.架橋工程;
9.其他建設債務。
(三)鄉村墊交稅費債務。此項債務是農業稅取消之前發生的鄉、村兩級干部和其他個人以及鄉鎮政府、村民委員會等替村民墊交農業稅等稅費所形成的“上清下不清”債務。具體包括:
1.墊交農牧業稅;
2.墊交農業特產稅;
3.墊交兩稅附加;
4.墊交鄉統籌費;
5.墊交村提留。
二、基本原則
(一)逐級負責、逐級承諾。縣級負責對全縣清理核實工作的統籌協調和督導檢查。鄉、村兩級分別對本級上報的債務清理確認情況負責,并向上級作出書面承諾。
(二)清理審核公示。摸清債務底數是化解債務的基礎。清理核實工作要嚴格執行“鄉、村兩級自查、縣級逐筆核實、債務兩次公示”的工作程序;鄉、村兩級要徹底查清負債規模及債權債務情況,認真填報相關報表;并按規定在適當范圍內進行公示,接受群眾監督。
(三)審計認定債務。縣審計部門對縣清查工作小組初步審核通過和公示無異議的債務進行審計認定,并由縣清查工作小組最終確認本縣全部債務。
三、目標任務和方法步驟
(一)鄉、村兩級自查。
在開展鄉、村兩級自查之前,首先由縣財政局牽頭,農業局配合,選擇部分鄉村進行試點。試點工作結束后,全面鋪開鄉村債務清理核實工作。
1.村級自查。各行政村要成立村主要干部和村民代表組成的清查小組,具體負責本村公益性鄉村債務的清查工作。
(1)各村清查小組要以會計賬簿記錄為基礎,對本村公益性鄉村債務情況進行逐戶、逐筆核查登記,并整理相關的原始單據;
(2)債務人和債權人分別簽字認可債務債權情況;
(3)村務監督委員會(村民理財小組)進一步核實債權債務情況;
(4)公示債權債務情況。公示地點為村務公開欄,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5)經公示無異議后,提交村民代表大會討論審核,村級負責人簽署意見;
(6)村清查小組匯總本村債務情況,連同相關單據原件或復印件統一上報鄉鎮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2.鄉級自查。各鄉鎮要成立由財政所、經管站等部門組成的清查工作領導小組,具體負責本鄉鎮公益性鄉村債務的清查工作。
(1)各鄉鎮清查小組要以會計賬簿記錄為基礎,對鄉級公益性債務情況進行逐戶、逐筆核查登記,并整理相關的原始單據;
(2)債務人和債權人分別簽字認可債務債權情況;
(3)公示本鄉鎮的債務債權情況,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4)經公示無異議后,鄉鎮清查小組對鄉、村兩級債務情況進行審核確認,匯總本鄉鎮鄉、村兩級全部債務情況,連同相關單據原件或復印件統一上報縣清查工作領導小組。
(二)縣級全面核查。
1.縣清查工作領導小組統一組織財政、農業、審計、監察、地稅、人行等有關部門,對鄉鎮上報的公益性鄉村債務資料,逐筆清理核實核對原始單據,必要時可查看項目現場或約談當事人,剔除不實債務。
2.縣清查小組將初步審核認定情況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各鄉鎮。
3.各鄉鎮、村要將縣清查小組核查后的債務情況在對應的鄉鎮、村等范圍內進行二次公示,公示時間不得少于5個工作日。
4.對群眾提出異議的債務,縣清查小組要重新調查核實。
5.對核查后沒有異議的債務,縣審計部門要出具《審計報告》或《審計認定書》,縣清查小組要對債務進行最終確認。
6.在此基礎上,按照舉債主體、債務來源、債務用途等情況,對債務進行分類匯總。
7.債務清理核實相關數據錄入《其他公益性鄉村債務監管系統》。
8.底之前完成鄉鎮、村二級債務清理核實統計工作并將工作總結及其相關數據資料上報縣財政局。
鄉鎮政府要對公益性鄉村債務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負責。
(三)市級督導檢查。市綜改辦組織市財政、農業、審計、監察、地稅、銀監等部門組成聯合檢查組,按照省級要求對各縣(市、區)債務開展督導檢查。
四、具體時間安排
自在全縣范圍內全面開展公益性鄉村債務清理核實工作。
工作部署、鄉村試點及政策業務培訓;
鄉、村兩級自查匯總上報;
縣級全面核查及審計確認;
縣級數據登錄債務監管系統;
市級對全縣督導檢查。
五、幾項具體政策
公益性鄉村債務來源構成復雜、涉及債權人多、時間跨度長,清理核實工作要統一政策口徑,嚴格把握政策界限。
(一)嚴格界定范圍。判定鄉村債務是否應納入清理核實范圍,主要以債務是否“公益性鮮明、與農村干部群眾利益密切相關、債務底數相對清楚”為依據。既不能虛增或者擅自擴大公益性債務范圍,引起群眾不滿,也要避免確實存在的公益性債務不予認定,擅自侵害債權人利益,留下后遺癥。
(二)債務確認原則。清理核實工作,債務確認是關鍵。要堅持“以會計賬簿記錄為基礎、賬實相符、不重不漏、群眾認可、逐級承諾、審計認定”的基本原則,債務確認要講事實、重證據,要堅持“誰主張、誰舉證;誰確認、誰負責”的工作原則。
(三)不予認定債務的規定。
1.無明確債權人或債權人已不存在的,不予認定;
2.債務人不認可的債務,不予認定;
3.債權人不能充分舉證的債務,不予認定;
4.已經償還的債務,不予認定;
5.政府已登記并明確具體渠道償還的債務,不予認定;
6.非公益性的債務,不予認定;
7.高于同期法定基準利率的孳生利息,不予認定;
8.之后發生的債務,不予認定;
9.事實不清、群眾不公認的債務,不予認定。
(四)妥善處理“白條”債務。對賬簿記載清楚、證據確鑿、相關人員一致簽字證實的“白條”,通過公示后群眾公認的,原則上視同合法債務憑證。對公示中群眾有異議的“白條”,要認真審核,不符合規定的要堅決予以剔除。
(五)妥善處理債務利息。對公益性鄉村債務中的高利率和復利問題,在清理核實過程中,要向有關債權人做好政策解釋工作,說明公益性鄉村債務的公益性質以及高利率和復利的不合理性。
1.債權債務雙方協議中明確利息的,若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按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分段計息;若低于同期金融機構貸款法定基準利率,按雙方協商確定的利率計息。
2.債務發生時債權債務雙方協議中未明確利息的,一律不計息,只按所欠本金計算債務余額。
3.按照“分段計息,息不轉本,利不滾利”的原則,剔除已轉入本金的利息,將此前多付的利息用于抵頂債務本金或予以收回。
六、組織領導
債務清理核實是做好債務化解工作的前提和基礎。各級各部門要站在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農村發展和社會穩定的高度,充分認識清理核實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把這項工作擺上重要議事日程。要強化組織領導,建立領導責任制和部門分工負責制,主要領導親自抓、負總責。要明確目標任務和責任部門,精心組織實施。縣里成立清理核實公益性鄉村債務工作領導小組,由分管副縣長擔任組長,財政、農業、審計、監察、地稅、人行等部門的主要負責同志任副組長,以上部門的分管副職為成員。縣清理核實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縣財政局,負責處理日常工作事務及與上級綜改部門的溝通協調;農業部門負責村級資金的審查核定工作;審計部門負責鄉、村兩級債務的審計認定工作;監察部門負責違紀違法案件的處理工作;地稅部門配合財政部門負責鄉村墊交稅費債務的核實工作;人民銀行支行負責債務利息的認定工作。要加強部門之間組織協調和對鄉、村兩級自查工作的業務指導,財政、農業、審計、監察、地稅、人行等有關部門,要各司其職,齊心協力,通力協作,及時解決清理核實過程中出現的各種矛盾和問題,確保積極穩妥地完成各項工作任務。
為貫徹落實好國家政策,積極穩妥地推進工作,確保群眾滿意和社會穩定,必須嚴明工作紀律。對債務清理和化解工作中因失職瀆職、徇私舞弊、弄虛作假、虛報冒領、截留挪用、套取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予以嚴肅處理,對因玩忽職守造成群眾上訪的事件,要追究鄉鎮政府和有關責任人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