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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考試評價模式
實行“3+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國家統一考試與普通高中綜合評價相結合的考試評價模式。
“3”是指語文、數學(含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英語、俄語、日語)三個科目。
“文科綜合”考試內容含思想政治、歷史、地理三個科目;“理科綜合”考試內容含物理、化學、生物三個科目。
“普通高中綜合評價”包括學業水平考試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學業水平考試設置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信息技術、通用技術十一個考試科目,及物理、化學、生物實驗操作和綜合實踐活動考查;綜合素質評價從道德品質、公民素養、學習態度與能力、交流與合作能力、運動與健康、審美與表現六個方面進行評價。
二、指導思想
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綜合改革、功能互補、積極穩妥、科學有效的方針,立足于堅定不移地推進素質教育,立足于高等學校選拔人才的公正、安全,統籌高校招生考試改革與高中課程改革,統籌國家統一考試改革與高中綜合評價改革,統籌考試改革與高校錄取模式改革,探索構建與普通高中課程改革相銜接、與高校選拔人才相適應的綜合評價體系,逐步建立和完善多元評價、多樣錄取相結合的評價選拔制度,進一步適應國家對培養各類創新型人才的迫切需要和人民群眾對教育公平的殷切期待。
三、科目設置與命題考試
(一)科目設置
考試科目設置按照高等學校招生專業分為文史類、理工類、體育類、藝術類。
文史類:語文、文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
理工類:語文、理科數學、外語、理科綜合。
體育類:語文、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體育專業課。
藝術類:語文、文科數學/理科數學、外語、文科綜合/理科綜合、藝術術科。
外語分英語、俄語、日語三個語種,由考生任選其中一個語種參加考試,外語考試包括聽力部分。報考外語專業的考生,應參加由省招考辦統一組織的外語口試。
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朝鮮族考生語文科目考漢語文和朝語文;使用本民族語言文字答卷的蒙古族考生語文科目考漢語文和蒙語文。
(二)考試時間
語文、文科綜合、理科綜合各150分鐘;數學、外語各120分鐘。
考試具體時間以教育部公布的當年統一考試時間為準。
(三)命題
1.命題依據
我省使用國家統一命制的試題。命題依據教育部考試中心頒布的《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課程標準實驗2010版)》和《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大綱的說明(課程標準實驗2010版)》。
2.考試范圍
考試范圍為學科《課程標準》規定的必修課程和部分選修課程。考試內容包括必考內容和選考內容。選考內容依據《*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和《關于*省普通高中課程設置方案(試行)的調整意見》的相關要求確定,考生在規定科目中任考一個模塊(專題)的內容。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各科目試題只涉及本學科內容,不跨學科綜合。外語、思想政治、漢語文和蒙語文不設選考內容。具體內容見附件。
3.分值
語文、數學、外語各150分,其中外語包括聽力30分。文科綜合和理科綜合各300分,其中文科綜合中思想政治、歷史、地理各100分,理科綜合中物理110分,化學100分,生物90分。總分為750分。
4.試卷結構
各科考試試卷分卷Ⅰ、卷Ⅱ兩部分。卷Ⅰ是選擇題,為必考題;卷Ⅱ是非選擇題,含必考題和選考題。外語、思想政治、漢語文和蒙語文全部為必考題。
四、招生錄取
(一)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信息納入考生電子檔案,作為普通高校招生錄取的參考依據,綜合評價信息要以文本形式提供給錄取院校,裝入新生檔案。普通高校招生錄取時,對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優秀、綜合素質全面的普通高中應屆學生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
(二)普通高中應屆學生報考本科提前批、第一批、第二批錄取院校,學業水平考試成績(不含考查科目成績)要達到10個C級及以上,其他方面要達到普通高中畢業的基本要求。
往屆生及其他考生的報考錄取辦法按現行招生工作規定執行。
(三)積極探索重點高校以國家統一考試為基礎,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和高校自主考試相結合的評價選拔機制。
實行自主招生的重點高校可在高校自主考試基礎上,自行規定學業水平考試成績等級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等級要求。
(四)探索試行高職(專科)院校以國家統一考試為基礎,與普通高中學生綜合評價相結合的選拔錄取方式。
省內國家級示范性高職(專科)院校要探索實行單獨招生錄取方式。由招生院校自主規定考試科目、自主命題考試、自主招生錄取。
省內部分高職(專科)院校設置的適應當地經濟建設的相關專業可采用國家統一考試部分科目成績、學業水平考試相關科目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相結合的錄取方式。逐步實行以學業水平考試成績和學生綜合素質評價結果為依據的錄取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