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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任務與工作目標
市、縣區政府統一領導下,深入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工作格局和“標本兼治、重在治本”指導思想,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方針,堅持全面普查與分類整治相結合,組織集中排查與建立長效機制相結合,認真組織各部門、各單位和廣大群眾進行一次全面的火災隱患普查,摸清隱患存量,分類建立檔案,切實找準制約隱患整改的突出問題,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各縣區政府、有關部門和社會單位要依法落實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杜絕違反消防法律法規的行為,查處假冒偽劣消防產品,努力做到火災隱患“不增新量、減少存量”切實改善全社會消防安全環境,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尤其是群死群傷火災的發生。
二、普查范圍及整治重點
此次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范圍是全市城鄉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的全部法人單位、生產活動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照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通知》公消〔〕194號)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重點普查整治以下四類火災隱患:
1.設施方面:火災自動報警、自動滅火和防排煙系統等自動消防設施缺少、損壞以及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等問題。
2.建筑方面:安全出口、疏散通道、防火分區不符合國家工程建筑消防技術標準等問題。
3.規劃方面: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或不適應實際需要等問題。
4.區域方面:城中村”成片毗連市場群或集生產、銷售、儲存、居住為一體的三合一”多合一”建筑群,存在耐火等級低、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堵塞或不足、防火間距不足、消防車通道不暢、消防水源缺乏等問題。
三、成員單位職責
一)建設行政管理部門:普查整治工作中,配合有關部門,加快制定完善城鎮消防規劃,對不符合國家規定設置的消火栓等消防設施進行改造、完善,使其逐步趨于配套,達到國家規定要求。
二)教育、民政、交通、通訊、農業、文化、衛生、鐵路、公路、民航、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門及大中型商場、各類批發市場:組織對本系統、本行業、本單位開展消防安全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并對所屬單位在火災隱患自查整改中不履行職責、弄虛作假和拒絕整改的依法依紀給予單位消防安全責任人或其他責任人員給予嚴肅處理。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消防安全條件的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依法予以取締。
四)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中涉及多方面的重大火災隱患,尤其是重大危險源的整改工作進行協調和監督,對未按《安全生產法》建設項目“三同時”要求做安全預評價及安全驗收評價的部門和單位進行嚴查,督促各有關部門、單位依法整改火災隱患,落實整改安全防范措施。
五)質量技術監督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加強對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清理和規范消防產品市場秩序。
六)廣電部門:開展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前,向社會公示普查整治工作的重點、步驟、方法、要求、法律責任等,大力宣傳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并對普查整治工作中發現的火災隱患、典型案例等及時予以跟蹤曝光,充分發揮媒體對火災隱患整改工作的監督作用。
七)公安機關及消防部門:公安消防部門要重點加強對轄區內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核查,對能夠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責令立即整改;對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災隱患,要依法責令單位限期整改;對確定的重大火災隱患,依法責令限期整改,并立案建檔,報請政府掛牌督辦。對安裝、使用假冒偽劣消防產品的要依法處罰并責令限期更換為合格產品;對消防安全布局不合理、公共消防設施不足等規劃性、區域性問題,要報告當地政府研究確定整改計劃和解決方案;對一時難以整改的重大火災隱患,要報請當地政府明確相關行業、系統主管部門和單位保障消防安全的責任,依法督促相關部門和單位落實保障安全的防范措施。同時,各縣區公安消防部門負責對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進行培訓,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公安派出所要按照職責分工負責轄區內各行業所屬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督導和核查工作。各縣區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負責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
四、工作步驟
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各負其責的原則,由各縣區政府組織實施,制定工作方案,組織公安、安全監管、建設、工商、質檢、教育、民政、電力、鐵路、交通、通訊、農業、水利、文化、衛生、民航、廣電、體育、旅游、文物、人防等部門按照各自職責,用六個月時間,分三個階段實施:
一)動員部署階段
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負責全市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組織和協調,市公安局具體負責對各縣區、各有關部門普查整治工作進行督導。各有關部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本行業、本系統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無主管部門單位和涉及城鄉消防規劃的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由縣區政府負責;公安消防部門重點加強對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核查和假冒偽劣消防產品流通和使用情況的普查整治工作。各縣區要在12月25日以前,由當地公安機關組織各部門、各系統參加火災隱患普查整治的工作人員,對公安部消防局《關于印發<重大火災隱患判定、督辦及立銷案辦法(試行)>通知》公消〔〕194號)和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消防產品現場檢查判定規則》GA588以及相關的消防法律法規進行學習,明確火災隱患判定標準和火災隱患整治要求。同時,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制定專門的宣傳報道方案,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和召開專題會議等形式進行宣傳發動,公布投訴電話和電子信箱,大力宣傳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普查整治的范圍、內容、工作方法、要求及法律責任,大力宣揚“人民生命至上,火災隱患必除”思想,積極營造普查整治工作的強大聲勢。
二)組織實施階段
各縣區要借鑒正在開展的重大火災隱患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工作經驗,按照普查整治方案和具體實施方案積極開展工作。各縣區人民政府負責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行業、系統單位進行檢查,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督促當場整改;對不能當場整改的火災隱患,要督促單位落實整改責任,確保消防安全,并報告當地政府,由公安消防部門分級發出限期整改法律文書;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或者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工商部門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及依法予以取締。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鄉鎮居民區和城市社區火災隱患的普查整治工作。
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要嚴格按照職責要求,加強對轄區內各行業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和設有自動消防設施的非重點單位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工作的督導和核查,對檢查發現的火災隱患逐一登記錄入,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進行綜合分析和動態追蹤并及時上報,實現火災隱患普查整治基礎工作信息化。
三)督查總結階段
普查整治結束后,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全面匯總火災隱患的整改及存量情況,及時進行總結,向市政府安全生產委員會上報工作情況,并認真處理普查整治工作中的遺留問題,堵塞漏洞。市政府將適時對各地普查整治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消防安全工作事關經濟發展和社會穩定大局,事關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各級領導要從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高度,充分認識這次普查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采取有力措施,確保各項工作落到實處。此次普查整治工作具體在市消防安全領導小組的領導下進行,辦公室設在市公安局消防分局。各縣區政府、各有關部門、各行業系統也要成立由主管領導任組長的普查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符合本地實際、操作性強的普查整治工作實施方案,并召開會議進行周密部署,指導和督查普查整治工作,定期深入基層進行指導和督查,及時發現并解決工作中存在問題。各縣區、各部門要將此次普查整治工作作為當前工作的重中之重,保證各項工作措施落到實處,全面推動相關工作均衡發展。
二)摸清存量,建立檔案。各縣區要認真部署普查整治工作,充分借鑒過去幾年來開展公眾聚集場所、人員密集場所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和火災隱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成功經驗,進一步深入做好調查摸底工作,將普查范圍內單位的隱患基本情況調查清楚,對限期整改的各類火災隱患建立專門檔案。各部門要在治理隱患的同時,及時將隱患情況函告公安、消防部門,由各縣區公安機關和消防部門負責建立火災隱患數據庫。
三)嚴格執法,形成合力。各有關部門要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按照各自的職責和權限,依法履行監管職責,加強協作,聯合執法,認真查處消防違法行為,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形成專項治理合力。對不具備法律法規、技術規范規定的消防安全條件的工商部門要依法注銷注冊登記或者吊銷營業執照,文化部門要依法收回相關證照;對不具備消防安全條件的旅游涉外飯店(賓館)星級飯店、旅游定點商店,旅游部門要撤銷其相應資格;對未依法取得營業執照擅自從事經營活動的無照經營行為,相關執法部門要依法予以取締。同時,各有關部門要嚴把公眾聚集場所、易燃易爆、生產經營單位開業前的審核審批關。
四)健全機制,鞏固成效。各縣區要按照“政府統一領導、部門依法監管、單位全面負責、群眾積極參與”工作格局,完善整治火災隱患工作責任制,落實隱患整改措施,真正做到火災隱患有人檢查、有人整改、有人跟蹤落實,切實把火災隱患消除在火災發生之前。凡是普查整治工作中發現的重大火災隱患問題,必須按規定報請當地政府掛牌督辦整改;凡是整改期限內未完成整改的火災隱患,公安消防部門要依法嚴厲處罰,并由各縣區政府報市政府備案。
五)落實“月報告”制度,及時反饋信息。各縣(區)各有關部門要把普查整治工作動員部署、工作總結等工作情況分別于前上報市消防安全領導小組辦公室(市公安局消防分局,組織實施階段中各縣(區)各部門的普查、檢查、整改、處罰以及建檔情況要以“月報告”形式于每月底前上報;各地重要情況和突出問題及采取的行之有效工作措施,要隨時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