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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規范我市餐飲行業經營行為,引導中小餐飲經營單位健康發展,消除食品安全隱患,保障消費者的衛生安全和身體健康,推進和諧平安樂平建設,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國務院第號令)、《省人民政府關于建立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長效工作機制的意見》(府發號)、《關于印發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府廳字號)和《轉發省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聯席會議關于對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開展專項清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府廳號)的規定和要求,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結合深入學習實踐科學發展觀活動和貫徹執行《食品安全法》,堅持以人為本、科學監管的理念,針對我市餐飲行業中存在的無證無照經營問題,按照“屬地管理、規范為主、疏堵相濟、有序發展”的原則,堅持政策疏導與經營者自律相結合,日常監管和集中查處相結合,綜合治理和重點打擊相結合,采取多種有效措施,對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含飲食攤點,下同)進行專項清理整治,從體制、機制、法制上逐步建立餐飲行業的長效監管機制,切實保障人民群眾的消費安全,促進我市餐飲消費經濟的持續、規范、健康發展。
二、清理整治工作組織領導
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要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組織協調本轄區的清理整治工作。
三、清理整治范圍和重點
餐飲服務,指通過即時制作加工、商業銷售和服務性勞動等,向消費者提供食品和消費場所及設施的服務活動。
餐飲服務按餐飲服務經營者的業態分類如下:
1、餐館(含酒家、酒樓、酒店、飯莊等):是指以飯菜(包括中餐、西餐)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包括火鍋店、燒烤店等。
2、快餐店:是指以集中加工配送、當場分餐食用并快速提供就餐服務為主要加工供應形式的單位。
3、小吃店:是指以點心、小吃為主要經營項目的單位。
4、飲品店:是指以供應酒類、咖啡、茶水或者飲料為主的單位。
上述餐飲服務項目均屬于清理整治范圍,各類學校、建筑工地的食堂,無固定加工和就餐場所的飲食攤點和各類“農家樂”餐飲經營單位也屬于清理整治范圍。
清理整治工作以學校、車站周邊,城鄉結合部,集貿市場附近,居民小區,農村集鎮為重點部位,重點查處取締以下5類無證無照餐飲經營行為:
1、存在嚴重食品安全隱患、威脅人民群眾生命健康安全的;
2、存在其他安全隱患,規模較大的;
3、經多次責令改正仍拒不辦理有關證照,繼續從事無證無照經營活動的;
4、擅自利用住宅樓從事經營活動,嚴重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群眾反映強烈、矛盾突出的;
5、對水源、空氣、環境造成嚴重污染的。
四、清理整治工作目標
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工作方針,采取“疏堵結合、分類監管、綜合治理”的方法進行整治,努力做到三個“一批”:即依法規范一批,進一步規范餐飲行業的各項管理工作,特別是食品安全,倡導守法經營;疏導解決一批,幫助和指導不符合規定要求的無證無照餐飲,通過整改符合申辦條件,核發相關證照;整治取締一批,對周邊群眾反映強烈的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又拒不服從管理的,堅決予以取締。
年10月底前,全市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在餐飲業的比率控制在10%以內,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查處率達到100%,并建立健全責任明確、各司其職、密切協同、監管有效的餐飲監管責任制和長效監管機制,加強管理和服務,基本消除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的生存空間,從根本上遏制無證無照餐飲經營行為。
五、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和相關部門職責
按照《省食品安全整頓工作實施方案》的規定和省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第一次全體會議上省政府的決定,在機構改革未到位前,市、縣兩級食品安全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各監管部門的工作職責及所承擔的工作和任務維持現狀。劃分職責如下:
1、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對轄區內的清理整治工作負總責,落實分管領導專門負責此項工作;負責定期組織召開部門聯席會議,確定本地區專項整治工作目標和專項整治工作重點;統一領導轄區各部門的重大聯合執法行動,整合地區執法力量,形成打擊合力;針對轄區實際情況,組織相關職能部門開展調研,探索機制,制定疏導政策,開展有效的疏導工作。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社區居民委員會及農村村民委員會等基層組織配合市政府各職能部門加強對本轄區內各市場主體的管理及查處取締無證無照經營行為;及時向監管部門告知本轄區內的無證無照餐飲經營行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均不得為無證無照餐飲經營提供生產經營場所和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
2、衛生行政部門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管,并及時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通報餐飲服務許可證的發放、吊銷、注銷等情況。對申請從事餐飲經營活動但暫不具備辦證條件的,應當進行指導規范,督促其達到食品安全標準;對經整改仍不能達到食品安全標準的,責令關閉;對經認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從事餐飲服務的,會同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組織查處取締。
3、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管理,組織協調和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食品安全事故,配合衛生、工商等部門對無證無照餐飲經營行為進行查處取締。
在政府機構改革和部門職能調整過渡期間,做好餐飲消費環節食品安全監管工作銜接。在食品安全監管隊伍組建到位后,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管,組織對無證餐飲經營單位的查處取締。
4、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對取得餐飲服務許可證的餐飲經營單位和個人,依法核發營業執照,依法取締無照經營行為。對為無證照經營提供生產經營場所、運輸、保管、倉儲等條件違法行為進行查處取締。
5、公安部門對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環保、城管、市容等部門的執法進行保障,依法查處防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執行公務的違法犯罪行為。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對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開展消防檢查,落實消防安全措施,查處違法行為。
6、環保部門負責檢查、督促、指導餐飲經營者的環境保護行為;查處餐飲經營者違法違規排放噪聲、油煙等污染環境行為;對嚴重污染環境的,牽頭組織查處。
7、城管部門負責依法取締亂擺、亂設的飲食攤點。
8、市容局負責對亂放亂倒垃圾行為進行查處。
9、農業行政部門負責加強對農家樂餐飲的管理,會同食品藥品監管、衛生、工商、環保等部門做好無證無照農家樂的規劃引導和規范管理工作。
10、教育行政管理部門負責協助有關部門加強對學校內食堂、餐廳及學校周邊餐飲的監管。
11、旅游行政部門負責加強對旅游景區、景點內餐飲經營的管理,協助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對景區、景點、旅游接待單位、旅行社為無證無照餐飲經營提供場所、介紹客源等便利條件的行為進行查處。
12、交通運輸管理部門負責加強對交通運輸站點內的餐飲經營的管理,協助衛生、食品藥品監管、工商等部門對交通運輸站點為無證無照餐飲經營提供場所、倉儲、運輸等便利條件的行為進行查處。
13、餐飲經營單位法人代表或負責人是餐飲業安全第一責任人,要不斷改善飲食制作和就餐場所的衛生條件,確保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要將企業食品安全主體責任落實到位,將責任延伸到生產經營第一線,落實到生產經營過程的各個環節,做到重心下移、關口前移。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和有關部門主動配合上述相關部門開展整治,并要同期對其他各類無證無照非法經營行為進行清理整治。
六、清理整治工作步驟
1、調查摸排、組織部署階段(年1月4日至年1月31日)。衛生、工商部門對餐飲行業進行認真調查摸底,全面掌握轄區內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的基本概況。在充分掌握信息的基礎上,確定重點整治對象和重點區域,制定專項整治工作計劃并完成工作部署。成立專項清理整治工作領導小組,制定工作方案并定期召開聯席會議。
2、監督檢查、集中整治階段(年2月1日至5月31日)。集中整治前通知發放相關的法律法規宣傳資料和告知書,予以事前宣傳和告知,確保整治順利進行。各相關部門在政府的統一組織領導下,聯合執法,針對重點區域、重點對象進行集中整治。通過采取強有力的行政執法措施,堅決取締無證無照從事餐飲經營活動的“釘子戶”,確保無證無照餐飲經營行為得到有效遏制。同時,相關前置許可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出臺相關的具體疏導措施,形成疏堵結合的工作機制。
3、深入推進、鞏固規范階段(年6月1日至7月31日)。在集中整治的基礎上,按照屬地責任制的要求,針對轄區內存在的問題和薄弱環節制定改進和加強有關工作的措施,鞏固專項清理整治結果,防止違法行為回潮。
4、總結評估、完善機制階段(年8月1日至9月30日)。各成員單位對前三個階段的工作進行總結,結合工作職責,建立長效管理機制和監管責任制度,做到糾建并舉、標本兼治,通過日常監管措施持續鞏固清理整治效果,切實提高城市管理水平和行政執法水平。
年10月,組織對清理整治工作情況進行檢查驗收,確保整治工作不回潮、不反復。
七、清理整治工作措施
1、強化服務意識,簡化辦事程序。采取有效措施,進一步規范前置許可部門的行政許可行為,減少審批環節和程序,提高辦證效率,為餐飲業經營營造一個寬松的辦事環境。實行聯合審批制,縮減審批流程所需時間,各部門應按照承諾的工作時限,及時為符合條件的餐飲服務經營單位發放證照,避免審批手續長時間流轉造成經營戶事實上的開業經營。市衛生局按照《預防性健康檢查管理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指導確定符合條件的鄉(鎮)衛生院,承擔食品生產經營人員預防性健康檢查工作。
2、減免收費項目,規范收費行為。實行透明和統一的收費。凡涉及前置許可的部門,要一律實行陽光收費,并在現有基礎上,減少收費項目,降低收費標準。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自年1月1日至年12月31日兩年內,免收新申辦個體營業執照登記費和副本工本費。對確實生活貧困、開業資本匱乏的登記失業人員、普通高校畢業生、退役士兵、失地農民、殘疾人、兩勞刑釋解教人員等從事餐飲經營的,前置許可各有關部門應認真落實國家和省政府制定的各項優惠政策,減免各項收費。嚴禁隨意增加收費項目,嚴禁搭車捆綁收費。
3、實施分類管理,堵疏互相結合。要將“源頭治理、堵疏結臺,突出重點、分類監管”的工作方針落到實處。對于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在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各前置許可部門針對實際情況出臺相應的疏導政策,幫助業主創造條件,改變自身狀況,改善經營環境,力爭使其達到辦理證照的條件。對整改后符合辦證辦照條件的,積極協調相關部門辦理證照;對不符合辦理證照條件、周邊居民反映強烈、信訪矛盾突出的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在做好說服教育工作的同時,可采取勸其搬離現址或轉變業態等方式;對采取上述措施仍不服從管理的釘子戶,要積極會同相關職能部門依法查處取締。妥善處理少數民族群眾從事無證無照餐飲經營行為,發揮民族宗教部門作用,積極宣傳民族政策,有效化解在清理整治無證無照餐飲工作中執法部門與行政相對人之間出現的矛盾。各前置許可部門既要把好市場準入關,又要實事求是地區別不同情況,對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進行疏導規范。
4、抓住重點區域,創新監管方式。強化對“農家樂”、旅游景點餐飲單位的衛生監管,督促其完善基本衛生設施,持證照經營,確保用餐食品安全。規范學校、建筑工地食品和集貿市場內、交通運輸站點及其周邊、街頭露天飲食攤點的食品安全管理。加強日常監管,營造干凈整潔、井然有序、衛生安全的消費環境。規劃部分路段區域,允許流動攤點集中經營,或按時段集中經營,建設“餐飲一條街”、“餐飲專業市場”、“餐飲夜市”等,建好必要的基礎設施,保障必要的衛生、環保要求,低價或無償提供給貧困的弱勢群體經營,引導小餐飲攤點入市規范經營。鼓勵發展連鎖經營和配餐幫廚,著力解決城鄉居民食品消費不安全、不放心、不方便等問題,確保整治后不反彈。
5、明確公共服務行業責任,切斷無證無照經營條件。供水、供電等公共服務行業、企業要增強社會責任意識,不得為無證無照餐飲經營單位提供水、電等經營條件。在接到政府相關職能部門下達的對違法經營場所停水、停電等協助執行通知后,應立即予以執行,仍然為其提供服務的,由相關職能部門根據《無照經營查處取締辦法》第十五條的規定,依法依規從嚴處罰。
八、清理整治工作要求
1、加強領導,強化責任。政府對本地區食品安全整頓工作負總責,將無證無照餐飲清理整治工作列入當前重要議事日程,加強組織領導,加大經費投入,統籌調配力量,落實整治工作任務和責任。此次專項清理整治工作實行行政領導責任制,各實施單位分管領導作為第一責任人,同時各實施單位要針對工作方案和工作任務深入動員,進行細化分解,明確責任部門,落實責任人員,確保完成清理整治任務。
2、強化宣傳,廣泛發動。相關部門加強宣傳教育和輿論發動,大力宣傳有關法律、法規,引導廣大經營戶守法經營,使無證無照經營屬于非法行為的意識深入人心。對嚴重污染環境、危害人民群眾生命健康的無證無照餐飲經營行為,要適時組織媒體進行曝光。要提高廣大消費者的辨識能力和自我保護能力,充分發揮群眾的監督作用,健全和落實舉報投訴制度,形成全社會共同關注和監督餐飲食品安全的良好氛圍,打造誠信經營、安全消費的市場環境。
3、明確分工,加強協調。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能分工,認真履行職責,加強協調配合,要堅持“條塊結合,以塊為主”的工作方針,在黨委、政府的領導下開展整治工作。牽頭部門要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和信息交流,會同相關部門制定實施細則,確定本轄區的工作重點,明確部門職責,形成工作合力。
4、完善措施,構建長效。要加強日常巡查,建立和完善預警發現機制、及時打擊機制,以增強整治工作實效。強化整治后復查和全面檢查工作,各實施單位共建工作協調機制和信息共享機制,做好信息反饋和相關抄告工作,掌握工作動態,形成工作合力。積極探索對場所出租方的教育管理,必要時依法予以處理,促進餐飲行業的健康、有序發展。研究分析各類無證無照有關法律、法規,加大打擊查處力度,推動清理整治工作順利開展。對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及時移交司法機關依法查處。各單位始終要把長效機制建設作為重要目標,完善體系,標本兼治。
5、加強督查,責任追究。各有關部門要根據工作目標和任務,逐級開展督查和評估。對清理整治工作扎實、效果明顯的鄉(鎮)、街道辦和部門,要給予獎勵。對執法不到位,不作為或亂作為,管轄范圍存有多處無證照經營行為的地區和部門,要通報批評、督促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