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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前,我區農村村民違法違章建房現象比較嚴重,必須堅決予以制止。為加強農村土地和規劃管理,規范村民建房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經區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一次農村村民違法違章建房清理整頓工作。為確保清理整頓工作落到實處,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工作目標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和“可持續發展”的精神為指導,通過國土資源部門與各鄉鎮(辦)及有關部門聯合開展對農村村民違法違章建房現象進行專項清理,堅決制止村民違法違章建房行為,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城鄉規劃管理和耕地保護,開創我區土地管理和城鄉規劃管理工作新局面。
二、清理范圍和對象
以鄉鎮(辦)為單位,對全區年1月1日以來至今新增農村村民建房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清理。重點清理整頓城中村、城市郊區、工業平臺、集鎮周邊村民建房未依法取得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或未按照鄉村建設規劃許可證的規定,進行建設和使用土地未批先建、少批多建、濫占亂占耕地等違法違章建房的行為。
三、清理整頓內容
(一)搞好宣傳發動,提高認識。區政府組織召開各鄉鎮(辦)、區政府有關部門及有關單位參加的動員大會,大造聲勢,提高認識,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
(二)逐村逐戶拉網式排查登記,不留死角。
(三)以所在鄉鎮(辦)為主,各成員單位全力支持和配合,開展聯合執法。
(四)檢查驗收,形成工作總結。
四、成立清查整頓工作領導小組
為加強對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的領導,成立工作領導小組,由區政府區長任組長
五、工作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3月10日至4月11日)
(1)區、鄉鎮(辦)、村(管理處)層層召開專題會議,廣泛進行宣傳發動。
(2)各鄉鎮(辦)根據本鄉鎮(辦)實際,制定工作方案,組建專門工作班子,集中學習有關法律法規。
(3)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和張貼標語等新聞媒介大力宣傳依法依規建房的重要意義。
(二)調查摸底(4月12日至4月25日)
(1)逐戶核實情況。
(2)對存在違法違章的建筑物進行面積丈量和宗地登記。
(3)對違法違章建筑物進行審查定性,提出處理意見。
(三)處理整改階段(4月26至5月20日)
(1)各鄉鎮(辦)對違法違章建房當事人者下達處罰告之書,并督促執行,組織力量收繳罰款、追繳各項稅費、補辦相關手續,或責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等,各成員單位全力支持和配合。
(2)各鄉鎮(辦)對村民建房管理存在的問題進行整改,制定具體的工作制度。
(四)檢查驗收階段(5月21日至5月31日)
(1)各鄉鎮(辦)上交本次專項清理整頓工作總結、整改報告等材料,接受區村民違法違章建房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檢查驗收。
(2)建章立制。區、鄉鎮(辦)、村(管理處)層層簽訂村民建房土地和規劃管理目標責任書,明確各級工作職責和獎懲標準。
六、處理辦法
(一)在城市規劃區范圍內,有下列違法違章行為的建筑物,責令自行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組織強制拆除。
1.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擅自在耕地上“開天窗”建設的建筑物;
2.擅自違章加層、改建、擴建的建筑物;
3.已責令停建但仍在繼續違法施工的建筑物;
4.超出省規定的面積標準,為圈占土地而非法建造的圍墻或其他設施;
5.超出批準面積多建,且不符合建設規劃或影響他人行使合法權益的建筑物;
6.不在批準范圍、易址建設的,且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新農村建設規劃的建筑物。
(二)在城市規范區外,違法違章建筑物處理辦法:
1.此次聯合清查對村民正在興建的違法違章建筑物要堅決予以制止;
2.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規劃選址獨立、亂占耕地尤其是基本農田建房尚未作過處理的原則上一律拆除;
3.對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鎮規劃的村民違章建房尚未作過處理的實施罰款處罰后,責令交清有關費用后依法補全建房手續。
4.罰款標準為:違法占用水田水塘按30元/㎡罰款,違法占用旱土、園地、林地按20元/㎡罰款,違法占用其他地類的按10元/㎡罰款。
5.對擅自批準、越級批準的單位和人員,依法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本次清查工作中的所有罰款全額上交區財政,補辦手續規費由各相關單位收取。
七、有關要求
(一)加強配合,各司其職。此次清理整頓,涉及面廣,工作量大,各有關單位和鄉鎮(辦)要共同參與,各司其職,密切配合,穩步推進,嚴格土地和建筑審批權限;加強巡查,對新發生的違法違章建筑物要堅決予以制止,及時拆除,切實完成好清理整頓工作任務。
(二)堅持查處與教育相結合。對違法違章建筑物的處理,要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相關執法部門對違法違章建房清查的情況,要以村組為單位,張榜公布處理結果,接受社會監督。對違法當事人要做好說服引導和政策宣傳解釋工作,因未嚴格執行清理政策且造成嚴重后果的,將依法、依規追究直接責任人的行政、法律責任。
(三)工作措施到位。在清查處理時,要嚴格執行《國務院關于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的相關規定,嚴禁城鎮居民購買集體土地建房,相關單位不得為其發放《土地使用證》和《房屋產權證》;對可以補辦手續的,必須持國土資源部門的行政處罰材料以及罰款收據,方可辦理手續。區清理整頓工作領導小組將對各鄉鎮(辦)的清理整頓工作進行檢查驗收。驗收合格后,國土資源部門方可對各地今后非農建設用地進行受理,否則將不予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