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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開展“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以下簡稱“環保專項行動”),按照年全國整治違法排污企業保障群眾健康環保專項行動電視電話會議精神,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國家、省和丹東市環保專項行動要求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保民生、保穩定”的總要求,以解決危害群眾健康和影響可持續發展的突出環境問題為重點,加大對重金屬污染物排放企業(以下簡稱“重金屬排放企業”)以及污染減排重點企業的整治和監管力度,積極推進發展方式轉變與經濟結構調整,為實現我市“十二五”污染減排目標提供有力的保障。
二、工作重點
(一)集中整治重金屬排放企業環境違法問題
1.結合污染源普查成果,全面排查在“原輔材料、產品及排放廢水、廢氣、廢渣”中涉鉛、鎘、汞、鉻和類金屬砷的企業。重點查清有色金屬礦山采選及冶煉、電鍍、化學原料及化學制品、含鉛酸蓄電池(包括加工、回收)、皮革及其制品、危險廢物處置中的重金屬排放企業及歷史遺留含重金屬的廢物堆場。
2.對涉重金屬的企業要完善重金屬污染防治措施、完善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及環境與健康風險評估報告。對涉及重金屬的舉報、投訴及信訪案件要從嚴從速查處,并向上級環保部門報告。對污染防治設施運行不正常的,應依法上限處罰并責令停產整頓,限期改正,逾期未完成的依法關閉;對無經營許可證從事危險廢物利用、處置的企業,一律予以取締。
(二)加強減排重點行業的監管力度
1.造紙行業監管。認真貫徹省環保廳《關于對全省造紙、印染、糠醛行業污染進行專項整治的通知》(號)文件精神,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在造紙產業園區內、能穩定達標的造紙企業均需上報省環保廳,經上級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方可生產,否則一律不得生產。
2.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監管。實現在線監控系統及中控系統正常運行,確保污水處理廠穩定運行和前陽污水處理廠6月底前完成驗收。凡由財政撥付的污水處理費需經環保部門簽署意見方可支付,對不達標的污水處理廠依法予以處罰。
3.深入開展魚粉廠污染整治工作。對未取得環保相關手續或手續不全的魚粉企業,責令停產并限期補辦手續;對超標排放污染物的,予以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完成治理任務的,依法關停;對違法生產者,依法上限處罰。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為加強環保專項行動的領導,市政府成立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統一組織協調全市環保專項行動。組長由分管副市長擔任,成員單位由市環保局、住房城鄉建設局、監察局、發改局、經信局、安監局、工商局、司法局、供電分公司及各鄉鎮(含街道辦事處、農場,下同)、開發區等單位組成。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辦公室主任由環保局局長擔任。
各鄉鎮、開發區也要成立專項領導小組,把深入開展環保專項行動作為重要工作內容,精心組織,周密安排,有序推進此項工作開展。要制定有針對性的實施方案,明確排查和整改重點、目標、時限和責任人,確保環保專項行動取得實效。
(二)加強部門聯動,明確職責分工。各單位要充分發揮各自職責,加強協調配合,實行協商制、聯合辦案制和環境違法案件移交、移送、移辦制,共同打擊環境違法行為。要不漏一廠、一點、一堆,實行誰排查、誰審核、誰簽字、誰負責監管的責任體系。市環保局要綜合運用法律、經濟、行政等手段,聯合相關部門對各類環境違法行為依法嚴肅查處,對典型案件予以曝光;發改局要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抑制產能過剩和重復建設;經信局要切實發揮在淘汰落后產能工作中的職能作用,依法查處違反國家產業政策的違法行為;監察局要充分發揮行政監察職能作用,督促政府及部門認真履行法定職責;工商局要嚴肅查處企業違反注冊登記法規的行為;司法局要有序推進環境法制宣傳教育、法律服務和法律援助工作;住房城鄉建設局要加大城鎮污水處理廠運行監管;安監局要督促涉危險化學品企業防范生產安全事故引發環境污染事件,依法關閉存在嚴重安全隱患的尾礦庫;供電分公司要嚴格執行國家制定的節能環保電價政策,對依法關閉的企業采取斷電措施,對環境違法企業要予以停止供電。
(三)加強監督檢查,嚴格環境執法。要將群眾反映強烈、污染嚴重、影響社會穩定的典型環境污染案件實行掛牌督辦,掛牌督辦結果要向社會公布,做到處理到位、整改到位、責任追究到位。對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造成環境受到嚴重污染或者破壞的;對環境違法行為查處不力,甚至包庇、縱容違法排污企業,致使群眾反映強烈的環境問題長期得不到解決的;對不依法行使職權,并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紀依法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對構成犯罪的,將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時間安排
(一)動員部署階段(6月)。各鄉鎮要結合實際情況,確定環保專項行動整治重點,制定具體實施方案,全面完成動員部署工作。
(二)全面排查和集中整治階段(7月-8月)。各鄉鎮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要按本方案的整治內容,組織人員進行認真排查,對存在環境違法問題的企業進行集中整治。市專項整治辦公室將每月編撰兩期專項行動簡報,報送各有關部門。
(三)檢查階段(9月1日至10月30日)。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對各基層單位及有關部門專項行動工作開展檢查。檢查形式以現場抽檢和查看專項行動工作檔案相結合的方式。
(四)總結階段(11月)。各鄉鎮、開發區及有關部門要對環保專項行動開展的情況進行總結。形成《年環保專項行動工作總結報告》,于年11月5日前報送市環保專項行動領導小組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