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經濟林場轉制工作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體制改革,切實做好職工的轉制安置工作,根據有關法律法規及有關改革政策規定,結合企業的實際情況,并經全體職工大會和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企業總體情況
1、基本情況:縣經濟林場前身為縣園藝場,歸屬于縣農業局,1984年更名為縣經濟林場,歸屬于縣林業局。1991年,縣人民政府(龍府發號)將經濟林場房屋及土地用于創辦縣“以勞養武開發基地”,經濟林場全體職工下崗失業,單位名存實亡。截止年3月底止,無債權、債務。
2、人員情況:縣經濟林場年3月底前所有在冊國有企業職工(固定、合同制工人)、退休人員、遺屬人員,共計26人,其中:在冊職工10人;退休人員16人;遺屬人員0人。
二、安置對象
縣經濟林場在編在冊并經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正式職工、退休人員。
三、安置方式
1、同意置換身份的職工安置
同意置換職工身份的職工,在企業解體轉制時與企業解除勞動關系,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鑒證,由企業采取貨幣補償的辦法,按照核定的補償工齡和補償標準,給予一次性貨幣經濟補償金。
2、不同意置換身份的職工安置
即本人自愿提出書面申請,到縣人才技工交流中心掛編,單位一次性發給其三年的生活費(每月標準為城市低保月補差水平220元)及繳交掛編費用。三年期間,由縣人才技工交流中心代辦工資調整,工作調動等手續。三年期滿未能調出,職工身份自然消失。
四、工齡界定
計算補償工齡的截止時間統一為年6月30日止,所有職工的工齡時間以周年計算,不滿一年算一年。工齡界定以勞動人事部門正式招工時間(以招工表為依據)為準,國家有政策規定的(如入伍、下放知青)可計算工齡。
五、安置標準及金額
經測算,經濟林場解體轉制所需資金為693690.77元。
(一)在冊職工安置費用472999.14元
1、10名在冊職工安置費基數和經濟補償資金210000元。企業解體時與職工終止勞動合同,對領取經濟補償金的職工,依法解除勞動關系,并辦理解除勞動合同鑒證,同時給予一次性經濟補償金。發給在冊職工安置費基數4000元/人,職工經濟補償金按在冊職工工齡計算,每年工齡500元(工齡不滿一年按一年計算)。
2、為職工補繳1999年7月至年6月欠繳養老保險金單位負擔部分及利息計139142.82元。期間個人負擔部分的養老保險金由職工個人一次性繳清。企業解體時,職工不論何種原因欠繳的養老保險金、利息、滯納金,都應清償或從發放的經濟補償金中代扣代清。未清償的,社保部門按規定加收滯納金和利息。企業解體轉制后,養老保險金由職工自行到縣社保部門續繳,續交到法定正常退休年齡止。
3、根據贛市勞保字號文規定,為在冊職工10人繳交醫療保險費111856.32元,其中:在冊職工4人一年單位負擔部分的醫療保險費4525.44元;在冊職工6人(距5年退休)預留10年單位負擔部分的醫療保險費107330.88元。以預留資金為限,轉制后醫療保險費若因國家政策性再調增,提高標準部份由職工個人繳交。
4、為解決職工的后顧之憂,避免人事檔案的散失,一次性預繳在冊職工10人的檔案管理費6000元及社會化管理服務費6000元(600元/人×10人)給縣人保、社保部門。
(二)退休人員的安置費用220691.63元
1、退休職工的養老金由縣社會保險機構管理,并按規定計發。
2000年1月至年12月期間退休的職工已補交的養老保險金22713.1元由單位負擔。
2、根據贛市勞保字[]257號文規定,為退休人員16人預留10年單位負擔部分的醫療保險費161205.53元。以預留資金為限,轉制后醫療保險費若因國家政策性再調增,提高標準部份由職工個人繳交。
3、繳交退休職工檔案管理費9600元和社會化管理服務費9600元(600元/人×16人)給縣人保、社保部門。
4、補發陳細英等五人1997年1月至2000年3月,超期退休單位應補發的退休費17573元。
(三)企業現無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對象。如在企業轉制截止日(年3月31日)前所產生的遺屬,均按4800元/人的標準發給遺屬一次性生活困難補助,同時終止撫恤關系。企業解體轉制后產生的遺屬不再享受這一待遇。
六、職工安置資金來源
由縣財政安排693690.77元用于企業轉制。
七、其他相關事宜
1、企業解體轉制后,16名退休人員及以后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人員自行(在次年的元月1日起)參加企業解體轉制后的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其余人員在未退休前,自行參加所在社區的城鎮居民醫療保險或新型農村合作醫療保險。
2、檔案管理
(1)10名在冊職工的人事檔案,由縣人事勞動部門保管備案。
(2)16名退休職工的人事檔案(退休資料),由縣社保部門保管備案。
3、職工(含退休人員)原欠企業的所有公款(銷貨款、購貨款、財物折價款、承包租賃費、房租水電費、行政借支及欠繳的各項社會保障費用等)均必須如數交清后,方可簽訂有關協議,領取經濟補償金等有關費用,也可以協商從發放的有關費用中扣除。企業解體轉制后,仍欠公款的職工,管理人將此債權移交給有關部門依法處理。
4、縣經濟林場應及時通知所有職工參加轉制安置工作,職工轉制安置解除勞動關系的手續由職工本人辦理。若聯系不上的,將其安置費用移交縣林業局代為管理,待該職工聯系上后再按本方案辦理。若超過年12月31日未辦理安置手續的職工,視同不同意置換身份的職工,到縣人才技工交流中心掛編,三年期滿未能調出,職工身份自然消失。
5、企業解體轉制后,職工(含退休職工)黨、團組織關系及計劃生育、戶籍落戶等關系,一并轉入其現居住所在地的鄉(鎮)、街道及有關部門進行屬地化管理,轉遷費用自行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