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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保障縣大道項目建設資金安全,規范建設項目財務管理,提高資金使用效率,有效遏制財務違法違紀現象的發生,特制定本辦法。
一、資金來源:縣財政安排資金以及其他上級撥款,大道建設項目范圍內的土地出讓收益、經營項目收益等。
二、資金使用范圍:主要使用在大道規劃范圍內的工程項目和工程管理費用支出,包括:
1、大道工程項目的勘測、設計、編制工程預算、辦理招投標手續、工程監理等工程前期費用;
2、工程項目建設費用;
3、建設單位工程管理費用及其他與工程建設項目相關的經費。
三、資金管理:大道建設工程項目建設資金實行財政專戶儲存和專款專用,大道建設項目的其他資金納入大道建設指揮部專戶管理。
四、工程項目的組織實施
大道建設工程項目按以下規定組織實施:
1、工程項目計劃:大道規劃范圍內涉及工程項目應由指揮部辦公室制定計劃,計劃包括工程項目名稱、建設范圍、投資規模、項目效益。計劃應征求相關部門和鄉鎮的意見,經指揮部集體研究后確定。
2、工程項目前期經費:工程項目前期經費包括勘測、規劃、設計、預算編制、招標、工程監理等費用。項目前期經費資金在30萬元(含30萬元)以下的,由指揮部領導研究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可直接委托相應資質的單位實施;資金在30萬元以上的,經指揮部集體討論同意后,報縣政府批準,采取公開招標的形式組織實施。特殊項目可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后采取邀請招標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確定有資質的單位實施。
3、工程項目的實施:工程項目預算造價達50萬元以上的必須報縣政府批準后進行公開招投標確定施工單位;工程項目預算造價在50萬元以下的,由指揮部報縣政府批準后可采取邀請招標的形式確定施工隊伍。特殊項目可報請縣委、縣政府同意后采取邀請招標或直接委托的方式確定施工隊伍。
4、工程項目的管理:大道建設工程項目可由指揮部指定縣直單位或鄉鎮政府擔任業主單位組織實施,業主單位應按規定辦理工程項目建設的有關手續。工程項目實施中涉及工程量和工程價款增減的,增減額占工程預算造價5%以內的,由業主單位書面報請指揮部研究同意;增減額占工程預算造價5%以上的,由業主單位書面報請指揮部研究同意后,報縣政府研究批準。
五、資金的審批和撥付:縣大道建設工程項目資金實行“一支筆”審批、國庫集中支付制度,即項目實施單位應根據合同的約定及工程實際進度,填寫財政資金直付申請書,由指揮部分管副總指揮或指揮部辦公室審核,呈總指揮同意審批后由縣財政直接支付給施工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