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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積極預防和妥善化解由人民內部矛盾引起的各類群體性事件,切實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社會大局穩定,根據有關要求和規定,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積極預防與妥善處置相結合,堅持依法處置與維護信訪群體的合法權益相結合,努力把群體性事件解決在萌芽狀態,解決在基層,解決在內部,維護社會大局穩定,促進社會和諧發展。
二、工作目標
針對群體性事件及其苗頭,及時、果斷采取措施,堅決制止違法行為,盡快平息事態,力爭發現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處置得好,確保不出重特大群體性事件,不出到市赴省進京群體性事件,確保在特護期間不出有影響的群體性事件。
三、基本原則
預防和處置群體性事件,堅持“屬地管理、分級負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堅持“依法辦事,按政策辦事”的原則,堅持“教育疏導、防止矛盾激化和擴大”原則,堅持“慎用警力、慎用強制措施、慎用警械和武器”的原則,堅持民事要妥善解決的原則。
四、主要措施
(一)依法辦事
1、保障群眾的知情權,對涉及群眾利益的政策,有針對性的做好政策宣傳工作,用政策統一群眾的思想認識。
2、保持政策的嚴肅性,不亂開政策口子、不亂表態,嚴格按政策妥善解決群眾所反映的問題,防止引發矛盾。
3、鎮維穩辦根據工作需要,可以協調有關方面對有關政策的落實情況進行督促檢查,保證有關政策的貫徹落實。
4、堅持杜絕執法中的利益驅動行為,不得超越法定職權執法,對違法行為必須及時制止,糾正并依法給以處理。
5、維護好人民群眾的合法訴求,暢通訴求渠道。
6、各企業、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須嚴格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嚴格按政策辦事,規范自身行為,防止引發影響社會穩定的因素滋生。
(二)定期排查
1、各單位應主動在各自范圍內開展矛盾糾紛排查工作,及時發現一切不穩定事件。
2、排查內容:主要是各類矛盾和糾紛。包括存在群體性事件的隱患,產生的苗頭及老問題新情況。特別應高度重視可能引發到市赴省進京集體上訪的問題;可能引發重大群體性事件或暴力恐怖活動的問題。
3、鎮維穩辦、信訪辦可以根據實際需要,組織開展全面排查或協調有關方面進行專項排查。
4、對矛盾糾紛實行臺賬管理,包案到人。對于每一起矛盾糾紛,都應將問題誘因、人員規模、牽頭人物、事態狀況、事發地區、涉事部門、責任人、調處情況等記錄在案,納入臺帳管理。
(三)調處化解
1、發生的的矛盾糾紛,應落實好責任單位和責任人,不得把應由本級能解決的問題推向社會,推向上級。
2、對存在重大群體性事件潛在誘因的,責任單位的每一負責人應親自指揮,組織工作班子,限期解決問題、消除隱患。
3、調處矛盾糾紛的責任單位和責任領導,應負責了解掌握矛盾糾紛的基本情況,掌握相關法律政策依據,制定工作措施,明確答復意見,統一工作目標。
4、調處矛盾糾紛,應區別不同情況,綜合運用法律、政策、經濟、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協商、聽證、調解、仲裁等方法,努力化解各類社會矛盾。
5、建立健全矛盾糾紛調處的交辦、承辦、督辦、銷號制度。明確調處糾紛的責任單位、責任領導、責任人員、化解期限和工作要求。制定工作方案和步驟,限時化解矛盾、消除隱患。矛盾糾紛調處終結,應向交辦單位回復,由交辦單位在臺帳中銷號。
(四)及時預警
1、各單位應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落實預警工作責任和措施,及時發現、報告、處理可能發生群體性事件的苗頭和隱患。
2、派出所應發揮群體性事件預警信息的主渠道作用,對重要線索,應組織力量,及時查證并報告。紀檢、監察、信息,納入預警范圍,應及時報告或轉達有關部門進行處理。
3、對群體性事件預警信息,應及時報告,不得虛報,謊報,緩報。特別防護期間,實行每日報告制度,重大信息即時報告。
4、各部門、各單位一旦掌握或接報群體性事件預警信息應在職責范圍內依法及時采取措施,化解矛盾,控制事態,防止演變成群體性事件,并根據事態發展做好啟動群體性事件處置預案的工作準備。
5、對于到縣赴市進京聚集上訪的苗頭,上訪人員所在單位,應迅速組織力量,采取相應措施,盡力把準備上訪的人員勸阻在當地,已經出發的,應派專人跟隨做工作,爭取從途中勸返;同時安排由有負責人帶隊的工作班子,提前趕赴上訪目的地,力爭在形成聚集前勸返上訪人員。
(五)現場處置
1、凡發生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事件,各單位要及時組成現場指揮部,召集應急處置協調小組人員趕赴現場,具體組織指揮處置工作。
2、凡發生較大非正常上訪和群體性事件,派出所要及時派人民警察到現場維護秩序、掌握情況、收集固定證據,并做好隨時出警處置的準備。
3、群體性事件發生或即發生嚴重違法情形的,派出所、司法所應根據鎮處置群體性事件領導小組的決定,立即出動處置性警力進入現場。要根據現場情況依法采取相應的現場管制措施和強制性措施,盡快平息事態,恢復正常秩序,防止因警力,警械和強制措施當用不用而使事態失控。
4、涉事單位要加強對群體性和非正常上訪問題的輿論引導。一般不公開報道.宣傳部門要加強管理。新聞單位現場采訪活動應服從化解處置工作,避免因不當采訪激化矛盾、擴大事態。
5、各單位對接勸返回上訪人員和群體性事件疏散落人員,應按照“人要回去,事要解決”的要求,依法、及時、合理處置信訪人的投訴請求。凡法律、政策有明確規定應當落實的要限期落實到位,一時難以解決的要說明情況,積極創造條件,分步給以解決;確屬無理取鬧的要依法妥善處理。
6、接勸返上訪人員的過程中,相關單位應做好交通工具、醫療救治措施等方面的準備工作,接勸返費用由上訪人員所在地政府和有關責任單位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