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農業保險工作實施方案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為認真貫徹落實《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若干意見》(中發〔〕1號)和《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切實加強農業基礎建設進一步促進農業發展農民增收的實施意見》(發〔〕1號)精神,幫助廣大農戶化解自然災害風險,增強農業抗風險能力,促進現代農業發展,現就我縣推進農業保險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為指導,認真貫徹有關發展農業保險的精神,以支持“三農”、服務“三農”為宗旨,以保護受災農民合法權益為目的,以農戶自愿為前提,以水稻種植綜合保險為主要內容,帶動其它經濟作物乃至整個農村商業保險,逐步建立規范有序、覆蓋全部農作物的農業保險長效機制。
(二)基本原則。農業保險工作應遵循政府引導、農民自愿、市場運作、共同負擔、部門配合、穩步推進的原則。
二、組織領導
縣人民政府決定成立農業保險工作領導小組,由縣委常委、副縣長梁遠新任組長,縣政府辦副主任梁曉波為副組長,縣農辦、農業局、人保財險支公司等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人保財險支公司,朱爛兼任辦公室主任。領導小組要定期召開聯席會議,研究指導、部署、協調全縣的農業保險工作,解決農業保險在推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和矛盾。各鄉鎮要相應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具體的工作方案,落實工作責任,確保農業保險工作落到實處。
三、主要內容
(一)保險險種。水稻種植保險。
(二)保險區域。根據受災害輕重情況相搭配、兼顧承保公司和農戶利益的原則,農業保險以群眾自愿為基礎,在全縣范圍內實行,確保水稻綜合參保面達到80%以上。
(三)保險責任。在保險期間內,種植的水稻因遭受暴雨、洪水、內澇、風災、雹災、凍災、旱災等自然災害直接造成的葉片損壞、莖桿折斷、倒伏、枯萎或死亡,且損失率達30%(含30%)以上,保險人依照本條款的約定在各生長期的保險金額內進行賠償。
(四)保險金額。以“低保障、廣覆蓋”確定保障水平,水稻保險每季每畝保險金額240元。水稻保險金額包括種子成本、化肥成本、農藥成本、灌溉成本、機耕成本和地膜成本。
(五)保費補貼。水稻種植保險費率為7%。中央和省財政補貼60%,州、縣兩級財政各補貼15%,農戶自行承擔10%。即每季每畝保費16.8元,中央和省級財政補貼10.08元,州、縣財政補貼5.04元,農戶
自行承擔保費1.68元。
(六)理賠處理。
1.一旦發生保險事故時,請及時進行電話報案,由縣農業局有關技術人員、鄉鎮農業站長及人保財險支公司有關人員現場查勘核損。
2.分段計算,比例賠付。水稻種植保險分3個時期確定保額,即苗期150元,分蘗拔節期180元,成熟期240元。
3.理賠起點為30%。即承保的自然災害造成水稻損失率達到30%以上(含30%)至70%,按該農作物生長階段保額和損失率計算賠款;損失率達到70%以上(含70%),按該農作物生長階段保額全額賠付。
4.投保水稻如多次受災,每季每畝賠款累計不超過240元。
四、實施步驟
(一)宣傳發動階段(4月20日至5月19日)。各級各部門要把宣傳農業保險工作列為當前宣傳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充分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網絡等新聞媒體,采取各種形式和途徑,廣泛宣傳農業保險工作的重要意義和政策內容,增強廣大農民群眾的保險意識、風險防范意識,引導農民積極參加農業保險,為農業保險工作營造濃厚的社會氛圍。
(二)組織實施階段(5月20日至6月1日)。以鄉鎮為單位,由鄉鎮逐戶進行登記造冊,向農戶收取保險費統一交人保財險支公司。人保財險支公司將鄉鎮所交的保險費統計完畢后,出具保險單,與縣財政局結算財政補貼部分的保險費。全縣農業保險工作要在6月1日全面完成。
(三)總結驗收階段(6月2日至6月10日)。6月中旬,縣人民政府組織有關單位對全縣農業保險工作進行驗收。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強領導。各鄉鎮和縣直有關單位要高度重視,一把手負總責,各鄉鎮要明確1名分管農業的領導負責。
(二)明確職責。各鄉鎮要組織好本地區農業保險工作。縣農業局負責做好農業災害鑒定技術服務,協助人保財險支公司做好查勘定損工作。縣氣象局、縣水利局負責及時分析天氣形勢,預報可能出現的農業災情。縣財政局負責認真做好保費補貼資金的預算、籌集、撥付、管理、結算、監督等工作。人保財險支公司要從支持“三農”、服務“三農”的宗旨出發,積極穩妥做好農業保險各項服務工作,明確一把手負責,制定措施,切實抓好農業保險工作,要組織專職服務工作組,為農戶提供全方位服務,要誠實守信履行保險條款和應盡義務,準確及時合理地做好查勘定損理賠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