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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貫徹《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國發號)精神,做好全旗污染源普查工作,根據《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轉發自治區人民政府轉發國務院開展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的通知》(政發號)精神,結合我旗實際,制定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科學發展觀,掌握現有環境狀況,有效實施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計劃,切實改善環境質量,推進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社會建設。
二、組織機構
根據污染源普查工作要求,成立土左旗污染源普查領導小組,成員如下:
三、普查的對象和內容
普查對象:凡在土左旗行政區域內排放污染物的工業源、農業源、生活源單位均屬普查對象。
普查的內容:一是全部工業污染源(《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中的采礦業、制造業、電力、燃氣及水的生產和供應業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的基本情況,污染物的種類、數量的濃度、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二是以規模化養殖場和農業面源為主的農業污染源排放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來源,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放規律、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三是城鎮生活污染源排放的以污水、垃圾和醫療廢物等為主的污染物,包括污染物排放量、污染治理設施及其運行情況等指標。
四、普查任務分工
工業污染源、生活污染源普查由旗環保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農業污染源由旗農業局、畜牧局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五、普查時間安排
普查時間為年12月31日。
(一)準備階段
年12月31日以前為污染源普查的準備階段。在此期間,要組織有關人員參加相關培訓工作,同時做好宣傳動員;并在歷年環境管理的基礎上,確定污染源普查范圍內的企事業單位名單,安排重點污染源監測,為普查做好準備。年12月4日前按照《第一次全國污染源普查清查工作細則》要求完成清查工作。
(二)實施階段
年12月31日——年8月3日,開始進行全旗污染源普查工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的有關規定和此次普查的具體要求,如實填報數據。
(三)總結上報階段
年9月1日——年10月30日前,對普查進行匯總,建立相應的數據庫,并將普查結果上報市污染源普查工作辦公室。
六、普查人員及經費
根據普查要求及其需配備66名普查號,7名普查指導員。其中工業源、生活源需普查員28名,普查指導員3名,農業源需普查員38名,普查指導員4名,所有普查員、指導員由相關部門內部抽調。共需普查經費1150000元,其中污染源監測經費928500元,人員培訓費121900元,設備及辦公資料費27000元,普查員補助及油料交通費172600元。詳見土左旗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經費預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