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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認真貫徹落實自治區農牧業廳《關于做好能繁母豬補貼工作的緊急通知》文件精神,充分調動和保護養殖農戶、企業飼養母豬的積極性,鞏固當前生豬生產發展的良好勢頭。結合我旗實際情況,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享受補貼應具備的條件
1、補貼對象必須是能繁母豬,能繁母豬是指已具備繁殖能力并投入生產的母豬,包括經產母豬和初孕母豬,不含后備母豬。
2、養豬戶必須按照畜牧部門制定的防疫程序及時實施防疫,飼養圈舍、所用飼料符合畜牧部門確定的衛生要求,飼養方式規范科學。
3、能繁母豬實際存欄數為3頭以上(包括3頭)的養殖戶(場)可以享受能繁母豬財政補貼(時間以旗人民政府規定的統一調查核實時間為準)。
二、補貼標準
能繁母豬每頭補貼100元。
三、能繁母豬存欄數量的核實
全旗能繁母豬存欄數量核實工作由旗畜牧業局牽頭,各鄉鎮人民政府積極配合。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能繁母豬的登記核查工作,建立健全能繁母豬基礎數據檔案,以此作為能繁母豬補貼資金發放的依據。
各鄉鎮散養戶以嘎查村為單位對能繁母豬養殖數量進行核查,登記造冊。由鄉鎮人民政府、嘎查村委會和養殖戶簽字確認,張榜公布。
規模養殖場,由各鄉鎮人民政府、鄉鎮畜牧獸醫站進行核查,登記造冊,養殖場簽字確認,張榜公布。
核查登記要做到“四見”:即見豬,由各嘎查村干部和嘎查村級防疫員逐場逐戶逐頭核查登記;見人,現場核查的母豬數要經母豬養殖戶確認;見冊,健全母豬標識,做好一豬一號登記造冊工作,建立檔案;見榜,按照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張榜公布農戶飼養母豬情況。經過對能繁母豬的核查,逐步建立健全能繁母豬基礎數據檔案,提高母豬生產監測數據的準確性,逐步完善生豬生產的預警體系。
四、補貼資金的發放
能繁母豬核查情況張榜公布后,沒有舉報現象,即以核實登記的能繁母豬數據為準,發放能繁母豬補助資金。
具體發放方式:有銀行帳戶的養殖場及養殖戶的補助金由旗財政直接劃撥到戶。沒有銀行帳戶的養殖場及養殖戶的補助金,旗財政局將款項劃撥到旗畜牧業局帳戶,由旗畜牧業局牽頭,組織旗獸醫站和各鄉鎮人民政府,嚴格按照規定要求發放到戶。
五、保障措施
(一)提高認識,加強領導。實行能繁母豬補貼,是調動農牧民養豬積極性,恢復和發展生豬生產,保障豬肉市場穩定供給的有效途徑。各部門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到當前做好母豬補貼工作的重大意義,強化領導,明確責任,切實采取有效措施,推進能繁母豬補貼兌現工作的順利開展。
(二)協調配合,搞好服務。為更好地做好能繁母豬補貼落實工作,旗畜牧獸醫主管部門要加強與旗財政部門及各鄉鎮人民政府工作的溝通,相互支持,密切協作。對母豬戶、母豬數、標識號等基礎資料建立專門的數據檔案,協助旗財政部門確保補貼資金及時、足額落實到母豬養殖戶(場)。
(三)加強監督,嚴肅紀律。各部門各單位必須將撥付資金據實發放到養殖戶(場)手中,不得弄虛作假,虛報冒領。如出現違紀現象,將嚴肅查處。旗有關部門要對補貼工作全程實施監管,組織專項督查,加大監督檢查力度。能繁母豬補貼資金發放結束后,要將補貼工作開展情況形成書面總結報旗人民政府辦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