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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有效保護草原生態和合理利用草原資源,促進草原經濟的可持續發展,切實維護廣大牧民的合法權益,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清理非牧民占用牧區草場和依法規范草場使用權流轉的意見》和《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進一步落實完善草原“雙權一制”有關事宜的通知》、《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完善草原“雙權一制”工作的意見》及有關法律、法規和文件精神,結合我區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基本原則
堅持有效保護草原生態和合理利用草原資源的原則;堅持尊重歷史,合理調整的原則;堅持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堅持統一規范和責、權、利相結合的原則;堅持草原承包經營權流轉遵循依法、自愿、有償、不改變草原用途和有利于草原保護和建設的原則;堅持以第二輪草原使用權確權、承包日期為始點、承包經營權三十年不變的原則。
二、落實范圍
本次落實草原“雙權一制”的范圍是區境內農村集體所有和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集體經濟組織等使用的國有草原;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草原,不在本次落實工作范圍之內,由區人民政府登記造冊,并負責保護管理。在原承包期內被依法征用的草原,且原承包者已得到補償的部分,應核減該承包者承包草原的面積,并不再享受國家的政策性補償。
三、政策性措施
(一)草牧場的清理
1、原行政、事業單位興辦的農牧場占用的草原一律由區政府收回。
2、原企業和企業興辦的農牧場占用的草原,凡是沒有依法簽訂合同或非法轉讓的一律由區政府收回。
3、行政、事業單位干部以及離退休人員(全家戶口遷出原居住地的)所承包、租賃、轉包的草場一律由區政府收回。
4、戶籍已遷出本地的人員收回其占用的草場。
5、法律規定應收回承包草原的,依法收回。
凡退出或依法收回的草原,屬集體所有的,由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統一進行管理,屬國家所有的,由區人民政府統一管理。
凡在退出和依法收回的草場內,固定資產由產權人自行清理,也可按照禁牧的政策給于補償處理。
(二)草場界限糾紛處理
對于村與村之間、牧戶與牧戶之間、牧戶與村之間有界限爭議的草場,按照先易后難的原則確定權屬,并劃分到戶;無法確定權屬的,做以下處理:
1、牧戶與牧戶之間界限存在爭議協商不成的,爭議部分原則上按一家一半劃分;劃分不成的,爭議部分由區農牧局進行監管。
2、村與村之間草場存在爭議的,由鎮政府協調解決,無法解決的,爭議部分由鎮政府代管。
3、村與牧戶之間草場界限不清、存在爭議的,本著集體讓個人的原則進行處理。
4、原一輪草原承包使用證內標注面積與實際不符的,經調查核實后,以實際面積為準。
5、上述爭議情況,也可由區農區土地仲裁委員會依法進行仲裁解決。
(三)跨區牧戶的解決辦法
1、海勃灣區和區行政界限劃分后出現的牧民草場穿插和管理問題,按照人隨草場走的原則,由兩區協商進行移接交。
2、對于鄂爾多斯與市劃界中劃出劃入的牧民草原承包使用的問題,按原兩市劃界的會議紀要執行。
(四)草牧場承包經營行為的規范及草場保護、建設和管理責任的落實
此次落實草原承包期與草原“雙權一制”落實相一致。在承包期內使用權不變,允許其依法流轉。屬集體草原的,應取得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同意,經鎮政府批準,并報區農牧業局備案后方可流轉。屬國有草原的,應經區農牧業局批準后方可流轉。在承包經營期內,不準擅自改變草場的使用性質,更不允許非法轉讓草原,否則按照《草原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相關責任,并進行處罰。草原承包經營者享有國家各項政策補貼及征占用補償的權利,任何人不得侵犯;但也有遵守各級政府依照法規制定的各項草原管理辦法的義務。同時,堅持保護和利用并重的原則,對保護建設力度小、管理不善,甚至造成沙化、退化的經營戶,責令其限期治理,逾期不治理的,收回其使用權并按照相關法律進行處罰。
(五)相關證件的處理
1、本次落實“雙權一制”過程中,按照《市農牧林水局關于進一步落實規范“雙權一制”工作及理順市區草原管理有關事宜的通知》文件精神,原持有的第一輪草牧場承包使用證一律作廢。
2、凡無第一輪承包使用證而持有各種證明材料、未依法租賃、轉讓合同的,在本次落實“雙權一制”過程中也一律作廢。
四、實施步驟及工作內容
(一)宣傳動員階段
以鎮政府為主體召開動員大會,要求鎮內全體干部、各村委會及村民小組負責人、土地、草牧場排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參加,部署工作任務,以會代訓,請國土資源分局、區農牧業局進行相關業務培訓。廣泛深入宣傳落實完善“雙權一制”工作的重要意義、政策原則、方法步驟等。提高廣大干部職工和牧民對此項工作重要性的認識,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下一步工作奠定基礎。各村要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選舉產生完善落實草原“雙權一制”工作領導小組,并安排摸底工作,做好人員分工。
(二)調查摸底階段
確定各村和持有第一輪草牧場使用證的牧戶的草場界限,核實草牧場面積,調查統計承包經營者的身份情況、人口數量,草原流轉及征占用補償情況。在核實草牧場面積時,要將實地丈量或測繪的結果繪制在圖紙上,明確標出草場的四至界線,草場內的公路、鐵路、礦山、林地等,要求數據準確,資料翔實。
(三)統計匯總階段
以村為單位,統計排查結果,鎮內匯總后并形成分析報告報區農牧業局。
(四)制定劃分草場方案階段
在鎮政府的統一指導下,各村根據排查結果,嚴格按照政策性措施,制定劃分方案,并經村民大會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對相關數據進行公示,設立舉報電話。
(五)確權發證階段
1、按照村民代表會議通過的方案,采取個人或聯戶方式進行劃分草原。
2、在完成承包單位(人)草原劃分工作后,集體草原由區人民政府向村集體經濟組織頒發《草原所有權證》,向承包單位(人)頒發《草牧場經營權證》,村集體經濟組織與承包單位(人)簽定《草牧場承包合同》;依法確定給全民所有制單位、集體經濟組織使用的國有草原,由區人民政府向承包單位(人)頒發《草牧場經營權證》,區農牧業局同承包單位(人)簽定《草牧場承包合同》。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承包期剩余年限。
(六)總結驗收階段
1、鎮土地、草場排查清理工作領導小組對各村工作完成情況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報區落實“雙權一制”工作領導小組申請驗收。
2、區落實“雙權一制”工作領導小組將根據鎮落實情況的申請報告組織人員進行驗收,驗收完畢后,向市落實“雙權一制”工作領導小組提交驗收申請,待上級驗收。
五、組織領導
成立區落實、完善草原“雙權一制”工作領導小組。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鎮成立相應的領導機構,鎮長為第一負責人,同時建立鎮領導包點及干部蹲點工作責任制。各村要成立以黨支部書記為組長的組織機構,負責本村落實完善草原“雙權一制”工作,確保工作的順利進行。
(二)嚴格依法操作。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草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自治區草原管理條例》、《自治區草原管理實施細則》、《自治區進一步落實完善“雙權一制”的規定》、《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全面落實農區草牧場“雙權一制”工作的通知》、《自治區黨委、政府關于清理非牧民占用牧區草場和依法規范草場使用權流轉的意見》、《自治區人民政府關于落實農區草牧場“雙權一制”工作的補充通知》、《市人民政府關于落實完善草原“雙權一制”工作的意見》等有關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性文件規定,嚴格依法操作。如發生違法違規現象,要嚴肅追究有關責任人的責任。
(三)確保數據真實準確。要采用GPS技術明確劃分草場四至界限和各拐點的坐標。GPS技術定位數據和所頒發的《草原使用證》、《草原承包經營權證》和《草牧場承包合同書》中的各項數字要準確一致。
(四)規范各類合同及證書的形式?!恫菰褂米C》、《草原承包經營權證》和《草牧場承包合同書》等相關證書都要由農牧局統一印制發放的為準。
(五)做好建檔立卡工作。要對有關落實“雙權一制”工作的各類材料按實行區、鎮、村三級檔案管理制度,詳細整理匯總各類材料,建檔立卡,妥善保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