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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
為進一步明確安全生產責任,強化安全生產監管,有效控制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發生,經市政府常務會議研究,特做如下決定:
一、進一步明確市、區安全監管部門的職能職責
安全生產工作堅持屬地管理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管生產必須管安全。市、區安全生產監督部門是全市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及其它生產性企業的安全生產監管部門。安全監管職責是:對全市安全生產工作進行業務上指導監察;對各區安監局執法情況依法進行監督;依法查處重大生產安全事故(煤礦事故除外),對各區發生三起以上一般生產安全事故的,第三起及以上事故由市安監局依法組織查處;接受自治區安監局委托調查事故;直接監管中央和自治區駐市的8戶生產企業及相關行業。各區安監局負責對本轄區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非煤礦山企業及其它生產性企業進行日常性的監督檢查,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作出現場處理或實施行政處罰;督促企業事故隱患的整改并組織復查;組織和監督檢查企業職工培訓;依法查處一般事故。
二、進一步強化企業安全生產基礎工作
(一)企業是安全生產的主體,必須嚴格遵守國家、自治區及我市有關安全生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規定,努力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自我約束、自我激勵機制。
企業法定代表人是本企業安全生產的第一責任人,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全面負責,必須具備相應的安全管理資格證書。企業法定代表人要將企業安全生產列入董事會(總經理、廠長、礦長辦公會)討論的重要議題,明確各類管理人員的安全職責,制定企業安全生產的總體目標和年度計劃,按照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規定提取、使用安全生產技術措施專項費用,按有關規定足額專儲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及時研究、解決企業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企業的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員必須具備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資質,并對本企業的安全生產負直接管理責任,必須嚴格執行和落實企業安全生產的年度計劃,定期召開企業安全生產調度會,研究、部署和解決企業安全生產中的有關問題,督促檢查企業安全生產責任的落實情況。
市安監局每年對企業法人代表、總經理進行1-2次安全生產法規集中培訓,公安局、檢察院等相關部門參與授課,對于未參加培訓的法人和總經理由安監部門依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建立企業安全生產信用公開制度,對于不履行安全生產有關法定手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企業在日報和電視臺上公開曝光。
(二)所有企業必須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并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要求50人以上企業必須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監員;100人以上的企業必須至少配備3名安監員;300人以上的企業,除設立全廠(公司)的安監機構,并配備相應的專職安監員外,各分廠(公司)、車間也必須設立安監機構,每個機構至少配備3名安監員。企業必須嚴格按要求完善安全生產管理網絡,層層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建立健全以安全生產責任制為核心的各類規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規程,嚴禁違章作業、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企業必須定期開展安全生產自查自糾,及時排查和消除事故隱患,同時加強對危險源和爆炸危險場所的監控管理,制定監控方案,落實監控措施;對于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應按有關規定要求及時上報有關部門。
(三)企業必須加大對安全生產的投入,完善安全設施,積極推進企業安全生產技術進步,努力改善安全生產條件。
(四)企業必須按規定編制和修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和有關專項應急預案,制定落實危險源監控及應急保障措施,按規定配齊配足安全監控、聯鎖報警、應急器材和裝備。
三、加強企業從業人員的安全培訓
(一)對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運輸企業、建筑施工企業(含從事地下管道檢查維修安裝人員)實行強制性全員培訓,廠長、礦長(經理)、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按國家規定,經培訓考核合格取得廠(礦)長、經理、特種作業人員安全資格證書;一般崗位的從業人員必須經培訓考核取得市安全培訓合格證書。
(二)全員集中培訓實行安全技術培訓加軍訓的辦法,包括管理人員在內的所有從業人員必須經過15天的集中安全技術培訓(軍訓時間不少于5天),并經考核合格持《市高危行業從業人員安全培訓合格證》方可上崗。從業人員的集中安全培訓由各區政府負責組織,市政府有關部門負責考核發證。其中,市安監局負責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非煤礦山企業一般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市煤炭局負責煤礦一般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市建委負責建筑施工企業(含從事地下管道檢查維修安裝人員)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市交通局負責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市公安局負責煙花爆竹運輸企業從業人員的考核發證。《市安全培訓合格證》由市安監局統一印制。軍訓請各區武裝部協助指導。
(三)對地方煤礦的礦長、副礦長、安監員每年還要至少再集中培訓兩次,每次培訓時間不少于7天;對已持證上崗的一般從業人員由企業每年定期進行日常培訓。
四、加大對企業安全生產的監督和督查力度
(一)地方煤礦實行分片監督負責制度。將若干相鄰的煤礦劃分為一個片區,相應分解落實安全生產控制指標,由安全生產責任心較強的礦長牽頭負責,實行安全生產相互監督負責制。同一片區內各煤礦對相互間存在的安全隱患進行監督或舉報,各區都要設立舉報電話,對舉報的隱患經核實屬實的,給予舉報者獎勵,對被舉報者按規定予以處罰。如同一片區內的煤礦發生死亡事故,則片區內各煤礦企業一律給予強制性停產整頓,以促使各煤礦企業切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和相互之間的監督。各區政府要按片區將煤礦安全監管職責相應落實到每一位監管工作人員,實行定期考核,發生事故的要嚴厲追究其責任,未發生事故的要給予相應獎勵。對煤礦隱患舉報和安監人員的具體獎懲辦法由各區政府制定。重點危化企業實行安全生產集中聯網監控制度,年要建成自動監測、報警、記錄的安全監控網絡,未按時限要求完成集中監控的重點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一律停止生產。
(二)建立地方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監督員派駐制度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安全生產工程師制度。對全市所有地方井工煤礦每礦強制派駐1名專職安全監督員,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每戶強制派駐1名專職安全監督員。所需專職安全監督員,由各區政府負責日常管理,煤礦專職安全監督員工資從全市煤礦統一提取的安全生產費用中支付,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專職安全監督員由各級政府從安全專項費用中支付。同時要求每個地方煤礦必須自行至少配備專職安全生產技術人員1名、專職機電工程技術人員1名。對全市的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強制推行安全生產工程師制度,要求每戶企業必須至少配備1名專職安全生產工程師或化工類專業工程師,具體負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地方煤礦、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企業按要求配備的上述專職人員要報各區政府審核備案。
(三)加強煤礦瓦斯監控系統的管理。成立市、區兩級煤礦瓦斯監控中心,負責地方煤礦瓦斯監控系統的日常運行管理及維護工作,所需人員由市、區兩級政府分別向社會公開招聘。同時,要求每個地方煤礦的瓦斯監控儀必須具有越界監測的功能,并至少配備3名專職瓦斯監控值班員,保證24小時專人監控。各煤礦選配的專職瓦斯監控值班員必須由各區煤管局統一組織培訓后上崗。
(四)建立專家技術保障體系。市區兩級安監部門要組建專家庫,重點組建危險化學品、礦山、煙花爆竹、消防、特種設備、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等行業的專家隊伍,主要從市內外、區內外的科研院所、企事業單位中聘請有責任心、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業技術人才。按照專家查隱患、政府促整改的要求,每年組織專家對礦山、特種設備、煙花爆竹、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建筑施工、冶金、建材等行業進行2次以上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對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自治區及市政府重點項目、重要設施、重點企業進行一次安全評估,并審查評價報告;對重點危險化學品生產和儲存企業的安全設施和應急救援能力進行一次安全評價;對重大危險源進行專項安全評估;對涉及到我市安全生產的重大問題進行研究和重要制度措施實施前進行專家咨詢。市安委會從專家中擇優聘用理論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的專家作為市安監局總工程師,負責對各類日常安全監管的技術把關和咨詢。
(五)完善事故報告制度。按照市委市政府有關安全生產事故統一報送口徑的要求,公安部門的110指揮平臺、消防部門的119指揮平臺、衛生部門的120平臺要主動與安全生產公開電話聯網,接到從業人員事故受傷或生產安全事故的報告后,應立即報告安全生產公開電話,以便于按照既定程序組織事故的應急救援和事故調查。
(六)完善技術保障。地方煤礦在原有的瓦斯監控系統的基礎上全部安裝煤礦數字遠程安全監控和井下人員定位系統,并實行聯網監控;所有具備條件的非煤礦山企業必須強制推行中深孔爆破等先進技術;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強制推行溫控、壓控、泄漏、報警或聯動系統;危險化學品運輸企業必須安裝GPS定位系統。按照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的要求,劇毒化學品、易燃易爆化學品生產企業和涉及危險工藝的企業要在年底前完成自動化控制技術改造,通過裝備集散控制和緊急停車系統,提高生產裝置自動化控制水平;新建的涉及危險工藝的化工裝置必須裝備自動化控制系統,運用安全可靠的儀表、聯鎖控制系統,配備必要的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氣體泄漏檢測報警系統和火災報警系統,提高裝置的安全可靠性。
(七)嚴厲打擊非法盜采和超層越界開采行為。市、區國土資源、公安、煤炭等部門要認真履行職責,采取集中打擊和日常監管相結合的辦法,繼續保持對非法盜采和超層越界開采嚴打的高壓態勢,維護我市正常礦業開采秩序。今后凡在各區內發現2處非法開采的小煤礦,要按有關規定追究市、區國土資源部門和所在區政府負責人及相關部門負責人的責任。
五、建立企業安全生產責任追究制
(一)嚴格執行事前問責制。發現以下隱患和違規行為之一的,給予企業5萬-20萬元罰款:
從業人員未經培訓考核持證上崗1人次;有關人員入井未按規定配戴瓦斯報警儀1人次;對存在水害隱患而未配備探水設備及不按規定進行先探后采的;易燃易爆場所電器設備失爆的;瓦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監測探頭失靈,安設位置不符合要求的;瓦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檢測記錄不全不真實,與牌板、報表不一致的;瓦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氣體監控人員脫崗的;主扇、局扇不開的;發生超層越界的。對于上述違規行為和隱患,經檢查發現第二次發生的,即視為該煤礦或企業發生一次一般死亡事故,并按一般死亡事故嚴肅處理。
(二)繼續加大對地方煤礦事故處罰力度。凡地方煤礦發生死亡事故,除按有關規定予以處罰外,發生一般死亡事故的,一律強制停產整頓3-6個月;發生死亡3人以上事故的,有關部門要暫扣證照,并向自治區有關部門申請強制收回采礦權,對礦主自行投入形成的資產經有資質的社會中介機構評估確定,與采礦權一并公開拍賣。拍賣所得在清算事故賠償和搶險費用及合理退還礦主個人財產后,剩余部分上繳財政。同時加大經濟賠償力度,凡發生事故的地方煤礦,礦主對每個遇難礦工的撫恤賠償不低于20萬元。
六、嚴格執行安全生產行政責任追究制
(一)對因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造成死亡事故的,對監管責任人給予下列處分:一次死亡2人以下,或者死亡、重傷5人以下的,給予相關負有領導責任的鎮、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各區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管副職行政警告至行政記大過處分,給予正職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對直接監管責任者給予行政記大過或行政降級處分;一次死亡3-5人,或者死亡、重傷5-10人,給予相關負有領導責任的鎮、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管副職行政記大過至行政撤職處分,給予正職行政記過至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分管安全的副區長、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管副職行政記過至行政降級處分,給予區長、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正職行政警告或行政記過處分,對直接監管責任者給予行政降級或行政撤職處分;一次死亡6-9人,或者死亡、重傷11-20人,給予相關負有領導責任的鎮、辦事處、工業園區管委會、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管副職行政降級至開除處分,給予正職行政記大過至行政撤職處分,給予分管安全的副區長、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分管副職行政記過至撤職處分,給予區長、市級有關行業主管部門正職行政警告至行政降級處分,對直接監管責任者給予行政撤職或開除處分;一次死亡10人以上,或者死亡、重傷21人以上,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另行處理。行政責任追究程序,發生較大生產安全事故,追究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鎮、辦事處、工業園區、區政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發生重大生產安全事故,追究不履行或不正確履行安全生產監管職責的區政府、市政府各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的直接領導和主要領導的責任;發生特大生產安全事故,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于企業不落實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而發生生產安全事故的,事故處罰執行上限,并追究不履行安全生產主體責任的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刑事責任。
各級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的主要領導是本轄區、本部門安全生產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分別對本轄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分管安全生產工作的副職領導具體負責本轄區、本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對本轄區、本部門內的安全生產工作負重要領導責任;其他方面的分管副職領導負責抓好分管行業和系統內的安全生產工作,承擔分管行業和系統內安全生產的直接領導責任,實行“一崗雙責”制。
在同一鎮、辦事處、工業園區及行政區內,半年內連續發生2起或一年內發生3起較大責任事故的,按照以上規定加重處分。
對涉及安全生產事項負責行政審批(包括批準、核準、許可、注冊、認證、頒發執照、竣工驗收等)的政府部門或者機構,違反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進行審批或辦理的,比照前款規定對有關責任人進行處分。
以上被追究責任的領導干部是黨員的,建議黨委(黨組)給予相應的黨紀處分。
(二)發現以下行為之一的,負有相應責任的主要領導、直接領導和監管人員,給予警告至降級處分:未建立健全安全監管隊伍,人員編制、工作經費、檢查裝備不能滿足工作要求的;對重大安全隱患不采取措施并跟蹤督查整改的;安全監測監控系統運行不正常的;對舉報的安全隱患12小時內不調查落實的;對違反火工品管理規定及向違法、違規生產礦井提供火工品的;企業不認真履行安全生產“三同時”手續,有關部門違規批準或頒發有關證照的;對超層越界、非法盜采行為未及時發現或不采取措施的。
七、建立安全生產獎勵制度
按照市政府《關于進一步加強地方煤礦和危險化學品生產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決定》,對于完成安全控制指標、目標任務的各區政府和承擔生產安全目標任務的市政府有關部門及負責人實行獎勵制度。年度安全生產目標考核中被評為突出的,獎勵承擔死亡控制指標的區政府和有關部門各20萬元,區長和分管副區長、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各5萬元;承擔死亡控制指標的,每減少死亡1人,再加獎單位1萬元;受到國家、自治區安全生產獎勵的予以加獎。獎勵不承擔死亡控制指標的有關部門各5萬元,部門主要領導和分管領導各2萬元。對區屬各有關部門和鎮(辦事處)工業園區的獎勵由各區人民政府制定。
八、切實保障職工的合法權益
所有企業都要依法成立工會組織,并充分發揮其保障職工合法權益的職能作用,監督企業改善職工的生產作業及生活環境,必須與從業人員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必須給職工提供安全可靠的作業條件和勞動防護用品,告知職工職業危害;為職工提供符合要求的“兩堂一舍一室”(食堂、澡堂、宿舍、文化活動室),每年組織一次職工健康體檢;必須依法給職工辦理“三險”(工傷保險、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凡是未建立工會組織的,不按國家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和集體合同,不給職工繳納“三險”的,不允許生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