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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季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兵役法》、《退役士兵安置條例》、《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關于做好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精神,結合縣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黨的十七大精神為指導,以科學發展觀為統領,以安置政策法規為依據,以檔案材料為憑證,堅持安置工作為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和社會穩定服務的方針,堅持“以兵為本,為兵服務”的工作理念,繼續推行政府安置和自謀職業相結合的城鎮退役士兵就業辦法,根據各部門崗位需要安置城鎮退役士兵就業,確保全縣季城鎮退役士實現基本就業。
二、就業原則及形式
堅持改革、發展、穩定三統一的總體要求,進一步健全城鎮退役士兵實現基本就業工作機制,規范城鎮退役士兵基本就業行為,堅持公開、公平、公正、透明的原則,做到就業政策、就業對象、就業崗位三公開,切實維護退役士兵合法權益。就業形式推行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與政府安置實現基本就業相結合的辦法(即繼續實行自謀職業安置為主的方法,縣政府給予一定經濟補助和政策扶持。同時,縣政府根據實際情況和工作需要設置相應的就業崗位,聘用符合條件且同意崗位安排的冬季城鎮退役士兵為合同制雇員),確保全縣季城鎮退役士兵實現基本就業。
三、崗位性質及工資待遇
根據縣情實際和部門工作需要確定安置崗位,依據崗位要求安置符合條件的季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就業崗位性質為合同制雇員(合同制雇員不納入編制管理范疇,編制部門只掌握人員數量,作為財政部門核撥人員經費的依據)。退役士兵與用人單位簽訂合同制雇員合同(合同期5年含試用期6個月,簽訂合同起薪日期為2010年2月1日),月工資標準為550元(試用期為6個月,每月420元)此工資標準中含三險(城鎮居民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工傷保險)個人帳戶部分。
四、崗位設置和要求
(一)崗位設置
全縣共接收符合安置條件的冬季城鎮退役士兵173人,其中已安置15人、待安置158人。
根據改革安置方法、拓寬安置渠道和采取多種形式安置的要求,結合縣情實際和工作需要,此次安置涉及158個崗位、11個部門。其中:縣公安局104個(縣公安局巡邏警察大隊15個、縣公安局110指揮中心12個、縣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隊6個,縣公安局達連河鎮派出所10個、縣公安局依蘭鎮鎮內四個派出所40個,縣公安局其他7個鄉鎮派出所21個);縣行政執法局20個;依蘭鎮社區治安員16個;依蘭鎮城鎮污水處理廠保安4個;縣經貿委酒類專賣管理辦3個;縣衛生局衛生系統保安2個;縣綜治辦(610辦)2個;縣政府辦公室保安4個;縣文體局保安1個;縣紀檢委1個;縣科信局1個。
(二)崗位要求
根據工作需要,部分崗位要求具備以下條件:縣公安局系統是維護社會治安、應對突發事件的主力軍,身高要求在175cm以上,具備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質和過硬的身體素質;縣行政執法局系統是一個綜合執法部門,要求具有較高政治素養、思想素養和理論素養。
五、安置方法
堅持公開、透明、擇優的原則,力促符合安置條件的季城鎮退役士兵都有就業崗位。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按照工作崗位要求和士兵基本情況,統籌安置2007、季城鎮退役士兵,實現基本就業。退役士兵如不同意安置的,可自愿申請自謀職業,由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為其辦理自謀職業相關手續(為鼓勵城鎮退役士兵自謀職業,縣政府將提高自謀職業一次性經濟補助金標準,即在市政府規定的2萬元標準的基礎上再增加1萬元,士官每年在3000元基礎上再增加1000元,同時,享受自謀職業相關待遇)。凡同意安置或自愿辦理自謀職業相關手續的季城鎮退役士兵務必于2010年2月10日前按照有關程序辦結相關手續,對逾期不辦理自謀職業相關手續、無正當理由不服從安置的季城鎮退役士兵將取消安置資格,不再給予安置。
六、有關要求和紀律監督
(一)有關要求:為順利推進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工作,縣退伍軍人安置辦公室利用縣電視臺播發電視公告及電話通知等方式,告知季城鎮退役士兵。對在限期內不報到的季城鎮退役士兵,將視為自動放棄安置基本就業資格。
(二)紀律監督:此次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按照政策規定、條件標準、工作程序嚴格把關,全面實行“陽光”操作,崗位確定進行公示,接受社會監督。堅決杜絕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不良現象,如有違紀情況發生,將按有關規定嚴肅處理。
七、組織領導
為保證此次城鎮退役士兵就業工作順利進行,特成立季城鎮退役士兵安置工作領導小組。
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民政局,辦公室主任由縣民政局局長李建國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由縣民政局副局長張德才、縣安置辦主任丁宏偉同志兼任,辦公室負責就業工作具體事宜及相關政策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