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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全國、全省財政工作會議精神,以提高監督制度執行為核心,將財政監督貫穿于財政管理全過程,健全和落實財政同步監督機制,以保障財政政策落實為監督工作重中之重,加大對熱點、難點問題的監督檢查力度,促進財政科學化、精細化管理,進一步夯實基礎工作,逐步提升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水平。按照省、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的統一部署,結合我縣實際情況,經局黨委研究決定,特制定財政局2011年監督檢查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財政監督檢查必須牢固樹立“嚴格執法、依法行政”思想,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預算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管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等法律法規,按照《通河縣治理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專項工作目標分解方案》和《通河縣加強工程治理排查整改工作方案》精神,結合財政同步監督規則,實現財政監督與業務工作的有機結合、專職監督與日常監督的有機融合,從單獨查處問題轉變為促進規范管理、完善制度,促進被監督對象加強財政財務制度建設,充分發揮財政監督職能作用。
二、檢查的范圍
1、各鄉(鎮)、縣直行政、事業、企業單位度預算收支執行情況、會計法執行情況、預算法執行情況、政府采購工作、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情況、國庫集中支付情況、非稅收入、票據使用、罰沒收入等。
2、繼續做好黨政機關和企、事業單位“小金庫”治理工作,根據中央、省和市治理“小金庫”工作領導小組的統一部署,加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和完善“小金庫”長效機制,務求“小金庫”專項治理工作取得實效;
3、結合縣域發展狀況,對人民群眾關心的熱點、焦點問題開展專項檢查;
4、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力度;
5、加大內部監督力度,提升財政資金管理水平。
三、檢查內容
(一)專項檢查
1、檢查范圍
根據中央和省工程建設領域突出問題工程治理工作總體部署,按照《通河縣加強工程治理排查整改方案》要求,配合縣紀檢委、縣發改局、縣住房與城鄉建設局、縣交通局、縣水務局、縣國土局、縣工信局等各目標任務分解單位,以政府投資和使用國有資產項目和擴大內需項目為重點,對2008年以來規模以上的投資項目認真進行排查和滾動排查梳理,著重解決工程建設項目物資采購監管薄弱、資金管理使用混亂、工程嚴重超概算等突出問題,規范物資采購活動,促進工程建設資金規范、高效、安全、廉潔使用。
2、檢查內容
一是嚴格項目資金預算審核,嚴格按照預算管理程序的規定審核下達項目資金預算,不得超國家規定的投資規模、方向和范圍下達預算,嚴禁擅自提高建設標準和變更建設內容、擠占挪用其他專項資金、拖欠工程款和截留資金;二是加強政府投資項目采購監管,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的有關規定,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設備、材料采購的監督管理;三是加強工程項目建設資金監管,嚴格執行國庫集中支付制度、政府采購制度和工程建設項目資金財務管理辦法,強化項目概(預算)管理和竣工財務決算管理,建立健全預算執行動態監管機制,督促項目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基本建設財務管理制度。
(二)、日常監督檢查
1、檢查各鄉(鎮)糧食直補、糧種補貼、退耕還林專項補貼資金發放情況,扶貧專項資金、教育、文化、衛生專項資金,看有沒有截留挪用現象。
2、對農業、林業、水利、國土專項資金檢查,看是否??顚S?、有無虛列支出、截留、擠占、挪用、套取、轉移財政專項資金的問題。
3、對社會保障、民政專項及扶貧專項資金進行檢查,檢查有沒有擠占挪用,看各項資金是否落實到位。
4、對非稅收入情況進行檢查,檢查收入是否及時入庫,有沒有坐收坐支、挪用、隱瞞收入、轉移資金,有沒有擴大收費范圍,擅自提高、降低收費標準現象,應收未收及私設小金庫問題。
5、對公、檢、法部門罰沒收入進行檢查,檢查罰沒收入和罰沒物資有沒有及時上繳入庫,是否有坐收坐支現象,罰款不給開罰沒票據現象。
6、對《會計法》和會計信息貫徹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檢查,檢查會計工作是否依法進行。
7、對《政府采購法》及我縣制定的《政府采購暫行辦法》和《采購項目目錄》貫徹執行情況進行檢查,看有無未經政府采購審批私自采購情況。
8、對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使用情況檢查,看占有單位的資產實物、臺賬與會計賬簿是否相符;資產購置、轉讓、變賣、出租、出借、對外投資、報廢等是否履行審批手續;投資經營收益、資產的變價收入、殘值收入和出租收入等是否按*-照非稅收入管理的規定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9、開展財政內部監督檢查,專職監督機構要按照《財政部門內部監督檢查辦法》(財政部令第58號)要求,逐步開展局機關內部監督檢查工作,重點檢查有關業務機構履行財政管理工作職責的合法性、合規性和有效性,所屬單位預算、財務管理與會計核算的合法性、真實性以及資產的完整性、安全性,內控制度的健全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四、檢查的方法、要求和時間
這次財務檢查,成立檢查領導小組,下設四個檢查組,專職監督機構和業務機構配合,檢查要做到事先通知,檢查中有記錄,執法有依據,嚴格履行法定程序,檢查時間:3月31日起到4月10日止為自查時間,2011年4月10日至8月30日為檢查時間。
五、對檢查組工作人員要求
做好檢查前的準備工作,詳細了解被檢查單位及相關法規、政策情況,按規定程序開展檢查,包括送達檢查通知書、出示證件、編制財政檢查底稿、征求被檢查人意見、提交財政檢查報告等,檢查中要堅持原則,秉公執法,嚴格按照國家有關的法律、法規程序檢查、處理各種違法違紀問題,不得以情代法,嚴于律已、清正廉潔,不準吃請受禮,不準利用工作之便謀取私利。
六、對違紀、違規問題的處理
對檢查出的違規、違紀問題,及時匯報檢查領導小組,由檢查領導小組集體討論決定,按照《會計法》和《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下達《行政處罰決定書》,對違紀、違規的單位除進行經濟處罰外,還要對單位主要負責人和具體工作人員進行經濟處罰。問題嚴重的,移交紀檢、監察機關追究領導責任。對構成犯罪的,將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拒不執行《行政處罰決定》的單位和個人,在復議期過后,即不申請復議的也不繳納罰款的,財政局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為確保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扎實有效開展,成立監督檢查工作領導小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