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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財政廳《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意見》以及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財政局《關于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實施辦法》精神,為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經縣人民政府同意,制定此方案。
一、工作目標
通過努力,確保在2012年12月31日前,基本解決全縣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等遺留問題,進一步完善社會保障體系,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補參保人員范圍
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和具有本地非農戶籍,曾經與城鎮國有、集體企業或機關、事業單位建立或形成勞動關系的未參保人員以及原企業精簡回鄉職工返城后未參保的人員,可自愿補繳費參加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
三、補參保辦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個人申請
2、《審批表》
3、本地城鎮非農業《戶口簿》(原件、主頁和本人頁復印件)
4、身份證(原件、正反面復印件)
5、一寸近期免冠照片3張
6、相關歷史材料
(1)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需提供本人原始人事檔案。
(2)精簡回鄉人員需提供精簡時有關歷史資料的原件及復印件。
(3)原臨時工需提供反映本人與企業、單位之間存在三年及以上勞動關系的有關歷史資料。有關歷史資料主要包括:工資發放花名冊、職工花名冊、勞動合同、或其他能夠說明本人身份及工作經歷的證明材料原件及復印件(如:在用人單位工作期間的各種證明、獲獎證書)等。
(二)審批程序
1、申請。補參保人員攜帶上述相關材料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社會保險股提出申請。
2、審核、審批。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按照初審、復核、審批業務流程做好補繳費參保的審核、審批工作。
3、參保繳費辦理。縣養老保險管理服務中心依據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批文件為符合補繳費參保人員辦理參保補繳費手續。
以上補繳費參保人員,在達到或超過國家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退休審批程序向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申請辦理退休或享受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相關手續。
四、補繳費時間及標準
(一)補繳費時間
上述人員參保時補繳費時間的確定:
1、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按提供的勞動關系及其他有效資料確定補繳費時間。1996年以前參加工作的,最早可以從1996年1月1日起補繳,1996年以后參加工作的按實際參加工作時間補繳;
2、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可從辦理補參保手續當月向前一次性補繳15年養老保險費。
(二)補繳費標準
上述補繳費參保人員補繳費標準按照省政府《關于完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皖政〔2006〕59號)的有關規定執行。具體補繳費標準為:
1、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補繳基數為歷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生活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可按歷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補繳費率為28%。同時補參保人員需按皖政〔2006〕59號文件規定一并補繳利息。補繳費時已離開單位的人員,補繳費后可按靈活就業人員繳費標準(費率20%)接續養老保險關系。
2、男年滿60周歲及以上、女年滿50周歲及以上,補繳基數為歷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生活確有困難的經本人申請可按歷年全省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確定基數;補繳費率為28%。同時補參保人員需按皖政〔2006〕59號文件規定一并補繳利息。辦理補參保時,對年滿70周歲的,核減1000元養老保險費,超過70周歲每滿一年的,再核減1000元養老保險費,6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核減,不滿6個月的不減。
五、養老保險待遇
上述補繳費參保人員,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標準為:
1、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0周歲,到達法定退休年齡時,累計繳費滿15年以上(含15年)的,可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按照皖政〔2006〕5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累計繳費不足15年的,可以繳費至滿15年,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也可以轉入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按其規定享受相應的養老保險待遇。
2、補繳費時已達到或超過法定退休年齡的,從一次性補繳費后的次月起,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待遇計發參照皖政〔2006〕59號文件有關規定執行,今后其待遇隨企業退休人員待遇調整而調整。
上述人員,在享受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時,不得再享受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生活保障、遺屬生活困難補助和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等待遇。
六、執行期限
本實施方案自2012年7月1日起開始實施,至2012年12月31日停止執行。凡符合條件人員,必須在此期間申請辦理補繳費參保手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認識,精心組織。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是當前突出的社會矛盾之一,解決這一問題是著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措施,關系到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的切身利益,關系到社會保障體系建設和社會和諧穩定。各有關單位要充分認識這項工作的重要性,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確保我縣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工作的順利完成。
(二)加強宣傳,營造濃厚氛圍。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網絡等多種形式廣泛宣傳。各有關單位要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運用通俗易懂的宣傳方式,加強對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重要意義、參保范圍、辦理程序、繳費標準及享受待遇標準等相關政策的宣傳,使此項惠民政策深入人心,讓符合政策的人員應保盡保。
(三)加強協調配合,形成工作合力。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的情況復雜、政策性強、工作量大。各鄉鎮人民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積極穩妥推進此項工作的實施。各有關單位要積極協助做好申請補繳費參保人員的參保工作,及時為申請補繳費參保人員查閱并提供相關參保資料。
(四)規范操作程序,切實提供優質的服務。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要按照文件規定,從政策、條件和辦事程序上嚴格把關,確保將符合條件的補繳費參保人員給予及時辦理補繳費手續。同時,要設立專門窗口,為參保人員提供政策咨詢,及時受理申請,提供方便快捷的優質服務。縣人力資源和社保障部門要實行每月工作進度報告和重大問題及時報告制度,每月月底前,按時將《解決未參保集體企業退休人員基本養老保障等遺留問題工作月報表》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五)正確執行政策,嚴明紀律。各有關單位及經辦人員要嚴格按照文件規定規范操作,嚴格界定參保人員范圍,不得擴大對象和范圍,嚴禁將不符合參保條件的人員納入補繳費參保范圍,從而引起新的社會不穩定因素的產生。對在工作中出現弄虛作假、徇私舞弊等情況的,將嚴肅追究各相關單位和相關人員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