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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總體要求
以“以禁促用、疏堵結合、積極引導、全面禁燒”為指導,緊緊圍繞“不著一把火、不冒一處煙、不污一條河”的總體要求,全鎮范圍內全面禁止露天禁燒農作物秸稈,加大秸稈綜合利用力度,通過秸稈機械化還田、生物質發電等途徑,充分利用秸稈資源,確保實現全面禁燒、國家衛星遙感監測零活點記錄的目標。
二、實施步驟
2014年夏季秸稈禁燒綜合利用工作,從5月20日開始至6月30日結束,分宣傳發動、全面禁燒、考核總結三個階段。
第一階段:宣傳發動階段(5月20日至5月31日)
1.召開會議動員部署。召開全鎮秋季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動員會議,進行全面動員和部署。各單位、各部門召開會議傳達鎮會議精神,層層動員落實。
2.建立健全網絡體系。鎮政府成立以鎮長為組長的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即綜禁辦),負責全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的組織安排、動員部署、督查推進、考核獎懲、督查隊伍組建等方面工作;并成立5個巡查組和1個督查組,每個小組5人,組長由鎮三套班成員擔任。
3.認真制定工作方案。針對夏季工作特點,結合本地情況,制定切實可行的工作方案,明確每一塊地的責任人和秸稈去向,鎮農機部門要及時統計鄉鎮秸稈還田、收割機數量,再將其匯總報縣農機部門,有效提高夏季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水平。
4.切實營造禁燒氛圍。在街道、路邊等場所,懸掛禁燒宣傳橫幅,發放禁燒宣傳材料;各村居和村民小組在醒目位置布置禁燒宣傳標語,每天通過廣播宣傳禁燒精神;學校方面印發“給學生家長一封信”,村里方面印發“給農機手一封信”、“小手拉大手”一封信,與農戶簽訂禁燒承諾書,每天出動宣傳車1輛。
第二階段:全面禁燒階段(6月1日至6月25日)
1.加強收割管理。從2014年夏季開始,在我鎮作業的收割機必須啟用粉碎拋撒裝置,且秸稈留茬高度一律控制在10厘米以下。執勤巡查小組要加強入境管理及現場巡查,禁止沒有秸稈粉碎拋撒裝置的收割機入境作業,及時制止不遵守規定的農機手在本地作業。農機部門要加大對農機手的宣傳和管理,督促其按照規定標準作業,不達標準禁止其下地作業。對收割留茬高度高于10厘米的,農戶有權拒付其收割費用。
2.強化應急處置。鎮綜禁辦設立舉報電話88583007,實行24小時值班,鎮督查組負責及時處置因焚燒秸稈可能引發的突發事件。在主要通道和成片種植地塊每隔500米搭建一個看管帳篷,同時配備滅火工具和應急滅火人員,配備看守人員晝夜24小時值班,嚴防死守。
3.嚴格處罰措施。根據《大氣污染防治法》及《省人大常委會關于促進農作物秸稈綜合利用的決定》等法律法規規定,凡露天焚燒秸稈的依法對禁燒責任人處以每起200元罰款;將秸稈棄置于河道、溝渠等水體內的,處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造成嚴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同時對我鎮唯一行政村三百弓村實行保證金制度,上交1萬元。保證金交鎮財政統一管理,罰沒資金由鎮財政統籌用于全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結余保證金在考核結束后退還三百弓村。
4.加強督促檢查。鎮相關干部包保到村、村干部包保到組,駐田值守,層層落實責任,實行24小時巡查、督查。每日向縣紀委和縣綜禁辦報送秸稈綜合利用與禁燒工作開展情況,實行鎮三套班子領導、部門包保責任制,加強對鎮及行政村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的督查指導。
第三階段:考核總結階段(6月26日至6月30日)
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結束后,要積極開展自查工作,召開總結會議,進行考核驗收和總結表彰。具體獎懲措施按照《灌云縣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考核獎懲辦法》執行。
三、責任分工
全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在鎮領導小組統一領導下進行,各相關單位既要各司其職,又要協作配合,確保各項工作落實到位。
1.鎮綜禁辦:承擔全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的具體組織、協調與督查任務。負責起草、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相關文件;做好舉報電話值班工作,在禁燒期間24小時待命,隨時處置露天焚燒秸稈事件;接待上級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檢查組檢查;組織指導新聞媒體和各鄉鎮開展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宣傳活動,在全鎮營造“露天焚燒秸稈違法,綜合利用利國利民”的輿論氛圍;建立包保責任制,劃定責任區對鎮的秸稈禁燒和綜合利用工作進行督察,根據不同時期的督點,科學制定督察方案,確保督查工作成效;做好各鄉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驗收考核工作。
2.鎮紀委:牽頭負責全鎮秋季秸稈禁燒督促檢查工作,對禁燒不力,工作不到位的鄉鎮及相關單位部門負責人進行責任追究和處理。
3.財政所:負責統籌治理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等涉農項目資金、獎補資金,向秸稈綜合利用和禁燒工作傾斜支持。負責對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人員的的辦公、車輛使用經費劃撥,征繳保證金以及中期考核獎懲兌換。
4.環保分局:承擔鎮綜禁辦具體工作。
5.鎮農技、農經中心:牽頭負責全鎮農機管理與調度,加強對收割機手的宣傳、教育與管理,督促農機手留茬高度按標準執行;牽頭負責鎮秸稈收割留茬高度的督查考核工作;負責督促指導實施秸稈機械還田工程建設,重點推廣秸稈還田技術,加強技術培訓,推廣農業新型收割機械,促進秸稈綜合利用,改良土壤結構,促進農業良性生態循環;安排專人參與鎮綜禁辦工作。
6.邊防派出所:督促各派出所積極配合地方政府開展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巡查、督查工作;對焚燒秸稈造成的一定社會影響的人,要從嚴、從快、從重處理,堅決打擊不法行為,形成高壓威懾態勢;對因秸稈焚燒造成重大污染事故,財產遭受重大損失或導致人身傷亡的,要依法追究有關責任人的刑事責任;對運輸秸稈及其產品的車輛給予通行方面的扶持;安排專人參與鎮綜禁辦工作。
7.鎮城管辦:參與全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督查工作;負責全鎮秸稈清運和集中堆放的監管工作。
8.鎮文化站:負責全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宣傳工作;跟蹤采訪全鎮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情況。
9.鎮安監所:負責做好綜禁期間全鎮安全生產監督檢查工作。
10.消防大隊:負責調查、掌握全鎮秸稈焚燒動態,及時向綜禁辦報告,組織專門力量投入焚燒秸稈應急處置工作。
11.鎮人民政府:鎮人民政府是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的第一責任主體,堅持屬地管理原則,層層分解任務,責任落實到人,采取扎實有效工作措施,確保全面完成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任務。
鎮人民政府及其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和艱巨性,嚴格按照縣委、縣政府的要求,組織精干得力人員,扎實細致做好秸稈禁燒與綜合利用各項工作,按照時間節點做好各項工作,確保秋季秸稈實現全面禁燒,綜合利用取得重大突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