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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深入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教育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加快全縣教育體育事業協調、均衡、健康發展,根據省市有關督導評估要求和全縣教育體育工作目標任務,特制定本評估方案。
一、組織領導
縣教體局成立由局長任組長,其他班子成員任副組長,各股室負責人為成員的督導評估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在教育督導室,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具體負責方案起草及綜合評估、統分等有關事宜,黨工委辦、辦公室、教育股負責復核等事宜。
二、評估對象
縣直學校,各鄉鎮中小學(幼兒園),青少年活動中心。
三、評估內容
1.學校(園)黨的建設、辦學條件、教育教學、隊伍建設、綜合管理、加分項目等六個方面(詳見附件:縣學校<園>學年度教育工作綜合督導評估細則)。
2.2020年各學校(園、活動中心)教學質量差異化目標考核(具體通知另行下發)。
四、評估原則
堅持注重實績、突出重點、便于操作的原則,以督導評估促改革、促發展,推進全縣教育體育協調、均衡、健康發展。
五、評估時間
具體時間另行通知。
六、評估方法
1.學校(園)學年度教育工作差異化督導評估總分值為150分。其中:學年度綜合督導評估分值100分,教學質量差異化目標考核分值40分,局領導班子民主評議分值10分。青少年活動中心按教學質量差異化目標考核成績折合百分制計算。
2.督導評估由縣教育督導室組織實施,其中教學質量差異化目標考核具體由教研室、招考辦負責實施。
3.《學年度綜合督導評估細則》采取股室評估和評估組現場評估相結合進行,評分結果以7:3比例計算。
4.堅持按督導評估基本程序進行。評估賦分按照各項《評估細則》中的指標完成情況進行。在實地評估過程中據實反映被評學校辦學水平和質量。
5.學校、教師和學生獲獎情況必須以原始依據為準。
6.實行“一票否決”制。經有關單位查實通報有以下現象的實行“一票否決”。①學校發生校園安全責任事故的;②學校發生群體性(5人以上)上訪事件,或師生中發生嚴重違法犯罪案件,造成重大不良社會影響的;③學校在考試中,出現驅趕后進生參考的弄虛作假行為,并嚴肅問責的;④出現其他違法違紀案件的;⑤在職教師進行有償家教和舉辦校外培訓機構及在機構兼職現象。
7.督導評估組應現場將評估整改意見反饋給受評學校。受評學校應及時進行整改,并按要求上報整改情況。
七、結果運用
1.組別分類:
①非義務教育類:中學、縣職業中專、縣幼兒園、水邊幼兒園、幼兒園、青少年活動中心;②義務教育初中類:全縣各初級中學(含九年一貫制學校);③義務教育小學類:縣直小學、第二實驗小學、各鄉鎮中心小學。
2.獎項設置:
綜合獎(15個):一等獎3個,二等獎5個,三等獎7個。具體設置:①非義務教育類評定先進3個,一、二、三等獎各1個;②義務教育初中類評定先進6個,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義務教育小學類評定先進6個,一等獎1個,二等獎2個,三等獎3個。
單項獎:校建先進學校1個;安全維穩、體育、扶貧資助、“1+1”素質教育、黨建、師德師風、教學改革、家校社合作等先進學校各2個。
進步獎:依據評估結果,較上年進步三位及以上的。在中考、高考中排位后三名的不予評綜合獎。
2.獎勵標準:①綜合獎一等獎20000元,二等獎14000元,三等獎10000元;進步獎以評估結果較上年前進三位(含三位)給予獎勵(以3000元為基準,每多進步一位增加1000元)。②單項獎只頒發獎牌,不設立獎金。
3.通報結果
縣教育督導室將評估結果在全縣教體系統通報,對總分排名倒數第一、二名,且低于100分的學校,責令其向縣教體局作出書面說明,取消其校長年度內評先評優資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