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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縣委辦、縣政府辦《關于2019年安全生產工作意見》(信辦發〔2019〕4號)和《關于印發<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通知》(信辦字〔2018〕105號)等文件要求,結合年度安全生產工作部署,制定本考評方案:
一、考評對象
(一)各鄉(鎮)人民政府;
(二)有關成員單位:縣住建局、縣城管局、縣生態環境局、縣工信局、縣管委會、縣交通運輸局、縣農業農村局、縣林業局、縣水利局、縣供銷社、縣商務局、縣市場監管局、縣教體局、縣文廣新旅局、縣衛健委、縣公安局、縣交管大隊、縣消防救援大隊、縣自然資源局、縣發改委、縣氣象局、縣民政局、縣公路分局、縣供電公司、縣石油公司。
二、考評時間
參加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評組統一考評,具體時間以縣高質量發展綜合考評組考評時間為準。
三、考評內容
包括責任落實、組織領導、宣傳教育、專項整治、應急救援、事故防控等內容。詳細內容見《考評細則》(附件1、2)。
四、考評方式
考評采取聽匯報,查閱相關文件、資料、臺帳和深入企業進行現場抽查(至少抽查2-3家)等方式進行。
五、考評辦法
考評采取日常考核與年終考核、考評組計分與部門計分相結合的辦法實施。
1.年終考評得分為日常考核(30%)與年終考核(70%)之和,考評采用百分制,在計算總分時按相應的比例進行折算。
2.日常考核由縣安委辦根據日常督查、督辦、通報和上報材料等情況進行考評計分;年終考核由考評組和有關部門共同計分,考評組計分的項目由各考評組進行實地考評計分,縣安委辦和相關部門計分的項目,由縣安委辦和相關部門提供計分依據和計分標準。最終考評結果報縣安委會審定。
六、獎懲辦法
1.設“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單位”18名,其中鄉鎮6名(一類鄉鎮設一、二、三等獎各1名;二類鄉鎮設一、二、三等獎各1名),縣直、駐縣單位12名(一、二、三等獎分別設2名、4名、6名);設“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10名,其中鄉鎮5名,成員單位5名。
2.鄉(鎮)和成員單位年度內發生安全生產單項否決或綜合否決情形的,按照《安全生產工作考核辦法》的規定,實行單項否決或綜合否決。
七、工作要求
(一)請各鄉鎮、各有關單位對照考評細則,認真開展好自查自評,收集整理相關資料臺賬,將年終考評細則、安全生產工作先進個人推薦表(附件3)和自評報告加蓋公章后一并交考評組工作人員。
(二)檢查考核要遵循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堅持標準,嚴格程序,確保客觀公正。
(三)嚴守考核紀律。考核工作必須嚴格遵守中央八項規定和考核工作紀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