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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強我縣煤炭(含煤矸石)稅費征管工作的監管,依法規范煤炭和煤矸石經銷秩序,切實防止稅費跑、冒、流失現象,營造公平、合理、有序的煤炭稅費征收環境,現結合我縣實際,特制定我縣煤炭稅費專項征管工作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按照國家稅費征管法律法規,進一步規范全縣煤炭和煤矸石生產、經銷、稅費征收秩序,強化稅費稽查執法,打擊偷漏煤炭稅費行為,確保我縣煤炭稅費應收盡收,促進我縣經濟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切實加強煤炭稅費專項征管,堵塞征收漏洞,防止稅費流失,全年實現征收煤炭稅費5000萬元以上。
三、組織領導
成立縣煤炭稅費專項征管工作組。
工作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縣煤監局。
四、工作組職責
1、負責協助檢查煤炭稅費的偷、逃、漏行為;
2、負責協助檢查涉及煤炭稅費征管的違法違紀行為;
3、負責檢查煤礦企業和煤矸石開挖企業的銷售臺帳,并對違法違規行為予以協助查處。
五、主要措施
(一)完善征管機制
1、抽調精兵強將駐礦過磅開票,原則上每個煤礦派駐一名征費人員駐礦過磅開票。未經征費人員過磅的煤炭,不準開具全縣煤炭銷售磅票,煤炭一律不得經銷。
2、全縣煤炭和煤矸石產品的銷售統一實行在源頭憑“票證”經銷,煤礦和煤矸石開采企業在未取得經銷“票證”的情況下,不得進行經銷活動。
(二)完善票證管理
1、由縣煤炭征費站統一印制全縣煤炭銷售磅票,一式三聯,煤炭企業留存一份,縣駐礦征費人員一聯,運輸車輛一聯,由煤炭企業按需領用。
2、煤炭磅票、煤矸石磅票,財政征費電子發票均實行一車一票。
3、煤炭銷售磅票,煤矸石銷售磅票和財政征費電子發票,征費人員如實完整填寫,做好值班登記。
4、所有分站均使用財政電子票據。
(三)完善煤炭征費流程,實行“四統一驗、票款分離”制茺
1、征費站各分站均設在煤礦企業過磅房邊,征費人員與煤礦企業人員嚴格按“四統一驗”的流程征費。即統一辦公,征費人員進駐煤礦企業與煤礦銷售人員統一辦公;統一過磅,每售一車煤炭,從空車皮到重車,征費人員均與煤礦銷售人員一道使用統一磅秤進行過磅;統一磅票憑證,過磅后按實際噸位開出磅票;統一收費,征費人員和煤礦銷售人員各自依據磅票噸位收取煤炭稅費和售煤金額,征費人員同時開出電子票據。
卡點驗票。各路口卡點將運輸車輛(車主)攜帶已繳納稅費電子票據、煤炭銷售磅票進行驗票,符合標準要求的予以放行,并收取煤炭銷售磅票,于每月5日將收取的銷售磅票分企業匯總表和分企業裝訂的銷售磅票原件報送縣征費站財務股,作為核查各煤礦企業應繳納名項稅費的主要依據,不符合標準要求的另行追究處理。
2、票款分離。各分站安裝移動POS機,征收稅費使用POS機刷卡結算,改變以往現金繳納稅費方式,實行人與票款分離,強化資金管理,減少稅費征收的現金流。
(四)、完善煤矸石卡點驗票征收環節
由縣煤征站制訂全縣煤矸石銷售憑證,各煤矸石開采點、加工點到征費站領取,憑證銷售經營,否則不予銷售。在進出煤礦區的必經路口建立磅房,設置卡點;由煤征站建立驗票處,據實征收煤矸石稅費。取消煤矸石產品采用丈量折算噸位繳納稅費的方法。煤矸石一律實行過磅,開具全縣煤矸石銷售磅票,按裝載實際噸位據實征收稅費。
(五)、強化磚廠自產自用煤矸石的管理以及卡外煤矸石粉碎加工點的管理
對自產自用煤矸石的磚廠和粉碎加工點實行由企業申報產量,按企業的用電量來測算煤矸石產量,再按核定煤矸石產量進行征收稅費,防止稅費流失。
(六)、強化稽查管理
煤礦企業和煤矸石開采企業要建立完善煤炭和煤矸石生產與銷售臺帳,真實、準確地反映產銷情況,并每月必須如實向煤炭局、煤征站上報銷售報表,征費工作組和煤征站定期與煤礦企業和煤矸石開采企業核對銷售臺帳,不定期上路巡查和夜間抽查,凡發現未按規定建立臺帳以及弄虛作假造成稅費流失的,煤炭稅費專項征管工作組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七)強化人員管理
1、加強教育,對煤炭征費人員定期進行政治業務培訓和輪崗交流制度,從制度上有效地防止職務犯罪。
2、一經查實走漏現象,對相關征費責任人解除勞動合同,并將其人事檔案移交縣人才交流中心,同時對分站站長追究連帶責任,對相關煤礦實行停產處理。
六、征費保障與獎勵措施
1、經費保障。為確保我縣對煤炭稅費稽查工作的正常有秩地開展,每月從征收的煤炭稅費中預撥1%、罰沒款按80%計提,作為縣煤炭稅費專項征管工作經費。經費主要用于:①租用稽查車輛、燃油。②支付聘請人員工資。③發放加班費、伙食補助費、夜班加班費。④購置必備的工作用品。⑤用于獎勵稽查人員等開支。
2、獎勵措施。全年完成征收煤炭稅費5000萬元,按1%計提,超收部分按10%計提,罰沒款按80%返還縣煤炭稽查工作組,安排用于稽查組的正常運轉及獎勵煤炭稅費專項征管工作人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