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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山西、遼寧、江蘇、安徽、山東、河南、江西、廣東、四川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在重點行業和領域開展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專項行動的通知》(國辦發明電〔*〕16號)、《國務院安委會辦公室關于煤礦、金屬非金屬礦山、冶金、有色、石油、化工、煙花爆竹、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電力等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隱患自查自改的指導意見》(安委辦明電〔*〕9號)等文件要求,進一步督促冶金企業落實安全生產的主體責任和安全監管部門自身監管責任,排查事故隱患,遏制重、特大事故的發生,經研究,決定對部分省冶金企業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情況進行專項督導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督導檢查范圍及內容
(一)冶金企業
1.安全管理
(1)貫徹落實國辦發明電〔*〕16號和安委辦明電〔*〕9號文件要求,開展隱患排查治理有關情況。
(2)安全生產責任制建立及落實情況。
(3)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設備維護、安全檢修管理制度和崗位操作規程制定及執行情況。
(4)安全管理機構及人員設置情況。
(5)安全投入情況。
(6)安全培訓教育情況。建立健全安全培訓教育制度、各級管理人員安全資格培訓、入廠新職工“三級教育”、復工或轉崗職工的培訓、特種作業人員持證上崗情況。
(7)重大危險源登記、建檔、評估分級及監控;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建立及演練情況。
(8)事故處理和責任追究情況。事故報告制度建立情況;已發生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對相關責任人的責任追究和處理情況。
(9)對相關方(生產協作單位、外來施工單位等)及外來務工人員的安全管理情況。
2.作業現場
(1)《煉鐵安全規程》(AQ*)、《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工業企業煤氣安全規程》*)等冶金行業相關安全規程的執行情況。
(2)冶煉、鑄造車間的控制、操作和值班室以及人員聚集場所的布置符合相關安全規程或標準情況。
(3)冶煉、鑄造過程中吊裝運輸液態金屬和高溫廢渣的專用設備情況,包括設計單位資質、選型配套、生產企業資質及制造安裝符合有關安全規范情況。
(4)起重、球罐、煤氣柜、壓力管道等危險性較大設備設施的日常操作、維護、檢修、檢測制度的執行情況。
(5)高爐風口平臺、爐身、爐頂、熱風爐等危險區域的煤氣防泄漏措施;高爐本體、熱風爐、煤氣凈化裝置、爐頂設備、裝料系統及輔助系統重大安全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6)轉爐、電爐、精煉爐、加熱爐的爐體冷卻、傾翻、煙氣回收等設備設施安全情況;煤氣生產、儲存、輸送等各環節中預防煤氣泄漏、中毒、爆炸的關鍵防護監控設施的配置、運行、檢查、維護及應急處置等措施的制定和執行情況。
(7)冶煉過程涉及的氧氣、氫氣和氮氣,在生產、儲存、輸送和使用過程中,預防發生中毒窒息、爆炸事故的措施及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維護和運行情況。
(8)冶煉過程中涉及的高溫、高壓環節,預防爆炸、噴濺、外泄等事故的防范措施制定及執行情況,各種監控和防護設施的配置、維護和運行情況;焦化工、制氧過程中涉及的壓力容器、反應塔、反應釜的維護和運行情況。
(9)作業現場預防機械事故和人員傷害的安全防護設施、安全標志、監控報警、聯鎖和自動保護裝置配置及運行情況。
(10)個人防護用品發放及佩帶使用情況。
(二)各級安全監管部門
1.貫徹落實國辦發明電〔*〕16號和安委辦明電〔*〕11號文件要求,認真部署冶金企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及對行政區域內冶金企業的督促檢查情況。
2.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監管總局《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生產工作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安監總管一字〔2005〕172號)、《關于進一步加強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的通知》(安監總管一〔2006〕262號)和《關于遼寧省鐵嶺市清河特殊鋼有限責任公司“4.18”鋼水包傾覆特別重大事故的通報》(安監總管一〔*〕83號)有關情況。
3.冶金行業安全監管工作方案制定及實施情況。
4.監管隊伍建設、人員培訓及技術支撐體系的建立情況。
5.冶金行業一次死亡3人以上較大、重大事故調查處理及結案情況。
6.《煉鐵安全規程》(*)、《煉鋼安全規程》(*)、《軋鋼安全規程》(*)宣傳貫徹情況。
二、督導檢查方式
采取聽取匯報、查閱資料、現場抽查相結合的形式。聽取被檢地區各級安全監管部門對冶金行業安全監管的工作匯報,檢查有關冶金企業安全生產及隱患排查治理情況。
三、時間安排
7月20日至8月20日之間,各組督導檢查時間為7天左右。具體時間由各組組長與被檢查省協商確定。
四、督導檢查地區及人員組成
10個檢查組由煉鐵、煉鋼、煤氣防護等方面專家和有關省安全監管局的同志組成,每組5-6人,組長由安全監管總局有關同志或有關省安全監管局的處長擔任,大鋼安全協作會的成員單位承擔技術支持。每省檢查2個市(地),每個市(地)檢查不少于2家冶金企業(重點是非公有制中小企業、兼顧國有大企業)。各組檢查地區、人員組成及聯系方式詳見附件。
五、有關要求
(一)各有關省要高度重視這次專項督導檢查行動,提前做好準備工作,密切配合檢查組開展工作。
(二)各檢查組應與被檢企業交換督導檢查意見,發現重大安全隱患的,要求當地安全監管部門下達整改通知。督導檢查工作結束后要向省安全監管局反饋檢查意見。
(三)督導檢查前,各檢查組組長在北京集中學習一天,由專家講授煉鐵、煉鋼等方面安全生產知識。
(四)各檢查組要嚴格執行黨風廉政建設的有關規定,輕車簡從,廉潔自律。
(三)各組檢查工作結束后,10天內向國家安全監管總局(監管一司)上報督導檢查工作總結報告(帶電子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