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屬各單位:
城鎮污水處理廠是城鎮重要的公共基礎設施。近年來,特別是開展“811”環境污染整治行動以來,我省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不斷加快,到*年底將全面完成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目標任務。但是,目前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仍然比較突出,主要表現為:建設滯后、總量不足,管網不配套、污水收集率低,工藝落后、處理效果差,體制機制不完善、監督管理不到位等。為進一步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工作,經省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統籌,科學編制城鎮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
各地要從城鄉統籌出發,根據城鄉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地區環境容量和污染防治要求,抓緊組織編制縣市域污水處理設施建設規劃。要堅持“規劃先行,分步實施,管網建設與集中處理設施并重,管網先行、處理跟進”的工作方針,按照《*省城鄉給排水專業規劃編制導則》的要求,以加強城鄉生態環境建設為重點,調整和完善城鄉給排水專業規劃。要根據當地實際,統籌城鄉供水和污水處理基礎設施布局,實現區域內供水、污水處理等設施共建共享。有條件的區域,要根據主要污染源情況確定建設工業污水處理廠或生活污水處理廠,工業企業相對集中、主要污染源為工業污水的地區,應建設市場化運作、兼顧生活污水處理的工業污水處理設施,優化資源配置,避免重復建設和資源浪費,提高投資效益。各地在完成縣以上污水處理廠建設任務的基礎上,要重點規劃建設中心鎮和工業園區的污水處理設施,有計劃、分步驟開工建設,擴大城鄉污水收集處理覆蓋面。
二、加大力度,加快城鎮污水處理工程建設
(一)加快完成“811”環境污染整治建設任務。按照率先建成縣以上城鎮污水處理廠的目標要求,各地要進一步加強對污水處理廠建設的組織領導,積極籌措資金,用足用好省級各項補助資金,加快工程建設步伐。列入“811”環境污染整治建設項目的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于*年底建成并投入運行。其他已建的城鎮污水處理廠,要加快配套污水管網建設,提高污水收集處理率,實現城鎮污水處理廠投入運行后一年內實際處理負荷不低于設計能力的60%,三年內不低于設計能力的75%。
(二)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建設各項規定。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必須堅持節約集約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的原則,選址應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認真執行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叭瑫r”及竣工驗收制度。要嚴格基建程序,在項目準備階段,要抓好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擴初設計、環境評價的編制和審批工作,有條不紊地按照基本建設程序執行;在項目執行階段,重點抓好招投標與監理工作,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則,嚴格執行工程招標投標制度;在項目竣工階段,重點抓好工程試運行與財務決算等工作。項目的招投標率和工程監理率要達到100%。加強工程建設質量管理,按照《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的要求,加強建設施工監督管理,建立和完善工程項目質量管理體系;實施政府工程質量監督管理制度,加大執法力度,重點加強對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督促建設單位嚴格執行國家技術標準,落實有關責任人對工程質量終身負責的制度,確保工程建設質量。
(三)規范城鎮污水處理廠設計,完善工藝。要嚴格執行污水處理廠設計規范,根據處理規模、水質特征、受納水體的環境功能及當地實際,選擇適用的污水處理工藝。新建城鎮污水處理廠必須采用脫氮除磷工藝。已建成的污水處理廠出水水質氮、磷等指標超標的,要制定限期治理方案。要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環保設施,落實污泥處理、噪聲控制、除臭、消毒等措施。
(四)切實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驗收工作。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完工后,建設單位要及時向環保部門提出試運行申請,環保部門應當在受理申請之日起20日內提出是否同意的審核意見。試運行期間,城鎮污水處理廠廢水排放應當符合環保部門規定的排放要求。試運行三個月內,建設單位應向環保部門申請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經驗收合格后方可投入正式運營;試運行階段廢水排放不符合要求的,建設單位應向環保部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延期驗收期限一般不超過一年。
三、加強監管,保障污水處理廠正常運營
(一)嚴格實施排水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對排水企業的監管,建設、環保部門要嚴格實施和執行對排水企業的排水、排污許可證制度。通過污水處理廠與排水企業簽訂服務協議,明確排水企業的責任;加強對進入城鎮污水收集系統的主要排放口特別是重點工業排放口水質水量的監測,禁止超標污水進入收集管網;嚴格按照設計要求、處理工藝接納工業污水,禁止接納超過處理能力或接納不符合處理工藝的工業污水,以保證污水收集系統和城鎮污水處理廠安全、正常運行。
(二)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水質管理。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要負責做好污水處理設施的正常運轉,依法做好排放污水的申報登記工作。確保排放水質符合國家和省里規定的污染物排放標準。超標排放的,必須進行限期整治,并按超過排放標準的倍數加倍征收排污費。在污水處理廠出水不能穩定達標排放的情況下,要嚴格控制納管排污單位新增污染物排放總量的項目建設,確需建設的應相應削減原有項目的排污量。
(三)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在線監測監控。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污口要按照國家和省里的規范要求設置,并安裝水量自動計量裝置、等比例采樣器和pH值、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等主要水質指標在線監測監控裝置。在線監測監控應與環保、建設部門聯網,實現實時監測監控。建立城鎮污水處理廠進出水水質取樣、檢測和化驗制度、監測公示制度,定期監測信息,接受社會監督。
(四)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應急處置能力。各級建設、環保部門和城鎮污水處理廠、排水企業要按照有關規定和污水處理廠運行維護及其安全技術規程,制定相應的監管制度和突發事故應急預案。運營單位發現進水水質、水量發生重大變化影響污水處理設施正常運行;或設施設備發生故障、不能正常運行;或出水水質嚴重超標、超量,應及時采取措施或啟動應急預案,防止污染事故發生,并向建設、環保部門報告。情況緊急時可采取關閉超標排污單位污水納管閥門等措施,防止總排口出水水質超標。
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需要停止或部分停止污水集中處理設施運轉的,應當提前15天向建設、環保部門提出申請,報經同級政府批準同意。當地政府或建設、環保部門應當向社會公告城鎮污水處理廠停運情況,并采取相應的限產、限排等措施;對于因突發事件或事故造成污水處理關鍵設備停運的,運營單位必須采取措施,盡快搶修恢復正常運行,保證城鎮生活生產秩序正常運轉。
四、深化改革,完善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理體制和運營機制
各地要按照政事分開、政企分開的原則,深化城鎮污水處理廠管理體制改革,理順政府部門與運營單位的關系,使城鎮污水處理運營單位逐步成為產權清晰、獨立核算、自主經營的經營實體。按照產業化發展、企業化經營、社會化服務的方向,鼓勵各地以資源為基礎、以資本為紐帶組建供水排水一體化的企業集團。積極推進城鎮污水處理廠特許經營制度和項目代建制,鼓勵社會資本特別是專業性公司參與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和運營,建設部門與污水處理運營單位簽訂特許經營協議,要明確協議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對暫不具備條件實行特許經營的城鎮污水處理運營單位,可在核定實際污水處理量及處理成本的基礎上,由建設部門與運營單位簽訂委托經營協議及污水處理廠服務合同。鼓勵有能力的工業污水處理企業,按有償原則承擔城鎮生活污水的處理。
要進一步建立健全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尚未開征污水處理費的城市,*年6月底前必須開征污水處理費;已開征污水處理費但平均征收標準低于0.80元/立方米的城市,應按照省物價局等部門《關于加快落實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的通知》和《關于進一步加快落實城鎮污水處理收費制度的補充通知》的要求,于*年底前調整到位。要加強對自備水源單位的污水處理費征收工作。對自備水源單位,可依據水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核定的取用水量征收污水處理費,計收標準與城鎮供水的同類用戶相同,并按照有關規定通過協議方式委托銀行直接劃撥污水處理費。對未向城鎮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放污水的單位,未繳納排污費的,應當收取污水處理費;已繳納排污費的,不再收取污水處理費。各地征收的污水處理費在保證城鎮污水處理廠正常運行的前提下,應將剩余資金優先用于污水收集管網的建設。
五、加強科研,大力推廣污水處理新技術、新工藝
各地要加大科研投入,組織科技、建設、環保等部門加強對污水處理等環保技術的科技攻關,開展新技術新工藝的研發工作,積極推廣和大力使用節地、節材、高效的經濟型污水處理工藝、技術和設備。要采取措施,加大城鎮生活污水處理廠的回用水利用率,鼓勵市政、環衛、園林綠化、消防等行業和新建小區推廣使用回用水,節約水資源。
切實做好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泥的處理和處置工作。城鎮污水處理廠運營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對產生的污泥進行綜合利用或無害化處置,對不能進行綜合利用的污泥,必須進行穩定化、無害化處置;經鑒別屬于危險廢物的污泥,必須按危險廢物管理要求進行處理處置。
六、加強領導,健全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保障機制
根據生態省建設和環境污染整治要求,各地要將城鎮污水處理廠建設管理納入地方各級政府生態建設和環境污染整治任務考核內容。要切實落實各職能部門的責任,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城鎮污水處理廠的規劃、建設和運營的監督管理,編制污水處理廠和污水收集管網建設及其污泥處置專項規劃,并將其納入城市總體規劃。環保部門要依法加強城鎮污水處理廠環境保護的監督管理,將污水處理廠作為重點污染源進行管理,加強對污水處理廠運行以及污染物排放情況的監督管理,定期公布出水水質監測結果,并會同有關部門制訂符合國家有關規定和我省實際的污水處理廠納管標準和綜合評價考核標準。財政部門要從完善城鄉基礎設施出發,加強資金保障,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國債資金的管理。“十一五”期間,省財政將繼續安排專項資金,采取以獎代補等方式,支持各地特別是欠發達地區加快污水處理等基礎設施建設。發展改革、經貿、科技、國土資源、水利、質量技術監督、物價等部門要履行各自的職能,做好相關的指導管理工作。
要加快建立城鎮污水處理信息公開制度,建立健全社會和公眾對城鎮污水處理運行情況的監督機制,充分發揮輿論監督、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的作用。
省建設、環保部門要進一步細化城鎮污水處理廠規劃、建設、運行監督管理辦法,并抓緊開展立法調研工作,強化監督管理,確保城鎮污水處理廠規范運營,充分發揮其在保護環境、防治污染工作中的保障作用,促進我省經濟社會和生態環境的可持續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