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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國家機關各辦、局: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切實做好我縣*年對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補貼兌現工作,把黨和政府的惠農政策落到實處,經縣人民政府研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認真抓好落實。
一、充分認識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補貼的重要意義
對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補貼,是黨中央、國務院關心種糧農民,保護弱勢群體利益的重要舉措,也是財政支持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又一重大舉措,是高度重視“三農”工作的具體體現,對減輕因柴油、化肥等農資價格變動對農民種糧收益的影響,穩定農民種糧收益,促進糧食生產,確保糧食安全、意義重大。各鄉鎮、各有關部門務必要從講政治的高度,充分認識做好對種糧農民實行綜合補貼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樹立立黨為公,執政為民的理念,把思想統一到國家、省、市、縣的精神上來,認真抓好對種糧農民綜合補貼的兌現工作,確保黨中央、國務院惠農政策的落實。
二、*年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補貼兌現資金數量
根據上級安排,我縣*年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補貼資金為262萬元(各鄉鎮資金分配見附表)。
三、加強領導,嚴格程序,狠抓落實,確保種糧農民綜合補貼工作的順利開展
此次對種糧農民綜合補貼兌現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各鄉鎮、各有關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嚴格兌現程序,狠抓各項措施的落實,做到主要領導親自安排部署,分管領導具體抓好落實,相關部門密切配合,群策群力抓好兌現工作,確保惠農政策落到實處。
(一)加強領導,落實責任
為確保種糧農民綜合補貼兌現工作的順利開展,縣政府成立*縣種糧農民財政補貼工作領導組,組成人員如下:
組長:
常務副組長:
副組長:
成員:
領導組下設辦公室在縣農業局,由唐國彪同志兼任辦公室主任,朱元宏、蔣成淵同志兼任辦公室副主任,成員從縣農業局、財政局抽人組成,具體負責日常工作。
各鄉鎮也要成立由鄉鎮長任組長,分管副鄉鎮長任副組長,鄉鎮紀委、財政所、農綜站、信用社等有關單位負責人為成員的領導組及辦公室,負責協調落實補貼的各項具體工作。
(二)嚴格程序,確保進度
各鄉鎮在兌現工作中,必須嚴格按照《*縣*年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補貼實施辦法》及時組織兌現。首先,要采取會議等形式將綜合補貼的政策向農民講清、講透。其次,要核實清楚土地面積。主要以計稅土地面積為依據進行核實。第三,張榜公布。兌現前3天必須以村民小組為單位,對各農戶補貼面積、補貼標準、補貼金額等進行張榜公布,接受社會和群眾監督。第四,組織兌現。張榜公布無異議后,進行兌現工作。第五,張榜公布。兌現結束后,要將發放情況再次張榜公布。要做到“四個到戶、五個不準”,即“政策宣傳到戶,清冊編制到戶、張榜公布到戶、資金兌現到戶;不準抵扣任何款項,不準拖延補貼兌現時間,不準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不準村、組集體代領,不準以任何理由借機增加農民負擔。
各鄉鎮*年對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補貼兌現工作必須于*年6月28日前全面完成。因領導不力,工作不到位,造成補貼兌現工作延誤或產生重大影響的,要嚴肅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
(三)搞好試點,迅速推開
為確保補貼兌現工作的有序開展,及時研究解決兌現工作中將會遇到的問題,以指導好大面兌現工作,縣政府決定在白鶴灘鎮選擇具有一定代表性的村民小組進行試點。白鶴灘鎮、縣財政局、縣農業局要迅速選好試點村民小組,及時開展工作,為全縣補貼兌現工作提供可借鑒的經驗。各鄉鎮接此通知后,要迅速研究,及時開展工作,確保兌現工作的圓滿完成。
(四)強化宣傳,營造氛圍
各鄉鎮要迅速組織人員深入村、組、農戶大力宣傳對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綜合補貼政策,使黨和政府的惠農政策家喻戶曉,讓全縣廣大農民感受到黨和政府對農民的關懷,為補貼兌現工作創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爭取廣大農民的積極參與,確保兌現工作的按時完成。
(五)強化管理,確保安全
1.加強資金管理,確保資金安全。對種糧農民農業生產資料增支實行綜合補貼的資金是國家用于發展糧食生產,促進農民增收的專項資金,納入縣糧食風險基金實行專戶管理,封閉運行。各鄉鎮在兌現工作中必須嚴格執行*縣財政局《關于進一步加強現金管理的通知》(巧財字〔*〕12號)文件的規定,切實加強資金管理,禁止任何形式的截留、擠占、挪用,確保資金全部兌現到農戶,兌現工作全部結束后結余資金及時上繳縣財政糧食風險基金專戶,確保資金安全高效運行。
2.加強檔案管理,確保檔案齊備。各鄉鎮和縣直各有關部門要建立對種糧農民補貼的檔案管理制度,對涉及補貼的各種文件、資料、表格等按年度分別整理,妥善保管,并將有關資料輸入計算機進行管理,以便查詢。
(六)強化檢查,跟蹤督促
為確保補貼資金真正惠及農民,落在實處,有效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益,提高農民種糧積極性,縣政府將組織財政、農業、審計、監察等部門對各鄉鎮的兌現情況進行檢查或抽查,確保補貼資金的安全發放,堅決杜絕截留、擠占、挪用補貼資金的現象發生。如出現截留、擠占、挪用資金的,要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并收回補貼資金。縣財政、農業、審計、監察等職能部門,要充分履行職責,積極主動搞好跟蹤督促工作,確保資金安全,確保兌現工作的圓滿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