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文物商店管理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當前,隨著改革開放的不斷深入,人民生活水平的迅速提高和精神文化需求的日益增長,國內的文物收藏需求呈現持續擴大趨勢。對此加以正確支持和引導,有助于提高廣大人民群眾的文物鑒賞水準和文物保護意識,有助于發揚我國歷代民間收集保護文物的良好傳統,有助于拓展國內文物流通的正常渠道,防止珍貴文物外流。
因此,在近年來試點實踐的基礎上,我局對改善和加強文物商店向境內居民銷售文物(以下簡稱內銷文物)工作提出以下意識:
一、內銷文物范圍:
1所有依法經鑒定允許外銷出境的文物(包括按《文物出口鑒定標準》允許出境文物和經國家批準特許出境文物)。
2經鑒定重復品較多、相當于館藏文物三級品以下(含三級品)的文物。
二、內銷文物經營單位:
1凡經依法獲準經營上述內銷文物經營范圍第1款所列文物的單位,可將所經營的外銷文物直接投入內銷,無須另行報批。
2由國家文物局或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依法批準設立的文物經營單位,申請經營上述內銷文物范圍第2款所列文物,須經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審批,并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三、內銷文物鑒定:
1內銷文物鑒定工作必須由專門鑒定機構進行。
2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已有文物出境鑒定機構的可代行文物內銷鑒定職責,或組建專門負責文物內銷鑒定的機構,并報國家文物局備案。
3負責文物內銷鑒定的機構對每次鑒定的工作情況,特別是對同意投入內銷經營的三級文物應有詳細記載。
4文物內銷鑒定的機構可對其鑒定后同意銷售的文物貼蓋標識。
四、內銷文物銷售管理:
1內銷文物只限于零售,不得批量銷售。銷售價格隨行就市。
2國家設立的博物館等文物收藏機構如有購買需要,內銷文物經營單位應優先、優惠提供。
3凡在我國境內定居的中國公民均可購買內銷文物。所購買的文物如屬于國家禁止出境范圍,購買者須出示本人身份證件并填寫《購買內銷文物登記卡》。
4內銷文物經營單位出售內銷文物時,有責任明確告知購買者國家有關私人收藏文物出售和出境的法規。
五、內銷文物貨源:
1內銷文物經營單位應主要通過加強收購開辟內銷文物的貨源。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對動用庫存文物商品的規模施行宏觀調控,使經營單位的庫存保持合理的數量和質量,形成購銷良性循環,防止片面追求近期經濟收益的短期行為。
2內銷文物經營單位可通過內銷寄售等多種手段開拓境內居民收藏者之間調劑藏品的合法渠道。
六、內銷文物經營的檢查監督:
1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應負責對本行政區內的文物內銷經營活動,包括收購、鑒定和銷售等進行全面檢查監督。
國家文物局負責對各省市的文物內銷管理工作進行檢查指導。
2對于違反有關文物內銷規定的經營單位和鑒定機構,由其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文物行政管理部門視情節給予警告、處罰,或依法提請有關部門處罰。
3對于將內銷文物從事非法經營活動或私自賣給外國人的,按《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其《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