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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級市人民政府,市府直屬各單位:
現將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中心鎮發展的意見》(粵府〔*〕57號)轉發給你們,結合我市中心鎮村建設的工作實際,提出以下意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各級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從率先發展、加快發展、協調發展,建設*現代化大都市的戰略高度,堅決貫徹落實省政府《關于加快中心鎮發展的意見》。要處理好管理與授權的關系,建立監督約束機制,依法加強對中心鎮村建設的管理與監督,確保中心鎮村建設健康發展。
二、要按照*衛星城市的理念,高起點編制中心鎮鎮域、鎮區和中心村三個層次的規劃,并與*市總體概念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及交通、水利、土地、生態建設等專項規劃相互銜接。打破行政區劃限制,對地域相鄰且經濟關聯度高的城鎮進行聯片規劃、開發和建設,實現共建、共享。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中心鎮村總體規劃和控制性詳細規劃后,將組織實施權下放到區、縣級市的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由區、縣級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按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規劃方案負責具體項目的審批報建工作,審批項目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備案,并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執行。各級政府、各部門要加強監督和檢查,保證中心鎮村建設按批準的規劃進行。市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每一年度向市政府提交關于中心鎮規劃實施督查報告。
加快中心鎮村工業園區的規劃建設。今后,工業項目原則上統一在園區內選址建設,不再零星安排工業項目用地,工業用地實行連片審批、分批使用的新機制。中心村除劃撥居住用地及配套的公共服務設施用地外,不再劃撥村經濟發展用地。在申請用地程序方面,先由各村、鎮向區(縣級市)政府提出用地申請,由區(縣級市)政府協調在工業園區內選址后報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辦理用地手續。
三、科學編制中心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多渠道解決中心鎮村建設用地。在權限范圍內修編或局部調整中心鎮村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行易地保護基本農田和易地開發補充耕地,完成耕地占補平衡任務,將分散的建設用地指標向中心鎮村集中。省國土資源廳單列專項下達的中心鎮用地年度計劃指標不得挪作他用,不足部分從全市年度農用地專用計劃指標、土地開發整理新增耕地折抵指標,以及委托省國土資源廳易地開發耕地所獲得的獎勵農轉用指標中調劑解決。要優先安排中心鎮村基礎設施建設用地和工業用地,嚴格控制零散的一般性項目用地,確保集中用地。對中心鎮村建設項目用地實行傾斜政策,按重點工程項目辦案流程進行管理,專人跟蹤、特事特辦。
四、加大投資力度,建立多元化投資機制。各級政府、各部門要進一步集中資金,加大對中心鎮公用基礎設施和公益性設施等非經營性領域投資力度。在建設資金方面,除按省政府10項扶持政策執行外,還要大力拓寬中心鎮村建設資金渠道,吸引社會資金,實現投資主體多元化,建立中心鎮村建設長效投資機制。市有關部門必須按政策及時劃撥各項返還資金給中心鎮,返還中心鎮的各項資金必須專款專用,主要用于基礎設施建設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不得挪作他用。中心鎮在實行分稅制財政體制之前,其地方財政超收部分的全部或大部分留于鎮級財政,由市財政部門組織落實。市各有關部門每年3月底前把上年度支持中心鎮村發展情況報市農村中心鎮村規劃建設領導小組。
五、加快中心鎮村民營企業的發展。鼓勵本地農村勞動力到中心鎮村投資和就業,在工商登記、場地安排、稅費減免、資金信貸、社會保障、社會福利等方面給予政策支持。對進入中心鎮村設立民營有限公司注冊資本在50萬元以下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允許其注冊資本分期繳付,首期注入資金可放寬到法定注冊資本最低限額的15%,但最低不少于3萬元,一年內實繳注冊資本須追加至50%,三年內應全部到位;對設立的民營科技型企業、農產品加工型企業,除企業名稱、組織機構、法定人數、企業住所、注冊資本(金)、企業章程以外,其他條件尚有欠缺但一年內可以完善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可核發有效期為一年的臨時營業執照,并按正規企業實行預備期管理。一年后,企業未完善相關手續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按實際情況辦理變更或注(撤)銷登記手續。
六、加強城市管理隊伍建設,提高管理人員素質和管理能力。各區、縣級市要在中心鎮設立行政執法派出機構,賦予其在中心鎮范圍內行使行政執法權。要加強對中心鎮城管隊員的培訓工作,加大對違法建設、違法用地等"六亂"的整治力度,堅決制止亂審批、亂建設的違法行為。
七、改革戶籍制度,實行城鄉戶口登記管理一體化。凡在中心鎮有固定住所和相對穩定生活來源的農民及其共同生活的直系親屬,可根據本人意愿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凡劃入中心鎮區的原農村人口,且大部分土地已被征用的,可參照"城中村"改造的做法,成建制地轉為城鎮居民,辦理城鎮常住戶口,原集體土地轉為國有土地。對新入戶的居民,在子女教育、就業、社會保障等方面與原居民享受同等待遇。
八、切實加強對中心鎮的價格管理。各級價格行政主管部門要全面清理各種收費項目,合理制定公共產品價格,取消一切不合理收費。對現行合法的收費項目,要嚴格按照規定執行,不得擅自擴大征收范圍和標準。要加強對中心鎮建設過程中價格和收費的監督檢查,嚴格執法,切實降低中心鎮建設和經營成本。
九、堅持產業協調發展和社會公共事業同步發展。各中心鎮在大力發展第二、三產業的同時,還要大力發展現代化農業,重點發展規模型、科技型、外向型工業,以增強中心鎮經濟基礎;不鼓勵發展勞動密集型產業,禁止發展能耗高、污染重的產業。要重視各項社會事業配套建設和管理,加強職業培訓,改善勞動力的職業技能結構和操作能力,提高勞動力素質,使社會公共事業與中心鎮村建設同步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