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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農業(農林、農牧)廳(委、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農業局:
為進一步提高種植業產品質量安全水平,根據國務院關于加強食品安全工作的總體部署和我部關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總體要求,現就加強高毒農藥和種植業產品監管專項整治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充分認識這次高毒農藥和種植業產品監管專項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切實加強領導,強化組織協調,成立專門的領導班子,抽調專門人員,結合本地農藥管理和種植業產品生產中存在的突出問題和薄弱環節開展專項整治工作。各地要按照《農業部關于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知》(農市發[*]22號)的總體要求和《農業部種植業系統高毒農藥和種植業產品監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見附件)的具體安排,制定本地高毒農藥和種植業產品監管專項整治工作方案,要明確本地專項整治工作的目標、任務、專項整治行動的具體內容、工作月歷及每項工作的責任人,加強工作檢查和督導,確保各項整治措施的落實。
二、加大農藥監管力度
各省(區、市)農業行政主管部門和所屬的農藥管理機構要在9月下旬至10月下旬集中開展一次農藥質量與標簽監督檢查(檢查方案見附件2)。重點檢查是否違規生產、銷售和使用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要加大處罰力度;對涉嫌刑事犯罪的,要按規定移交司法機關處理;對涉及跨省大案要案,要及時上報我部;對于查處過程中收繳的高毒農藥和假劣農藥,各省農業行政主管部門要主動與當地環保部門進行溝通,按照有關危險化學品處置要求,做到100%銷毀。
三、強化無公害基地監管
一要開展產地環境整治。各地要對種植業產品生產基地的環境進行檢查,產地環境(大氣、農用水質、土壤)必須符合國家或農業部無公害農產品產地環境標準,生產基地必須建立在農業生態環境良好,沒有或不直接受工業“三廢”及農業廢棄物、醫療污水和廢棄物以及生活垃圾污染的區域。農用灌溉水源受污染和土壤中重金屬含量高、農藥殘留量高且短期內不能轉換的地塊要堅決退出生產。二要大力推進標準化生產,落實無公害關鍵技術。各地要加強無公害農產品綜合生產技術的培訓推廣,嚴格執行禁限用高毒農藥和農藥安全間隔期等規定,引導農民科學合理使用農藥。要進一步完善田間檔案記錄制度,摸索產地編碼和產品編碼方法,以企業和農民合作經濟組織為實施主體,以包裝上市的農產品為控制對象,全面建立農產品質量可追溯制度(方案見附件4)。有條件的地方特別是出口示范基地可以按照GAP(良好農業規范)操作細則來組織生產,積極開展GAP體系認證試點。三要加大農殘監測力度。各省(市、區)要以10萬畝以上蔬菜大縣、5萬畝以上的水果、茶葉大縣和無公害農產品生產示范基地為重點,近期組織全面抽檢,抽檢率要達到100%。蔬菜以葉菜類為主在9月、11月各抽檢一次;茶葉重點對9月或10月份的秋茶進行抽檢;水果以蘋果、柑橘和梨為重點在10月或11月進行抽檢。
四、搞好宣傳與培訓
各地要充分發揮報刊、廣播、電視、網絡等媒體的作用,大力宣傳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知識,宣傳甲胺磷等5種高毒農藥的危害性及其典型案例,及時曝光制售假冒偽劣產品行為,提高農藥企業守法經營意識。要加強安全合理使用農藥技術指導和宣傳培訓(方案見附件3),通過對基層農業技術人員、農藥經營人員及廣大農民的培訓,加速替代產品及其配套技術的推廣,提高農民安全合理用藥的意識和科學用藥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