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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國務院令第456號,以下簡稱《條例》)精神,提高全縣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切實保障五保對象的生活,現就進一步加強農村敬老院管理工作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堅持“以民為本、為民解困”的宗旨,以保障五保對象基本生活權益為目的,以提高供養服務水平為重點,進一步提升全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水平,推進全縣農村敬老院管理水平再上新臺階。
二、工作目標
到20*年底,全縣集中供養率達到60%以上,實現所有愿意集中供養的農村五保對象都能在敬老院集中供養的目標。
三、管理措施
(一)嚴格審批供養對象,做到應保盡保。按照“本人自愿申請、村委會民主評議、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縣級民政部門審批”的程序,認真審查認定五保對象,確保審批公開、公平、公正。
(二)嚴格落實五保對象供養資金。縣民政部門按照集中供養每人每年2400元、分散供養每人每年1200元的標準,認真落實發放到位,做到專款專用,不得用于其他開支。
(三)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提高規范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工作人員崗位責任、老人守則、服務、會議、學習、人事、供養、收養、護理、醫保、膳食、衛生、財務等方面的規章制度,進一步規范敬老院管理。
(四)做好院務管理工作,切實保障五保供養人員的基本生活。敬老院要保持飲食衛生,環境整潔;有條件的敬老院可以設立醫務室,無條件的要與鄉鎮衛生院、診所等定點掛鉤,為五保對象提供便捷的醫療服務;供養人員去世后,敬老院要科學從簡操辦后事;經常組織供養人員進行學習;因地制宜開展適合供養人員特點的文體和康復活動。
(五)工作人員配備到位,確保敬老院工作正常運轉。敬老院按需設崗,崗位主要由院長、護理員、炊事員、醫療人員、會計等組成,工作人員與五保對象比例原則上不低于1:8。敬老院院長由鄉(鎮)政府選派,其他工作人員可以面向社會公開招考、招聘,實行合同聘任制。工作人員的工資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逐步建立自然增長機制,做到按月發放。工作人員的工資和敬老院所需經費列入鄉(鎮)財政預算,按照用款計劃及時撥付。
(六)大力發展院辦經濟,探索以副補院的新路子。要開展多種形式生產經營活動,生產經營收入歸敬老院集體所有,用于院內擴大再生產、改善設施、改善五保對象生活條件等。敬老院的生產經營活動,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給予優先和優惠。
四、加強領導
各鄉(鎮)要進一步加強對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領導,落實有關政策,將農村五保供養作為為民辦實事的重要內容認真辦好。要建立健全“政府領導、民政主管、部門協作、鄉村實施”的工作機制,民政、財政等部門要在對象管理、資金落實、監督檢查等方面加強協作、密切配合,鄉(鎮)政府和村民委員會要切實履行職責,認真組織實施,推動我縣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