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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充分調動我縣高中學校和廣大教師教書育人的積極性,進一步強化質量意識,不斷提高我縣高中教育水平,全面推進我縣高考質量邁上新臺階,特制定本辦法。
一、獎勵對象
1、縣高中學校和高中教師。
2、從縣高中學校(含職業高中)考入清華、北大的學生。
二、獎勵項目
設立高考特別獎、高考總量獎兩項。
三、考核基數指標
1、以年上二本線以上考生絕對數為考核指標基數。以年上二本線以上考生占參考學生比例為考核修正指標基數。
2、全縣二本以上上線絕對人數以省高招辦第一次公布各批次本科院校最低錄取控制分數線確定的人數為準。
3、上二本線以上考生占參考學生比例,查證縣招辦相關數據計算確定。
四、獎勵辦法
1、高考特別獎。文理科學生每考取一名清華大學或北京大學,獎勵10萬元,其中:獎勵該考生5萬元,獎勵該考生的任課教師5萬元。
2、高考總量獎。
(1)全縣文理科考生二本以上上線絕對人數指標未達基數,不予獎勵,達到基數的,獎勵10萬元,每增加1人,加獎2000元;上二本線以上考生占參考學生比例每超過1個百分點,另加獎2000元,每下降1個百分點,扣除獎勵2000元。
(2)全縣特長考生二本以上錄取絕對人數指標未達基數,不予獎勵,達到基數的,獎勵3萬元,每增加1人,加獎1000元;上二本線以上考生占參考學生比例每超過1個百分點,另加獎1000元,每下降1
個百分點,扣除獎勵1000元。
五、資金來源
高考獎勵所需資金由縣財政安排。
六、縣教育局本著充分調動學校及教師積極性的原則,制定考核細則及獎勵方案。
七、本辦法由縣教育局組織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