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本站為你精心整理了救災款物管理使用事項通知范文,希望能為你的創作提供參考價值,我們的客服老師可以幫助你提供個性化的參考范文,歡迎咨詢。
年“”特大洪災發生后,縣政府下撥了大量的救災款物,管好用好救災款物事關黨和政府的形象,事關災區人民群眾的切身利益。為切實把有限的救災款物用到最需要救助的受災群眾身上,確保救災款物的使用安全和有效。現就進一步規范救災款物管理使用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正確把握救災款物使用原則和范圍。各鄉鎮、各有關單位要嚴格遵循救災款物專款專用、重點使用的原則,按照規定的用途和項目管理使用救災款物。下撥到鄉鎮的“”特大洪災救災款和救災物資主要用于“”特大洪災受災群眾緊急搶救、轉移安置,解決受災群眾無力克服的臨時吃、穿、住、醫等生活困難,重點用于重災區、重災戶的生活補助。自然災害重建補助款主要用于因災倒房戶的恢復重建。冬春救濟款主要用于解決受災群眾冬春期間口糧、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需求。救災資金和災后重建補助款嚴禁用于修橋補路、救災工作人員救災費用開支、搬運救災物資費用等非救濟受災群眾開支。
二、及時將救災款物發放到位。年7月3日以后下撥的救災應急資金、災后重建補助款、冬春救濟款及各項救災物資要按縣政府下發的有關文件要求和資金使用范圍,在年3月10日前全部落實到戶,嚴禁挪用、侵占、截留或貪污救災款。在“”特大洪災后發放給災民使用的帳篷要在年3月15日前全部收回,上交到縣民政局,遺失和損壞的由鄉鎮照價賠償。
三、建立好救災款物發放臺賬。縣民政局、各鄉鎮及村(居)委會要按附表要求建立救災應急資金、災后重建補助款、冬春救濟款和救災款物發放使用臺賬。各鄉鎮及各(村)居委會要嚴格按照發放到戶的金額和物資種類數量準確填寫好《縣“”特大洪災應急資金發放情況表》、《縣“”特大洪災災后重建資金發放情況表》、《年冬春救濟款發放情況表》、《“”特大洪災救災大米發放情況表》、《“7.3”特大洪災救災棉被發放情況表》和《“7.3”特大洪災救災衣服發放情況表》,嚴禁少填或多填,各鄉鎮務必指導轄區內各村(居)委會在3月20日前將以上六類表格一式三份填寫好,鄉鎮、村(居)委會各存一份,上交縣民政局一份。同時各鄉鎮還要根據各村(居)委會發放情況,指定專人填寫好《縣“”特大洪災救災款物使用情況匯總表》、《縣“”特大洪災應急資金發放匯總表》、《縣“”特大洪災災后重建資金發放匯總表》、《縣“”特大洪災冬春救濟款發放匯總表》、《縣“”特大洪災災救災大米發放匯總表》、《縣“”特大洪災救災棉被發放匯總表》和《縣“”特大洪災救災衣服發放匯總表》,以村(居)委會為單位建好臺賬(以上樣表向縣民政局索取)。
四、規范救災款物發放的財務管理。為使“”特大洪災發放的救災款物做到賬務規范,縣委、縣政府將在3月初舉辦一期由鄉鎮分管領導、財政所長、民政所長參加的財務培訓班,由財政、審計及民政的業務能手授課,旨在進一步增強鄉鎮有關人員的業務能力,從而使“”特大洪災發放的救災款物做到手續完備,賬目清楚。“”特大洪災發放的救災應急資金、災后重建補助款、冬令救濟款及救災物資均需造冊登記,其入賬憑單補助救濟原因要填寫規范,救災應急資金發放表補助救濟原因欄要填“特大洪災災民救助”,災后重建補助款發放表補助救濟原因欄要填“特大洪災全倒戶建房補助”,冬令救濟款發放表補助救濟原因欄要填“7.3特大洪災災民困難救濟”,救災物資發放表補助救濟原因欄要填“7.3特大洪災災民救助”,嚴禁填寫走訪慰問等其他原因。
五、加強救災款物使用管理情況的監督檢查。成立“”特大洪災救災款物管理使用督查小組,由縣監察局局長任組長,工作人員從縣監察局、縣審計局、縣財政局、縣民政局各抽調一人,負責對各鄉鎮救災款物發放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對救災資金和捐贈款物使用情況進行跟蹤檢查,發現問題立即糾正,及時解決。對救災捐贈款物使用過程中出現的違紀問題要嚴肅查處,并追究相關人員的責任。對于挪用、侵占、截留或貪污救災款物的,由有關部門責令其退還所得款物,對直接責任人員,視情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于基層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致使救災款物遺失、被盜、浪費等重大損失的,由有關部門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