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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過近幾年的招商引資,縣域經濟得到了較大發展,人民生活水平有了明顯提高,我縣旅游業和旅游市場也得到較大發展。為了促進我縣旅游業健康有序的發展和壯大,保持旅游業的良好發展勢頭,規范好我縣旅游市場秩序,消除旅游業的安全生產隱患,促進我縣旅游業稅收的增長,打擊旅游業的偷稅漏稅行為,根據上級有關規范旅游市場秩序的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各風景區、賓館酒店、旅游團隊,要加強旅游安全設施建設,加強衛生保障,建立健全安全生產制度,保證安全生產;要嚴格按照物價局批準的價格執行,及時足額納稅。
二、客家旅行社是我縣唯一經省市旅游、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批準注冊的合法旅行社,在經營過程中應規范經營行為,提高服務質量,實行明碼標價,杜絕欺詐行為,廣告宣傳,堅持上門服務。工商、物價、旅游等行政管理部門要加強價格監督檢查。
三、為加強旅游稅收征管工作,避免旅游稅收的流失,并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根據國家《旅行社管理條例實施細則》三十二條“旅行社應當按照核定的經營范圍開展經營活動,嚴禁超范圍經營”的規定,今后各鄉鎮、各單位、各部門經批準組織的旅游觀光,原則上由客家旅行社統一組織,并通過客家旅行社開具正式稅務發票方可報帳。
發現違背此項規定的,由單位負責人和經辦人員按月等數量補交應收稅款。由縣財檢辦會地稅局、旅游局負責檢查監督。
四、為保證規范旅游市場工作落到實處,公安、稅務、交通、工商、衛生、旅游等相關部門要緊密配合。
切實做好各旅游風景區、飯店賓館、旅游團隊的社會治安,交通疏導和運輸安全,衛生防疫工作,確保旅游安全,建立良好的旅游環境和市場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