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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房屋租賃行為,維護房屋租賃市場秩序,決定在全縣范圍內開展城鎮出租房屋清理整頓工作,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清理整頓范圍:全縣城鎮各類公私出租房屋,包括所有出租的生活居住、辦公生產、商業經營、餐飲食宿、倉儲保管、娛樂休閑等房屋(門面)、攤點或場所。
二、縣房產局負責對全縣城鎮房屋租賃市場進行管理,縣公安局負責對縣內城鎮租賃房屋和流動人口管理,建制鎮、社區、居委會要派專人協助開展該項工作。
三、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遵循自愿、平等、互利、誠實、信用的原則開展房屋租賃活動,遵守國家法律、法規。房屋租賃當事人應當配合縣房產、縣公安、縣工商、縣稅務、建制鎮、社區、居委會等做好清理整頓工作,原已出租未辦理相關手續的房屋租賃當事人,自本通告之日起30日內到縣房產局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相關手續。
四、房屋租賃當事人應持房屋所有權證、房屋租賃合同、身份證等有關資料到縣房產局房屋租賃管理所辦理登記備案手續,經審查合格后,領取《房屋租賃登記證》,然后到當地派出所簽訂《治安責任保證書》,申報暫住戶口登記。
五、房屋出租方應按省物價局核準的《省服務價格登記許可證》規定的標準交納房屋租賃管理費。
在清理整頓過程中,如找不到出租當事人或出租當事人拒不露面,造成登記備案無法進行的,將依法終止其租賃行為。
六、對偽造、涂改《房屋租賃許可證》,不按期申報、領取《房屋租賃許可證》,以及未征得出租當事人同意和未辦理登記備案手續擅自轉租房屋的單位和個人,依照公安部《租賃房屋治安管理規定》、建設部《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