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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們:
這次全縣加快林業發展改革工作會議,是經縣委、縣人民政府研究決定召開的一次重要會議。會議的主要任務是:高舉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偉大旗幟,全面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深入學習貫徹落實黨的十六屆五中全會、縣委八屆五次全會和中央、省、州關于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決定精神,進一步統一思想,提高認識,動員全縣各級各部門和廣大干部群眾積極投身林業發展改革工作,實現林業發展、林農增收,推動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
下面,我講四點意見。
一、統一思想,充分認識加快林業發展改革的重大意義
林業是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的重要組成部分,既是一項重要的基礎產業,又是一項重要的公益事業,承擔著生態建設和產業發展的重要任務。林業的發展不僅在加快國土綠化、保護現有森林資源、改善生態環境、減少水土流失、提高防御自然災害等方面發揮著重要作用,而且能夠增加群眾收入,促進經濟發展。加快林業發展改革,對解決“三農”問題,促進全縣農村改革、發展和穩定,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構建和諧社會,建設山川秀美南澗,推進全縣經濟社會又快又好發展具有重大而深遠的意義。我縣林業的發展通過開展“林業三定”、荒山出讓、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等工作,森林覆蓋率不斷提高,水土流失得到有效治理,生態環境進一步改善。通過大力發展泡核桃、茶葉為主的經濟林果業,泡核桃種植面積累計達到35.4萬畝,建成生態茶園7萬畝,林果業逐漸成為農民增收的重要途徑,林業經濟得到了進一步發展。但是,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林業發展中出現了一些諸如產權不明晰、經營機制不靈活、利益分配不合理等問題,已經與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要求不相適應,林農作為經營主體的地位沒有得到有效落實,生產經營權、產品處置權和經營收益權得不到有效保障,挫傷了群眾發展林業的積極性,嚴重制約了林業生產力的發展,影響了農村經濟的發展和林農收入的提高。因此,加快林業發展,改革和完善林權制度,是大勢所趨,形勢所逼,是林業發展的必然選擇。
(一)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是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的迫切需要。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實現農村“生產發展、生活寬裕、鄉風文明、村容整潔、管理民主”,是黨中央從黨和國家事業發展的全局出發確定的一項重大戰略決策,是全面落實科學發展觀、統籌城鄉經濟社會發展、解決“三農”問題的戰略舉措。這一戰略決策的確立,也為我縣林業發展改革指明了方向,明確了目標,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林業是農村經濟的重要組成部分,農村是林業的主戰場,農民是林業的主力軍,通過發展林業,利用好林地這一非耕地資源,可以拓展農村經濟的發展空間,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二)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是促進農民增收和農村經濟發展的迫切需要。我縣是山區農業貧困縣,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僅0.98畝,人多耕地少、資源貧乏,在有限的耕地上從事傳統的農作物生產難以實現小康。全縣94%的人口是農民,99.3%的國土面積是山區,絕大部分森林資源也集中在山區。建設社會主義新農村難點在山區,困難在山區,潛力在山區,希望也在山區。如何不斷開拓農業增效的空間,挖掘農民增收的潛力,是擺在我們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我縣勞動力充足、有較為豐富的森林資源,有發展林業的有利條件,林業在促進農民增收方面能夠發揮不可替代的作用,要靠山吃山,吃山必須養山,要養山就必須通過改革,把林農的積極性、主動性、創造性充分調動起來,依靠體制、機制和科技創新,走糧煙林果綜合開發、協調發展、優質高效的發展之路,其中林果業要通過林權制度等一系列改革,充分調動農民的積極性,投資林業,發展林業,使之成為山區農民增收致富的骨干產業。我們可以肯定地說,南澗山青水秀、林果業成為主要產業之日,就是全縣山區農民脫貧致富之時。
(三)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是保護林農合法權益的迫切需要。改革開放以來,全縣各地為穩定、落實和完善林業產權制度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對促進林業發展起到了積極作用。但同時我們也必須清醒地看到,林業產權尤其是集體林的產權,仍然有許多不完善、不落實的問題,產權明晰到戶的比例很低,多數是集體共有共管,責任不明確,產權不落實,管理粗放。有的地方在沒有經過農民同意的情況下,將原來劃分給農戶經營的自留山和分包到戶的責任山收歸集體,或者轉讓給其他個人和經濟組織,打亂了原有的承包關系。有的集體山林的權屬不清晰,權利不明確,責任、利益不具體,林農沒有發展林業的積極性,沒有處理好林木管護與開發的關系。有的地方集體林由于沒有落實具體的經營者,導致經營管理粗放,沒有什么經濟效益和生態效益可言,名義上的“集體山”,事實上成了“無主山”。有的山林轉讓沒有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集體討論決定,而是以很低的價格轉讓出去,損害了林權所有者的合法權益。集體林比例過高,效益不高,沒有什么利益,群眾對山林的經營管理缺乏熱情甚至漠不關心。因此,只有通過加快林業發展改革,理順和明晰林地、林木的權屬,放活經營權,擴大農戶自主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才能真正做到“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讓農民群眾更多地從林業經營中得到實惠。
(四)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有利于保護環境,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森林具有調節氣候、涵養水源、保持水土、防風固沙等功能,在改善生態環境等方面發揮著獨特功能。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擴大森林資源規模,提高林業發展質量,可以加速改善生態環境。通過林業產權制度改革,進一步明晰林地、林木的權屬,依法嚴格保護林權所有者的財產權,可以調動林農護林、造林,發展林業的積極性,有效促進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目標的實現,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五)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是維護農村長期穩定的重要保障。進行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讓“林者有其權”,可以吸納大量的農村富余勞動力就地就近就業,減少林區不安定因素;可以解決林地界址不清、林木權屬不明等長期糾纏不清的歷史問題,減少涉林糾紛隱患;可以從制度上規范集體林業資產收益分配,促進農村基層政權建設與和諧社會建設;可以增強農民保護森林資源的意識,有效遏制盜伐、濫伐林木等違法犯罪行為。
二、明確林業發展改革的指導思想、發展思路、主要任務和總體目標
加快林業發展改革的指導思想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科學發展觀,以建設山川秀美的生態南澗為目標,堅持走生態建設產業化、產業發展生態化的路子,以發展森林資源和保護、改善生態環境為重點,努力建設比較完備的林業生態體系和比較發達的林業產業體系。以林業分類經營為基礎,以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為核心,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改革發展為動力,創新經營體制,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林業整體效益,把林業建設成為經濟發展的一項重要產業,促進全縣生態、經濟和社會的協調發展。發展思路是:堅持生態優先,產業優化,生態效益、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相統一,實現林業的全面發展;堅持政府引導,市場調節,科學經營,實現林業的協調發展;堅持全民動手,改革創新,因地制宜,嚴格保護,實現林業的可持續發展;堅持以改革創新為動力,改革管理體制,創新經營機制,調動和吸引全社會各種力量投入林業發展;堅持科教興林,依法治林,工程帶動,實現林業的跨越式發展。主要任務是:圍繞林業可持續發展的目標,按嚴管公益林、做活商品林、放開人工林、改造低產林、培育珍稀林的要求,實施天然林保護、退耕還林、農村能源建設、野生動植物保護和自然保護區建設四大工程,發展泡核桃、華山松、茶葉和竹產業四大產業,走以產業化帶動林業現代化的路子。到20*年,累計建成經濟林、用材林94萬畝,人均擁有4.7畝,其中,以泡核桃為主的經濟林54萬畝,人均擁有2.7畝,速生豐產林華山松40萬畝,人均擁有2畝。總體目標是:到20*年,全縣森林覆蓋率達到52%,林業產值達到1億元;到2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55%,林業產值達到2億元,局部地區生態惡化的狀況得到明顯改善,林業產業結構趨于合理;到2020年,森林覆蓋率達到60%,林業產值達到5億元,全縣基本消滅宜林荒山,森林資源質量得到較大提高,基本形成林業產業化經營體系和較完備的森林生態體系,生態狀況步入良性循環。
三、明確林權制度改革的目標任務,抓住機遇,努力開創全縣林業發展新局面
林業產權制度改革是加快林業體制改革、增強林業發展活力的核心內容,是繼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之后農村的又一次重要改革,是農村生產力的又一次大解放,必將極大地調動廣大農民發展林業的積極性、主動性和創造性,推動林業又快又好地發展。這次林業改革,明晰產權是核心,放活經營權、擴大林農自主權是關鍵,搞好配套改革和服務是保障,加快林業產業化發展,實現林農增收、改善生態是目的。我們要進一步解放思想,明確任務,堅定信心,迎難而上,努力開創全縣林業發展新局面。
(一)認真把握林權制度改革的總體思路、原則和目標。改革的思路是:認真落實中央和省、州關于加快林業發展決定的精神,堅持“多予、少取、放活”的方針,進一步明晰所有權,放活經營權,擴大自主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搞好配套服務,調動廣大林農以及社會各方面參與林業發展的積極性,保護好森林資源和生態環境,加快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步伐,促進全縣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改革的原則:一是要堅持權益平等。尤其要明確集體山林權屬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的平等權益,還要讓每個村民平等享有承包經營集體山林的權利,凡有承包經營集體山林要求的村民,應在同等條件下優先予以保證,確保“耕者有其山”。凡將集體山林采取招標、拍賣等方式進行轉讓經營的,必須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所得收入應大部分分配給集體內部每個成員。二是要堅持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改革集體林權制度是對我縣林業產權制度的進一步深化、規范和完善,而不是打亂重來,不是全部重新分配。對已明確林木所有權、經營權和林地使用權到戶的,并為實踐證明是行之有效的改革形式,均應予維護、確認,不得借機無償平調,不得推倒重來,以安定人心,取信于民。三是要堅持改革形式的多樣性。各地采取什么改革形式,要正確引導,由群眾因地制宜、自主選擇,充分尊重林農的意愿,允許經營形式多樣化,不搞“一刀切”。四是要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改革方案必須廣泛聽取村民的意見,尊重大多數群眾的意愿,經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大會通過。在改革過程中要實施“陽光作業”,按照《村民委員會組織法》有關規定,保證村民的知情權和參與權,做到程序、方法、內容三公開,嚴禁暗箱操作、以權謀私。改革的范圍:一是現有的共有共管的集體林。二是通過森林資源二類調查后確定的集體林。改革的重點:這次改革的核心是林權制度改革,重點是集體林的制度改革,將林地的使用權和林地上林木的所有權明晰到戶,放活經營權,擴大自主權,落實處置權,確保收益權。改革的目標是:從現在開始,力爭用三個月的時間,全面完成全縣林權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務,總體實現“山有其主、主有其權、權有其責、責有其利”,把共有共管的集體林產權明確到戶,擴大自主權,放活經營權和處置權,建立起林業經營主體多元化、權責利相統一、林業流轉服務體系比較健全的集體林經營管理新機制。近期要達到林農合法利益不受影響、林區社會穩定不受影響、林農集體經濟不受影響的要求;遠期要實現把林果業建成富民強縣的支柱產業,農民收入有長期穩定較大增長、森林資源總量有較大增加、生態環境有較大改善的目標。
(二)抓住機遇,消除顧慮,統一思想。當前,我縣加快林業發展改革面臨著難得的有利條件。主要有五個方面:一是日趨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公有制為主體、多種所有制經濟共同發展的基本經濟制度,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奠定了堅實的體制和制度基礎;二是中央和省、州已經分別作出關于加快林業發展的決定,今年中央1號文件明確要求要“加快集體林權制度改革,促進林業健康發展”,為改革創造了良好的政策環境;三是去年6月中共*省委書記白恩培到大理、怒江調研,明確提出要加快林業發展后,省、州把我縣列為加快林業發展改革試點縣,為我縣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提供了難得的機遇;四是我縣在寶華鎮的小鐵窯村委會、樂秋鄉的上虎村委會和公郎鎮的中山村委會進行了集體林權制度改革試點并取得明顯成效,為全縣面上的林權制度改革工作提供了經驗;五是加快林業發展改革,符合廣大林農的根本利益,順民心,合民意,必將得到廣大林農的歡迎和支持。但是,我們也要看到,部分干部和群眾,對林業發展改革的認識不夠、思想觀念轉變不快,有消極思想。有些人認為我縣已經搞了林業“三定”,林業建設取得了較大的成績,這次改革用不著搞了。還有的人認為,林改是林業部門的事,與自己無關。也有人擔心改革以后把林權明確到戶會引起隨便砍伐林木,損害生態。極少部分領導缺乏改革的主動性和積極性,怕亂、怕花時間、怕花錢,存在畏難情緒和等、靠、要思想。林業發展改革是新任務,在改革初期,大家有一些想法是正常的,也是可以理解的。林業發展改革是一項系統工程,工作量大,涉及千家萬戶,多個部門,不單單是林業部門的事,需要全社會廣泛參與,各部門相互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強大的工作合力。這次會議以后,全縣林業發展改革就要全面鋪開,各級各部門特別是領導干部一定要服從縣委、縣人民政府的決定,堅決克服求穩怕亂的畏難情緒和改與不改無所謂的消極思想,不斷解放思想,更新觀念,在團結干事的過程中進一步統一思想,做改革的實踐者和推動者,抓住機遇,乘勢而上,堅定不移地推進林業發展改革。
(三)按時按質按量完成林權制度改革各項任務。總體上,林權制度改革要按規定穩步推進,既要抓緊時間,又要確保質量,確保不走過場,不違反法律和規定程序,不違背農民意愿,不損害農民利益。各地要結合實際,因地制宜,以對人民高度負責的精神,采取有針對性的措施,扎扎實實地把林權制度改革這件好事辦實、實事做好。按規定時間要求全面完成各項改革工作任務,任務十分繁重,要充分考慮到改革的復雜性和艱巨性,爭取時間上的主動;要切實抓好宣傳動員、方案制定等基礎性工作,確保改革的每一步做得扎實有效。
四、加強領導,真抓實干,為加快全縣林權制度改革提供堅強保障
開展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涉及面廣,任務量大,政策性強。各級各部門必須加強領導,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的措施,攻堅克難,趁勢而上,迅速行動起來,加快林業發展改革步伐,全縣集體林權制度改革確權發證工作務必于6月底前全面完成。
(一)要切實加強領導。縣委、縣人民政府已經成立了加快林業發展改革領導組,負責全縣林權改革工作的組織領導、制定方案和組織實施工作。各鄉鎮和縣級各有關部門要密切配合,通力協作,做到認識到位、責任到位、工作到位。各級黨委、政府一定要切實加強對林改工作的領導,形成主要領導親自抓,分管領導具體抓,工作人員各負其責的工作格局。建立起“縣級加強領導,鄉鎮組織協調,村組具體操作,部門搞好服務”的工作機制,建立健全鄉、村、組的領導機構或實施機構,明確工作職責,堅持先易后難、循序漸進的原則,確保改革工作落到實處。縣四班子掛鉤鄉鎮幫助指導林改工作,各班子成員要實行分工負責制,負責指導、督促所掛鉤鄉鎮的林改工作,幫助鄉鎮出主意、想辦法、排糾紛、促進度,確保全縣林改工作有條不紊地進行。要保證在林改結束前每一個村委會有一名縣處級領導前往幫助指導工作、看望慰問在一線工作的同志。縣級各部門必須切實擔負起掛鉤幫扶職責,深入到村組幫助指導林權改革工作,力所能及地幫助解決實際困難。
(二)強化宣傳,從輿論上支持改革。林業產權制度改革工作,涉及農民群眾切身利益、政策性強、質量要求高、歷史遺留問題多,沒有現成的經驗可以借鑒。廣大農民群眾是這次林權改革工作的真正主體,農民贊成不贊成、擁護不擁護直接關系到改革的成敗。為此,縣、鄉(鎮)村、組都要高度重視宣傳工作,充分利用各種宣傳陣地和工具,強化對林權制度改革的宣傳,在全縣上下形成干部積極,群眾擁護,社會支持的輿論氛圍。要通過召開村民小組干部會、村民代表會、戶長會、群眾會、廣播電視網絡宣傳、出黑板報、張貼標語等形式,反復進行宣傳講解。通過強有力的宣傳動員,把林權改革政策原原本本交給群眾,使廣大群眾了解此次林業產權制度改革的政策,充分認識林權改革所能帶來的好處,消除群眾的思想顧慮,增強群眾參與改革的自覺性、主動性和積極性。縣林改辦要認真做好政策法規的宣傳指導,積極為廣大林農和林業生產經營者提供法律政策咨詢服務,提高他們依法維權、守法經營的意識。
(三)扎實工作,為加快林權制度改革作出積極貢獻。這次林權制度改革,從縣鄉抽調了470名工作隊員,是歷次工作中抽調人員較多的一次,充分體現了縣委、縣人民政府對搞好這次林權改革的決心。我們一定要從講政治的高度,要從思想教育、學習培訓、制度建設、嚴格考勤、加強督促等方面入手,管好帶好這支隊伍,調動起每一個隊員的工作積極性。一是要嚴格獎懲。改革工作結束后,要對成績突出的集體和工作隊員給予表彰獎勵,并將成績作為干部年終考核和政績評定的重要內容。同時,對由于責任心不強、擅離職守、工作不到位等,導致山林糾紛調處不力、出現亂砍濫伐、引起群眾上訪或械斗事件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二是要盡快轉換角色。在進村入戶前,每一個隊員都要解決好自身的思想認識問題,克服畏難情緒,熟悉和掌握相關的政策法規。進村入戶后,要及時掌握村組情況,盡快進入狀態,用積極的工作態度去組織群眾,宣傳群眾,發動群眾,引導群眾。要通過工作隊員的扎實工作,樹立起黨員領導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樹立起干部隊伍在群眾中的良好形象。要與老百姓交朋友,踏踏實實地去做群眾工作,讓群眾支持改革,參與改革。三是要集中精力。在這里我要特別強調的是,林權改革期間,林改工作隊員要與原單位脫鉤,將全部精力投入到林改工作中。單位和部門要作好相應的工作調整,除特殊情況外不得讓隊員回單位從事其他工作。林權制度改革涉及到千家萬戶,需要深入到每一個村民小組、每一片山林開展工作,時間緊、任務重、工作量大、生活條件差。工作隊員工作十分辛苦,鄉鎮領導和單位領導要在生活上要給予關心,工作上要給予支持,遇到困難要幫助解決。希望下去的同志和我們村“兩委”的同志同心同德,形成合力,密切配合,扎實工作。
(四)及時化解矛盾,切實維護穩定。一是要建立機制。縣鄉林改辦要建立健全山林糾紛調處責任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并安排專門力量接待和處理群眾來信來訪。縣*局、法院、法制局、林業局、信訪辦等部門,要認真受理群眾來信來訪和投訴,建立重大毀林案件和糾紛械斗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二是要做好矛盾糾紛的調處工作。這次改革涉及到林農的切身利益,一些歷史遺留問題和原有的潛在矛盾,都有可能在林改工作中集中暴露出來,如果處理不當,極有可能引發新的矛盾,希望大家認真對待,把矛盾化解在基層,解決在萌芽狀態,決不能置之不理或久拖不決,釀成事端。一方面,村組干部要帶頭執行政策,決不允許利用職權為親友謀取任何非法私利。另一方面,整個改革過程都要實行“陽光操作”,該張榜公布的一定要張榜公布,該群眾簽字認可的一定要群眾簽字認可,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決不允許暗箱操作,損害群眾利益。三是要遏制亂砍濫伐事件的發生。林權改革,雖然把林權明確到戶,但這并不意味著可以隨便砍伐林木。要總結和吸取林業“三定”時曾經出現過亂砍濫伐的歷史教訓,嚴肅對待,高度重視,采取有效措施加強防范,一旦出現亂砍濫伐,要依法查處,從嚴打擊。
同志們,全縣加快林業發展改革的序幕已經正式拉開,改革的意義重大,任務艱巨。讓我們高舉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偉大旗幟,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的發展觀,同心協力、求真務實,勤奮工作,爭創一流。我相信,有上級黨委政府和林業部門的正確領導和強有力支持,有大家的齊心協力,有全縣各族群眾的支持配合,積極參與,我縣林業發展改革就一定能取得圓滿成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