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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加速我區國土綠化、美化的步伐,改善生態環境,根據國務院《關于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的實施辦法》的有關規定,經研究,決定在全區范圍內開展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民義務植樹是法律規定每一個適齡公民(男11至60周歲、女11至55周歲,喪失勞動力者除外)每年對社會應盡的義務。
每人每年應當義務植樹3至5棵,或者完成3個義務工日的相應綠化任務。
二、區直和駐區各單位的義務植樹應當在搞好本單位園林綠化的同時,按照區綠委辦的統一部署進行造林綠化。
具體實施辦法:各單位在年3月12日前,向區綠委辦報告義務植樹的準備情況。再到區綠委辦購買樹苗后在指定的地點開展義務植樹活動,最后由區綠委辦組織驗收。逾期不申報又不參加義務植樹活動的,視為采取“以資代勞”方式繳納綠化費的單位和部門。
綠化費的收費標準按湘價費號文件規定標準執行(區綠委辦設在區林業局院內
三、農村的全民義務植樹運動,由鄉鎮人民政府、農林場組織實施。
四、在本區范圍內的個體、私營企業主的義務植樹由當地社區或村民委員會組織實施。
橋南大市場經營戶的義務植樹由橋南管委會組織實施。經濟開發區各工業企業的義務植樹由區綠委辦組織實施。
五、年3月31日前,對既未參加勞動又未繳納綠化費的單位,由區綠化委員會責令限期完成;逾期不完成的,按照綠化費收取標準,由區綠委辦依法收繳未完成任務量2倍的綠化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