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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規劃延續的背景
(一)縣域概況縣,古徽州六縣之一,今屬省市下轄縣。位于省東北部,贛、浙、皖三省交界處。東鄰國家歷史文化名城衢州市,西毗瓷都景德鎮市,北枕國家級旅游勝地黃山市和古徽州首府、國家歷史文化名城歙縣,南接江南第一仙山三清山,銅都德興市。代表文化是徽文化,素有"書鄉"、"茶鄉"之稱,是全國著名的文化與生態旅游縣。“十三五”以來,縣圍繞“發展全域旅游,建設最美鄉村”目標,落實鄉村振興戰略,做強“旅游+”融合發展,做優生產、生活、生態三大空間,全面提升“中國最美鄉村”品牌價值和美譽度,加快建設國際旅居休閑目的地、全國生態文明建設示范區、全國文化強縣建設試驗區、全國鄉村振興先行區、全國平安建設樣板區、全省數字經濟融合發展創新區為總基調。截止2020年,全縣完成地區生產總值139.5億元,財政總收入達到17.93億元,部分經濟指標增速位列全市第一方陣;人均GDP約為40294元,達到中等地區收入水平;全縣固定資產投資、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實際利用外資、出口總額年均分別達到70億元、73.8億元、6800萬美元、1.93億美元,并連續七年被評為全省高質量發展先進縣。為使縣在新的環境下又好又快發展,不斷完善規劃、合理評估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實施情況顯得尤為重要。
(二)土地利用現狀根據2018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資料以及2019、2020兩年度變化數據,全縣土地總面積296777.84公頃。其中農用地279769.13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94.27%;建設用地9549.76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3.22%;其他土地7458.95公頃,占全縣土地總面積的2.51%。農用地中,耕地22343.98公頃,園地5012.82公頃,林地244426.00公頃,牧草地4.96公頃,其他農用地7981.37公頃。建設用地中,城鄉建設用地5682.94公頃,交通水利用地3814.42公頃,其他建設用地52.40公頃。其他土地中,水域2795.90公頃,自然保留地4663.05公頃。
(三)規劃延續的緣由在2013年的《中共中央關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問題的決定》、2015年的《生態文明體制改革總體方案》以及2017年黨的“十九大”報告中,都提出了構建國土空間規劃體系的要求。2018年的國務院機構改革中,確定由自然資源部統一履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職責,并將相關規劃職能整合,建立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2019年1月23日,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深改委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關于建立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并監督實施的若干意見》,5月10日,中共中央、國務院正式印發該文件(中發〔2019〕18號),意見要求,到2020年基本完成市縣以上各級國土空間總體規劃編制,初步形成全國國土空間開發保護“一張圖”。為深入貫徹落實若干意見要求,自然資源部于2019年5月28日印發了《關于全面開展國土空間規劃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19〕87號),對國土空間規劃各項工作進行了全面部署。通知要求全面啟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同時要做好過渡期內現有空間規劃的銜接協同,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實施中存在矛盾的圖斑,要按照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要求,作一致性處理,作為國土空間用途管制的基礎。次年11月24日,自然資源部印發了《自然資源部關于做好近期國土空間規劃有關工作的通知》(自然資發〔2020〕183號),為落實國家發展戰略,保障“十四五”近期重大基礎設施和民生保障項目、重大產業項目建設用地需求,各省(區、市)可按照2019年國家下達的新增建設用地計劃的50%預支建設用地規模和新增城鎮建設用地,原則上應布局在報批的城鎮開發邊界內,并符合在國土空間規劃中統籌“三條控制線”等空間管控要求,以及《全國國土空間規劃綱要》經批準后,將盡快明確各省(區、市)到2035年建設用地規模。通知要求全面啟動國土空間規劃編制,同時要做好過渡期內現有空間規劃的銜接協同,對現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鎮)總體規劃進行評估,做好過渡期規劃實施管理工作。為加強過渡期內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實施管理工作,服務我省國土空間規劃體系改革過渡期間的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省自然資源廳制定并印發了《關于編制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方案的指導意見》(贛自然資發〔2021〕3號),對過渡期內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做出了具體安排和要求。在“老規劃”屆滿,新的國土空間規劃善未啟用這一特殊時期,為了保障近期重大基礎設施、民生項目和重大產業項目建設依法依規用地,促進縣社會經濟平穩健康發展,強化《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縣人民政府積極開展《規劃》延續前期調研,結合發展需求與年度用地計劃,充分考慮空間配置與時序安排,編制了《規劃》延續方案,明確延續方案的時效性為過渡期執行,并組織公開聽證,積極聽取各方意見確保規劃更加科學、合理,有利于規劃的實施和促進縣社會經濟發展。
二、規劃實施評估報告摘要
(一)歷年規劃修改情況縣自2007年啟動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以來,先后完成了專題研究、規劃大綱和文本說明編制,并于2010年獲得了省人民政府批準實施。2012年,為更好地與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數據銜接,縣完成編制了《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與“二調”銜接和調整方案》,將縣規劃期內各項建設用地指標與“二調”成果進行了銜接。為適應社會經濟發展形勢的變化,縣分別于2014年啟動了規劃修改工作,2017年啟動了調整完善工作,2019年啟動了“兩規融合”工作。11、20144年規劃修改情況2014年,為適應縣社會經濟發展需要,在完成《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的實施評估報告(2014年)的基礎上進行了縣級規劃修改,并編制了《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修改方案》(2014年),修改涉及項目總用地為112.46公頃,涉及新增建設用地111.36公頃。22、227017年規劃調整完善情況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調整完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重大決策部署,2016年7月至2017年,根據市對縣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建設用地總規模三項主要規劃指標進行了分解,并下發了《關于調整(市各縣(市、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主要規劃指標的通知》。全縣啟動了規劃調整完善工作,對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新增建設用地規模等十二項指標進行調整,優化規劃用地結構,合理用好建設用地規模,做好建設用地布局調整優化,調整完善中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和布局與通過驗收的永久基本農田面積數據和布局完全一致。規劃調整完善后,到2020年全縣各項指標情況如下所示:(1)耕地保有量目標: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9366.67公頃;(2)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至2020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6786.67公頃,與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保持一致;(3)建設用地總規模:至2020年,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9558.62公頃以內;(4)園地目標:至2020年,園地面積不低于3280.00公頃;(5)林地目標:至2020年,林地面積不低于245166.67公頃;(6)牧草地目標:至2020年,牧草地面積不低于6.67公頃;(7)城鄉建設用地規模:至2020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5688.44公頃以內;(8)城鎮工礦用地規模:至2020年,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在3072.44公頃以內;(9)增減掛建新區規模:本次調整完善,增減掛建新區規模為666.67公頃;縣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方案7(10)新增建設用地總量:2006-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2086.67公頃以內;(11)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和耕地量:2006-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農用地規模控制在1793.33公頃以內,其中新增建設占用耕地規模控制在620.00公頃以內;(12)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2006-2020年通過土地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面積不少于800.00公頃;(13)國家整理復墾開發重大工程補充耕地規模:2006-2020年國家土地整治重點工程補充耕地面積不少于63.33公頃;(14)人均城鎮工礦用地:至2020年,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控制在120.27平方米/人以內。66、20199年“兩規融合”情況2019年5月,省自然資源廳印發《關于切實加強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市總體規劃實施工作的指導意見(贛自然資發〔2019〕5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過渡期“兩規”融合評估報告及局部調整方案成果要求》等文件,明確提出了應切實加強“兩規”管理工作,嚴格規范規劃修改調整,推進“兩規”有機融合,維護規劃的嚴肅性和權威性。縣于2019年啟動了“兩規融合”修改工作。本次“兩規融合”涉及項目總規模113.64公頃,其中不符合規劃需要調整規模96.35公頃,占用耕地23.37公頃。本次規劃延續不涉及相關控制指標調整,主要是對新增建設用地布局在全縣各鄉鎮之間進行適當調整。規劃延續后至2020年,耕地保有量不縣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方案8低于19366.67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6786.67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9558.62公頃以內。本次縣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在“兩規融合”的基礎上開展的。
(二)規劃主要指標執行情況根據編制的《縣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評估報告》,結合2018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及縣2019-2020年新增建設用地、耕地占用補充等臺賬數據,完成截止到2020年12月31日《規劃》實施情況的評估報告。主要指標執行情況如下:11、耕地保有量根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規劃至2020年,全縣耕地保有量面積不低于19366.67公頃。根據2018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資料以及2019、2020兩年度變化數據,2020年縣耕地面積為22343.98公頃。根據縣第三次全國國土調查時點更新成果,縣耕地面積22073.22公頃。“二調”與規劃下達的期末耕地保有量相比,超過2977.31公頃,與規劃基期年21773.33公頃相比,超過570.65公頃。“三調”與規劃下達的期末耕地保有量相比,超過2706.55公頃,與規劃基期年22209.89公頃相比,超過299.89公頃。22、基本農田保護目標執行情況縣于2017年5月完成了全域永久基本農田的劃定,《規劃》調整完善確定的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目標為16786.67公頃,與驗收并縣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方案9取得批復的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和布局完全一致。《規劃》調整完善后至評估時點,縣嚴格執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機制,堅決杜絕隨意占用和調整已劃定的永久基本農田,永久基本農田數據和布局未發生變動。33、建設用地總規模根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規劃到2020年,縣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9558.62公頃以內。從“二調”評估時點分析,縣建設用地總規模為9549.76公頃。與《規劃》目標年相比,全縣建設用地總規模剩余8.86公頃,已極乎接近規劃期末控制規模。從“三調”時點更新數據分析,縣建設用地總規模為8115.61公頃,與《規劃》目標年相比,剩余1443.01公頃。44、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根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規劃到2020年,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5688.44公頃以內。從“二調”評估時點分析,縣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5682.94公頃。與《規劃》目標年相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剩余5.50公頃,已極乎接近規劃期末控制規模。55、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根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規劃到2020年,縣城鎮工礦用地規模控制在3072.44公頃以內。從“二調”評估時點分析,縣城鎮工礦用地規模為2369.82縣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方案10公頃。與《規劃》目標年相比,全縣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剩余較大,為702.62公頃。因縣走全域發展旅游路線,生態環境質量對旅游業發展啟著至關重要的作用,以犧牲環境為代價的生產生活,縣縣委縣政府堅決杜止,致使采礦用地規模剩余較多。66、新增建設用地規模根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縣新增建設用地總量控制在2086.67公頃以內。實際實施過程中,2006-2020年,縣新增建設用地總量為1825.03公頃,未突破上級下達指標。77、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規模根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縣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量控制在620.00公頃以內。實際實施過程中,2006-2020年,縣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總量為367.84公頃,未突破新增建設用地占用耕地規模。88、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執行情況根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縣整理復墾開發補充耕地義務量為800.00公頃,2006-2020年,縣通過土地整治補充耕地1355.78公頃,完成上級下達給縣的補充耕地任務的169.47%,超額地完成了土地整治補充耕地的任務。99、人均城鎮工礦用地根據《縣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下達的縣人均城鎮工礦用地面積為120.27平方米,規劃基期年的人均城縣過渡期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延續方案11鎮工礦用地面積為128.31平方米,2020年縣人均城鎮工礦用地面積為132.00平方米。從數據分析,規劃期間縣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大力挖掘存量,充分發揮市場配置土地資源基礎性作用,穩步推進建設用地節約集約利用,但縣城鎮工礦用地節約集約潛力尚大,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有待進一步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