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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的依法行政工作在縣委縣政府的正確領導下,在市法制辦的指導下,縣法制辦按照年初確定的總體思路和工作目標,狠抓落實,與時俱進,開拓進取,以制度創新、機制創新、體制創新、方法創新為動力,使該縣的依法行政工作更上一個新的階。
一、切實加強組織領導,落實保障措施,夯實依法行政基礎工作
(一)完善第一責任人制度,為依法行政提供組織保障
該縣把依法行政工作作為一項長期性、全面性、基礎性的系統工程來抓。于12月份調整了以吳海平縣長為組長的依法行政工作領導小組,共有縣府辦、發改局等20個成員單位組成,在縣政府法制辦下設辦公室,具體負責依法行政的日常工作,研究解決依法行政工作中所遇到的具體問題,強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切實加強對推進依法行政工作的領導,一級抓一級,逐級抓落實。
(二)召開會議,制定年度計劃,周密部署依法行政工作
1、組織召開了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在市政府召開會議部署全市依法行政工作后,縣法制辦經過精心籌備后,于5月11日,縣政府召開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會議,學習傳達市政府依法行政工作會議精神,總結了全縣依法行政工作情況,并表彰了先進,部署了度依法行政工作任務。會上,縣委常委、副縣長楊幼平作重要講話,為推動該縣依法行政工作起了應有的重要作用。
2、制定年度計劃并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根據《綱要》確定的依法行政目標和任務,縣法制辦逐項分解《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五年規劃》中制定的各項目標,印發了《縣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要點的通知》(政辦〔〕66號),明確提出全縣各級各單位的工作任務,并抓好落實。各鄉鎮(街道)和各部門都已結合本地、本部門的實際,組織制訂了本單位度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工作計劃。
3、修訂完善依法行政考核標準。按照市政府對各縣(市、區)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標準的規定,縣政府法制辦在總結往年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經驗的基礎上,結合該縣依法行政工作重點,深入調查研究,及時修改完善縣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標準(政辦發〔〕106號),完善考核內容,改進考核方式,加大考核和督查力度,使考核辦法更具合理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確保《綱要》和《五年規劃》規定的各項工作目標的實現。
(三)重視機構和人員建設,健全工作網絡
縣政府法制辦共編制10人,現有人員5人,縣政府法制辦的工作人員在逐步增加,辦公條件逐年改善。依法行政專項經費比上年度有明顯增加。對人民群眾投訴的行政執法方面的問題能依法及時組織處理。現有財政局、國稅局等十一個部門設有法制科,配備專職的法制員,20個鄉鎮(街道)已設立法制辦,并對外掛牌。形成了專門機構與專兼職法制員相結合的政府法制工作網絡。
二、貫徹實施行政許可法,促進政府職能轉變
(一)依法清理規范行政許可項目、工作類(初審)項目、非行政許可項目、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及收費標準和審批證照年檢項目
1、全面規范全縣行政許可項目
《行政許可法》頒布,該縣清理后決定保留許可主體37個,許可項目320項,取消許可項目121項。由于這次是上下各地同時開展的清理,存在著許可名稱不統一,項目數量差距較大,許可與非行政許可項目界定不明確,實施不規范等一系列問題,省里11月布置要求重新清理。
根據統一項目、統一名稱、相同系統、相同事項的要求,該縣發文部署,進行重新清理,經審核后,在320個許可項目的基礎上增加了許可項目9項,329項報省法制辦審定。
省法制辦把清理擬初步確定的許可項目名稱和依據包括67項執行上級許可工作類項目通過市法制辦內部反饋給該縣。該縣又發文將省稿許可項目發給各單位,要求各單位核對、上報。經該縣法制辦審核,確定擬保留許可項目324項,許可實施主體32個。
后來全省分系統陸續公布各級各系統行政許可項目和實施主體。該縣又根據公布的結果,進行重新核對。市法制辦也又召開會議,進行統一規范和確認,縣政府發文公布確定該縣保留34個許可實施主體和327項許可項目。
2、根據省法制辦初步擬定的執行上級的行政許可工作類項目67項和已公布的許可項目為基礎,結合該縣實際,該縣法制辦整理出執行上級許可工作類項目共有102項,實施主體20個。以文件發給各單位,要求各單位核對上報。
各單位上報行政許可工作類項目123項,根據省里公布的許可項目名稱和相關法律、法規依據,逐項進行核對,縣政府發文公布保留行政許可工作類項目110項,工作類主體24個。
3、清理非行政許可項目
以文件形式下發了調查表,經收集匯總、銜接、審查,經縣政府發文公布保留27個單位共89項非行政許可項目。
4、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以文件形式下發了調查表,經收集匯總、銜接、審查,縣政府發文公布48個單位共166項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
5、清理審批證照年檢項目
以文件形式下發了調查表,經收集、匯總,共審查了50個單位上報年檢項目70項,縣政府發文公布年檢主體21個、項目46項。
(二)全面規范行政許可行為,取得較好社會效應
一是規范了行政許可收費,減輕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負擔。二是進一步簡化了程序和環節,提高了效率,強化了服務,方便了基層和群眾,行政許可、行政審批服務項目集中度達100%,提前辦結率達100%。三是有效地改變了“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現象,行政許可案卷不斷規范,尚未出現行政許可在行政復議、行政訴訟中被撤銷、責令重作等敗訴情況,縣政府行政執法投訴舉報中心,縣機關效能投訴舉報中心,縣長熱線也均未收到關于行政許可亂收費等方面的投訴。四是明確了行政許可的實施主體、項目、崗位、職責、程序、標準,推行“陽光操作”;逐步建立了有權必有責,用權受監督,違法要追究,侵權要賠償的工作機制。
三、依法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加強行政管理制度建設
(一)嚴格依據法定權限和法定程序制定行政規范性文件。該縣的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在以下五個方面又有新進展。一是計劃性。圍繞全縣中心工作,把保障改革、發展、穩定所需解決的問題為重點,于年初編制該縣規范性文件制定計劃(政辦發〔〕53號)。按制定計劃的要求,縣法制辦嚴格把關,認真抓落實,保證規范性文件制定工作的有序進行,并超額完成年初制定的計劃。二是程序性。按照《縣人民政府規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規定》(縣政府2號令)的要求,對規范性文件從審核制定到的各個環節都進行了規范,做到檔案完整,責任到人。三是合法性。縣政府出的規范性文件均經過法制辦審核把關,凡與法律、法規和上級規范性文件相抵觸或與WTO規則有沖突的規范性文件,都堅持予以修改、退回或暫緩出。維護了法制統一和政令暢通。四是民主性。通過召開文件制定聽證會、座談會、征求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和建議,充分吸納民意,保證了規范性文件的制定質量。五是公開性。縣政府出的規范性文件,都能及時地在《政府網》上予以公布。今年,我縣審核、論證了61件,出54件;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立法性工作11件次。制定的54件行政規范性文件,自之日起30日內報送市政府法制辦備案審查。
(二)全面清理全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按時完成清理工作任務。
1、加強組織領導,及時動員部署
(1)建立領導小組,提供組織保障。該縣于8月28日成立了以縣委常委、副縣長楊幼平為組長,由縣發改(糧食)局等33個部門為成員的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政辦發〔〕113號),下設辦公室,設在縣法制辦。各部門和各鄉鎮(街道)也成立了相應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確定了分管領導,落實了專門人員。為該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提供了組織保障。
(2)2次召開會議,進行動員部署。一是于9月4日上午,召開了全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預備會議,召集了縣法制辦、縣水利局等六個單位的分管領導參加,縣委常委、副縣長楊幼平到會作重要講話,部署全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共9人組成一個清理工作組,到縣檔案局進行集中清理,共審閱218卷,涉及文件1萬多只。摸清該縣行政規范性文件的底數,疏理出該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目錄共939只。二是于9月27日上午召開全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會議。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領導小組成員、各鄉鎮(街道)分管法制工作領導、法制辦主任或法制員、相關單位分管法制工作領導、法制科長或法制員共130多人參加。由法制辦主任王俊具體部署該縣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縣委常委、副縣長楊幼平作重要講話,并向到會人員印發全縣行政文件清理工作操作指南。
2、結合實際,制訂清理工作方案
根據上級文件要求,結合實際,制定詳細、周密的工作方案,并提交縣政府審議。縣政府辦公室于9月20日下發了《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開展行政規范性和政策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政辦發〔〕128號),該文件對清理工作要求作出明確部署,確定清理單位,附縣政府行政規范性文件清理參考目錄,明確具體操作步驟和清理方法,確保文件清理的準確性。
3、著眼大局,依法清理
重點是審查有無越權設定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問題,有無作出增加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義務,影響公民、法人或其它組織的權利的規定。在清理過程中,能做到密切配合,能協調解決。縣法制辦認真審核各清理單位對縣政府規范性文件提出的清理意見,多方溝通銜接,逐件把關后,提出擬廢止規范性文件299件,擬宣布失效規范性文件396件,擬繼續施行規范性文件223件,擬修改規范性文件34件。縣法制辦于12月5日又把該結果反饋給各有關單位重新核對,征求意見,對該清理結果是否有不同意見,是否有遺漏,經多次核對后,最后經縣政府發文公布確定廢止規范性文件278件,宣布失效規范性文件360件,繼續施行規范性文件223件。
(三)開展實施情況的檢查評估
建立規范性文件實施一周年情況報告制度和實施情況評估制度,對實施滿一周年的規范性文件開展評估并進行執行成本和社會成本分析并報告實施情況。各部門制定的規范性文件由本部門法制機構牽頭進行評估。及時開展規范性文件實施情況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及時糾正或督促糾正。
四、圍繞深化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規范執法行為
(一)認真做好深化和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
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和省政府《關于進一步深化完善和全面推進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意見》,切實做好深化完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一是做好行政執法主體和執法人員清理、確認和公布工作。我縣于5月份完成執法主體資格審核、公告工作。審核公告具備行政執法主體資格86家,行政執法主體按規定領取《行政執法主體資格登記證》,并全部公布,接受社會監督。認真做好行政執法證換證和新領證等相關工作,行政執法證件年審情況按規定向社會公布并及時報備案,確保行政執法人員資格合法。二是做好行政執法依據梳理工作。各部門對自己主管及配合主管的法律進行全面的梳理,編制成依據目錄。三是依法界定行政執法主體職責、權限。按照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行政確認等八類執法行為進行分類,形成各執法部門的“權力清單”。四是分解執法職權,確定執法責任。以上四項工作已基本完成。由縣政府法制辦梳理規范共同行政行為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共有24部。五是制定行政執法責任制實施方案。因為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要待省、市相關部門制定后,做好上下銜接工作后,才能確定我縣各行政執法單位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因為省、市小數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還未制定,也直接影響了該縣各部門的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的制定工作。到目前為止,大部分單位已制訂行政執法責任制方案,少數單位按原方案繼續實施。
(二)完善行政執法制度,規范行政執法行為
該辦于今年年初在總結歷年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標準的基礎上,修改完善出了《行政處罰案卷評查標準》和《行政許可案卷評查標準》(府法〔〕4號)。有針對地開展行政執法檢查和行政執法案卷評查活動,發現問題能及時處理并糾正。進一步健全行政執法過錯和錯案責任追究制、執法公示制、行政執法評議考核制,逐步形成“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運行機制,推進部門鄉鎮依法行政。
五、貫徹全省行政復議工作會議,依法履行行政救濟職責
以省委、省政府召開的《全省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暨行政復議工作會議》契機,認真貫徹中辦發〔〕27號文件精神,依法受理、辦理行政復議案件,積極解決行政爭議,取得良好的社會效果。
(一)認真及時貫徹落實全省行政復議工作會議精神
1、及時把會議精神分別向縣委、縣政府匯報。從杭州開完會回到后,及時形成《貫徹全省預防和化解行政爭議及行政復議工作會議精神情況匯報》的匯報材料。以分管縣長和法制辦主任名義及時向縣委、縣政府分別匯報,從而促使縣委、縣政府更加重視行政復議工作。
2、抓好宣傳培訓,采取有力措施推進依法行政復議工作。采取以會帶訓的形式傳達會議精神,于9月27日舉辦由各部門、各鄉鎮(街道)分管領導、法制科長、法制員共120多人參加的《條例》培訓會,邀請市法制辦副調研員前來講課,傳達省會議精神,部署該縣的行政復議工作。按照《條例》規定,做到職能落實、人員落實、責任落實等“三個落實”。充分利用電視和報紙等各種媒體宣傳《條例》,各鄉鎮(街道)、各部門懸掛70多條橫幅宣傳《條例》。
(二)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努力提升行政復議工作水平
該縣把復議能力建設作為行政復議工作的重點,不折不扣地貫徹執行國務院《條例》規定。該縣法制辦現有編制10人,實有工作人員5人,縣政府打算在現有的編制情況下增設復議辦,給縣政府法制辦增加2名工作人員。把政治思想好、業務能力強、有較強法律素質的干部充實到行政復議機構中來,切實加強行政復議能力建設。做到一般案件至少有2人承辦,重大復雜案件有3人承辦。
(三)加強配套制度建設,規范行政復議各項工作
1、健全行政復議辦案程序。縣法制辦起草了《行政復議工作規則》,進一步規范行政復議申請、受理、審理、決定、送達、歸檔等各個環節,健全行政復議接待登記制度、受理立案制度、調查取證制度、審理制度、行政復議終止、中止、延期制度及案卷歸檔移送制度。
2、建立健全個案分析、錯案通報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求各行政機關對依法被撤銷、變更、確認違法和責令履行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案件,能深刻剖析原因,總結經驗教訓,寫出分析報告。復議機構對每一起行政復議案件和行政訴訟案件,都認真分析,查找依法行政中存在的問題,制發行政復議建議書,提出整改建議。確保行政復議應訴工作落到實處。
今年到目前為止,縣政府法制辦受理行政復議案件31件,維持4件,4件正在辦理中,申請人經協調后,主動撤回申請20件,和解、調解率為71%,息訟數23件,息訟率為82%。
(四)自覺接受人民法院的司法監督。對人民法院受理的行政案件,縣政府法制辦能按時答辯、提交證據材料,積極應訴;能按規定報送行政復議、行政訴訟統計報表;無重大或有影響的行政訴訟案件,無行政訴訟案件被終審判決撤銷、變更、確認違法或責令履行,支持人民法院對行政案件實行異地審理的制度。對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生效的行政判決和裁定,能及時履行。
六、特色工作
該縣積極探索基層政府職能轉變,按照“小政府、大社會”的方向,切實轉變鄉鎮職能,變“行政支配主動型”的體制為“市場導向的民主合作”體制,縣法制辦為鄉鎮機構改革出謀劃策,撰寫的論文《基層政府職能的合理界定》被編入《基層政府依法行政專題研討會材料匯集》,并在全省研討會作典型發言和經驗推廣。
該縣的依法行政工作經過全縣上下的共同努力,較圓滿地完成了各項工作任務。同時,他們也清醒地看到,所做的工作與《綱要》所規定的各項目標、任務相比還有較大的差距,與構建和諧、小康社會、建設法治政府的要求,還有很大的距離。前進的道路既充滿希望,也面臨不少的挑戰。他們將以更加飽滿的熱情,更加奮發進取的精神狀態,全面貫徹落實《綱要》中的各項任務,堅持與時俱進,開拓創新努力開創依法行政工作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