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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落實科學發展觀加強環境保護的決定》,在更高起點上實施可持續發展戰略,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努力實現“兩個率先”,現就堅持環保優先、促進科學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環保優先的重要意義
改革開放以來,我省重視環境保護工作,不斷加大環保工作力度,確立并實施了可持續發展戰略。特別是“十五”以來,我省在全國率先提出環保優先的方針,切實加強環境保護,積極推進生態省建設,大力發展循環經濟,在國民經濟快速增長、人民群眾消費水平顯著提高的情況下,全省環境惡化的趨勢得到控制,部分地區環境質量有所改善,重點流域、區域環境整治有序推進,生態環境建設得到加強,涌現出一批國家生態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和全國生態示范區,環保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同時,要清醒地看到,我省面臨的環境形勢依然嚴峻。全省環境容量較小,生態調節能力較弱,污染物排放總量較大。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之間的矛盾十分突出,環境污染、生態破壞問題尚未得到根本解決,特別是農村一些地方環境污染和生態惡化相當嚴重。環保體制機制不夠健全,區域、流域間的協調機制尚未形成,環保投入、環境基礎設施和環保能力建設相對滯后。有法不依、執法不嚴和違法不究的現象時有發生。全社會的環保意識還不夠強,一些領導干部還程度不同地存在著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的問題。環境保護與科學發展的要求仍有較大差距,環境質量還不能滿足人民群眾的生產生活需求。
“十一五”時期,是我省全面建設小康社會的決戰階段,也是控制環境污染、促進環境狀況好轉的關鍵時期。面對資源約束突出、環境壓力加大的嚴峻挑戰,必須充分認識堅持環保優先是促進科學發展的內在要求,是提高人民生活質量和健康水平的迫切需要,是緩解資源環境瓶頸制約的必然選擇,也是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的戰略舉措。全省各級黨委、政府要以對人民群眾和子孫后代高度負責的精神,深刻認識環境保護的艱巨性、復雜性和長期性,進一步增強環境保護的責任感和緊迫感,切實把環保工作擺上重要位置,努力實現從重經濟增長輕環境保護轉變為保護環境與經濟增長并重,從環境保護滯后于經濟發展轉變為環境保護與經濟發展同步,從主要用行政辦法保護環境轉變為綜合運用法律、經濟、技術和必要的行政辦法解決環境問題,加快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二、進一步明確環保優先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落實環保優先方針,從根本上轉變經濟增長方式,著力解決危害人民群眾健康的突出環境問題,促進經濟社會發展與環境保護相協調。以建設生態省為主要載體,以創新環保體制機制為主要動力,以“不欠新賬、多還舊賬”為重要原則,通過積極的環境建設優化產業結構、優化建設布局、優化人居環境,實現由“環境換取增長”向“環境優化增長”的轉變。堅持經濟建設與生態建設一起抓、產業競爭力與環境競爭力一起提升、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一起考核、物質文明與生態文明一起發展,加快推進“兩個率先”,努力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
環保優先,就是要堅持以人為本,把環境保護作為區域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支撐,把加強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作為優化經濟增長、轉變增長方式、增強區域競爭力的重要手段,在加快發展與保護環境發生沖突時自覺服從環境保護的要求,不以犧牲環境為代價換取經濟發展,努力實現率先發展、科學發展、和諧發展。
環保優先,關鍵在于各級領導干部在發展理念上優先考慮環境保護。貫徹環保優先的方針,必須把環保優先的理念體現在經濟工作的指導思想上,貫穿于經濟社會發展的全過程,落實到各項工作的每一個環節。環保優先,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立法優先。將環保法規和規章作為立法規劃的重點,依據環境保護需要優先立法,增強地方環保立法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規劃優先。將環保規劃作為經濟社會發展的基礎性、約束性、指導性規劃,其他專項規劃在編制過程中要主動與環保規劃、生態功能區劃相銜接。
——環評優先。將規劃環評、建設項目環評作為第一審批環節,建立各類專項規劃立項的備案制度,規劃和建設項目未通過環評不得實施。
——投入優先。將環保投入作為公共財政的支出重點,確保財政對環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經濟增長速度。注重運用市場機制,引導社會資金優先投入環保產業和環境基礎設施建設。
——考核優先。將主要環保指標作為區域發展績效和干部考核任用的重要內容和剛性指標。
總體目標:到2010年,全省環保工作明顯加強,主要污染得到有效控制,突出的環境問題得到整治,生態環境逐步好轉,全省環境質量綜合指數達到全面小康社會水平,生態省建設取得階段性成果。全社會環保投入占地區生產總值的比重提高到3%左右,化學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總量比*5年分別下降15.1%、18%,城市污水處理率超過85%,城市生活垃圾無害化處理率達80%。推動建成一批污染物零排放企業和循環經濟園區,繼續建成一批國家生態市、國家環保模范城市、全國生態示范區和環境優美鄉鎮。力爭實現經濟持續發展、污染持續下降、生態持續改善,讓人民群眾喝上干凈的水,呼吸清新的空氣,吃上放心的食物,在良好的環境中生產生活。到2020年,全省環境質量和生態狀況明顯改善,基本建成生態省。
三、以積極的環境建設優化經濟增長
1.促進經濟增長方式轉變。粗放的增長方式是造成環境污染的根源。必須堅持新型工業化第一方略不動搖,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優先發展環保產業,大力發展生態農業,積極發展低消耗、低污染的高新技術產業,加快發展現代服務業,努力形成環境友好產業體系。完善有利于推進產業結構調整和增長方式轉變的相關政策,積極扶持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企業發展,切實防止污染項目轉移,強制淘汰污染嚴重的企業和項目,改造或重置所有排放不達標的企業,引導企業運用先進技術治污。任何企業不得排放未達標的廢水、廢氣,對偷排超標廢水、廢氣的企業,堅決采取關停措施。大力引導化工企業進入化工園區,實施集中管理、集中治污,力爭用5年時間,淘汰分散的小型化工企業。促進形成高增長、高效益、低排放、低消耗的增長方式。同時,要以積極的態度加強環境建設,通過環境綜合整治、植樹造林、濕地保護、清理河道等環境建設措施,擴大環境容量,增強環境對經濟發展的支撐能力。
2.繼續推進沿江沿海保護式開發。沿江沿海開發要繼續堅持經濟建設與環境建設一起抓。加緊開展對沿江開發規劃、空間布局規劃的環評工作,認真實施沿江開發規劃。依據環境容量,指導產業發展,加快建設沿江先進制造業基地。以產業鏈招商為切入點,推動企業的循環化改造和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把沿江地區建設成為全國循環經濟的密集區。在開發區與城鎮間設立生態防護隔離區或生態廊道,在臨江地帶要留出足夠空間建設防護林等生態緩沖區,形成大江生態風光帶。沿海開發也要貫徹保護式開發的原則,堅持在保護中開發,在開發中保護。
3.嚴格實施生態功能區劃。省有關部門要依據“十一五”規劃綱要和生態省建設規劃綱要,綜合考慮區域開發現狀、資源稟賦、環境容量和發展潛力等因素,在已經劃定優化開發、重點開發、限制開發和禁止開發區域的基礎上,進一步做好細化工作。各地要結合實際,加緊制定相關政策措施。沿滬寧線一帶的優化開發區域,是環保優先的先導區,要做到環境準入標準更高,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幅度更大,經濟效益與環境效益更優;沿江等重點開發區域,要加快環境基礎設施建設,提高資源利用效率,增強產業的集聚和輻射功能;市縣轄區內的生態環境脆弱區,是環境容量較小的限制開發區域,在適度開發的同時,要更加注重保護環境,加強生態環境整治,發展特色經濟,引導人口有序外遷;各類自然保護區等禁止開發區域,要依據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劃實行強制性保護,嚴禁不符合區域功能定位的開發建設活動。推動環境資源的合理配置和持續利用,構建區域開發新框架。
4.大力發展循環經濟。按照“減量化、再利用、再循環”的原則,積極抓好3個國家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和100個企業、15個工業(農業)園區、15個城市省級循環經濟試點單位的試點工作。以清潔生產為重點,推動企業內部循環。依法加大企業清潔生產實施力度,支持企業通過改進設計、實施清潔生產改造方案,按照綠色產品的要求加快升級換代,實現產品生命周期全過程的資源利用和生態影響最小化。以產業鏈建設為重點,推進園區內部循環。加強企業之間、產業之間的循環鏈建設,引導不同產業通過產業鏈的延伸和耦合,建立資源再利用和再循環的循環經濟機制。積極開展iso14000環境管理體系認證。以生產和消費為重點,推進全社會的經濟循環。搞好產業結構的調整,用先進適用技術和高新技術改造提升傳統工業;大力發展循環型農業,加強對農業廢棄物的資源化利用;重點發展循環型服務業;樹立綠色消費理念,推行政府綠色采購,倡導環境友好消費方式,形成全社會共同參與的循環經濟體系。
5.切實加強環保科技創新。充分利用我省科教發達、開放程度高的優勢,把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作為主渠道,帶動環保技術的原始創新和集成創新,著力提升環境對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撐能力。推動以企業為主體、產學研結合的環保科技自主創新體系建設。政府環保科技投入重點向企業傾斜,促進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同企業結盟,使企業成為環保研發投入、成果應??在大力引進國外環保先進技術的基礎上,對技術方案、工藝流程、質量控制等方面消化吸收,并進行改進、集成和提升的再創新,把開放的優勢轉化為創新的優勢。推動環保科技創新與創業相結合。積極依托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建立環保專業人才培養機制和以市場為導向的環保技術推廣轉讓機制,促進環保科研成果的轉化,鼓勵環保科技人員創業。重點開展循環經濟、清潔生產、生態修復、有機毒物防治、生活垃圾和廢舊電器、廢電池等廢棄物資源化、流域區域環境綜合治理、環境風險預警預防及應急處置等關鍵技術和共性技術的科技攻關。積極組織實施科技示范工程。
四、著力解決突出的環境問題
1.加強以飲用水源安全和流域治理為重點的水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是環保工作的重中之重。要抓緊編制與實施城市和農村飲用水安全保障規劃,采取最嚴格的措施保障飲用水源水質安全。科學劃定和調整飲用水源保護區,嚴格控制有機毒物等污染物排放,集中整治威脅飲用水源安全的污染。加快城鄉備用水源建設,把水質良好、水量穩定的大中型水庫、重要河湖和地下水源,作為應急、戰略儲備水源加以保護。縣城以上城市應建立飲用水安全應急預案,規劃建設2個以上相對獨立的集中式飲用水源地。擴大農村區域供水覆蓋面,提高農村受益人口比例。進一步加強重點流域水環境綜合整治。各地要認真組織實施淮河、太湖、長江水污染防治規劃,著力協調解決淮河上下游污染問題,重點治理太湖出入湖河流和蘇南運河氨氮污染,限期治理入江支流污染。抓緊實施南水北調東線治污工程和沿江飲用水源地及引江供水線路水質保護工程,建設清水走廊。加大對農業灌溉用水和漁業用水監管的力度。組織推進碧海行動計劃,加強近岸海域環境保護和監管,整治陸源污染,控制船舶污染,試點實施尾水資源化工程。
2.加強以降低二氧化硫和機動車尾氣排放總量為重點的大氣污染防治。強化對二氧化硫控制區和酸雨控制區的治理。制定和實施燃煤電廠限期改造和關停計劃,開展氮氧化物治理,新建燃煤電廠必須同時建設脫硫設施,蘇南及沿江地區不再布設新的燃煤電廠。“十一五”期間,全省燃煤電廠都必須安裝運行脫硫設施,并達標排放。積極開發與利用風能、太陽能、生物質能等清潔能源。加強城市低空大氣污染治理。按照國家和省的有關規定淘汰城市燃煤小鍋爐。強化對化工企業排放廢氣的治理。加強城市清潔燃料、集中供熱、熱電聯產等基礎設施工程建設。強化對建筑、拆遷和市政工程等施工現場的渣土管理和揚塵污染防治。優先發展公共交通。控制機動車尾氣污染,加快淘汰污染嚴重的車輛。
3.加強以危險廢物安全處置為重點的固體廢棄物污染防治。合理布局城市和區域性危險廢物集中處置設施,重點加強對工業危險廢物、醫療廢物、實驗室廢棄物的管理和安全處置。嚴格執行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制度和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對危險廢物和醫療廢物實施全過程嚴格監管。重點推進工業廢棄物、建筑廢棄物和廢舊電子電器的綜合利用。盡快出臺相應的政策措施,逐步推行生活垃圾分類收集。縣城以上城市必須建設生活垃圾無害化集中處置設施,對現行的簡易垃圾處理場進行綜合治理與生態恢復,解決垃圾滲濾液對地表水和地下水的污染。安全處置和綜合利用污水處理廠污泥。
4.加強以核設施和放射源監管為重點的核與輻射安全保護。對核設施的環境保護實行統一監管,切實加強連云港田灣核電站外圍環境監督監測和應急響應工作。加強放射源與射線裝置、伴生放射性礦產資源開發的監管,認真執行放射性同位素與射線裝置安全許可制度,進一步加強放射性廢物的監管和處置。加強對大型電磁輻射設施的監管,對造成周圍電磁輻射環境污染的項目要限期整治。
5.加強以環境基礎設施建設為重點的城市環境保護。進一步加快城市污水處理設施建設,并與供水、用水、節水、中水回用統籌考慮。“十一五”期間,縣城以上城市必須建設生活污水集中處理設施。堅持廠網并舉、管網先行,加快城市集中污水處理廠配套管網建設。城市新區排水系統必須實行雨污分流,老城區也應通過污水管網改造實行雨污分流。綜合整治城市河網水系,到2010年,全省城市主要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初步恢復生態和景觀功能。采取更加有力措施,切實解決群眾反映強烈的飲食業油煙污染和小五金、交通、建筑施工等噪聲污染問題。將現有污染企業有計劃地搬出城區,并對搬遷后的土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和修復,所需費用由造成污染的單位承擔。
6.加強以“六清六建”和控制農業面源污染為重點的農村環境綜合整治。加快實施農村小康環保行動計劃,把農村環境綜合整治作為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的重要內容。制訂有關考核驗收標準,積極開展以清理垃圾、糞便、秸稈、河道、工業污染源、亂搭亂建和建立相應管理制度為重點的“六清六建”工作,力爭使農村環境臟、村貌亂、設施差、布局散的現象有根本改觀。農村改廁和規模化養殖業污染治理,要積極推廣無害化處理,并與發展沼氣結合起來,避免污水直排河道。有條件的地區要加快推進鄉鎮工業污水、生活污水和垃圾集中處理,其他地區也要積極探索污水和垃圾的實用處理方法。鼓勵跨行政區域聯合建設規模化、集約型污水處理廠。著重推廣“組保潔、村收集、鎮轉運、縣處置”的生活垃圾處置模式,提高農村生活垃圾收集率。積極探索農村生活污水和垃圾有償處理的辦法。指導農民合理使用化肥、農藥,有效控制農業面源污染。推行秸稈還田,鼓勵使用有機肥。深入開展全省土壤污染調查,綜合治理污染超標耕地。
7.加強以污染集中控制為重點的開發區環境監管。完善開發區規劃環評制度。堅持先環評、后建設。加強開發區項目管理,新建化工、印染、電鍍、釀造等項目,必須進入通過區域環評且環保基礎設施完善的開發區或工業集中區。對不符合環保規劃要求、超過區域環境容量和生態承載能力的項目,予以調整或否決。加強開發區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所有開發區必須配套建設污水處理廠、集中供熱等環保基礎設施,實現工業“三廢”集中處置。各級各類開發區要按照“同步規劃、同步建設、同步使用”的要求,加強環保基礎設施建設,經環保部門驗收合格后,入區項目方可建設或投產。切實加強開發區項目環境監管。嚴肅查處違反環評和“三同時”要求的建設項目,建立開發區長效管理機制,對已建開發區進行回顧性環評。
8.加強以生態修復建設工程為重點的生態環境保護。加快建設綠色*,實施綠色*林業行動,實現森林資源10年倍增計劃。推進沿江、沿海、沿湖、沿河、沿路等生態林網、經濟林網建設。加快實施丘陵崗地、荒山、荒灘植被恢復工程。加強城鎮綠化建設,提高居住區綠化水平,形成覆蓋城市的綠色網絡和城郊一體的綠化體系。加大自然保護區、濕地、湖泊等重要生態功能區的保護力度,重視稻田等人工濕地的保護。保持生物多樣性,促進生態平衡。根據生態省建設規劃,分步實施一批重點生態修復和生態建設工程項目。
五、積極探索和創新環保機制
1.環境準入機制。根據國家產業政策要求,省發展和改革部門要加快制訂嚴于國家標準要求的產業結構調整目錄,省有關經濟綜合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加緊研究出臺環境準入標準,并納入全省和重點區域、流域、行業的產業發展政策。對不符合產業政策和環境準入標準的,有關部門不得辦理相關手續,國土和金融部門不得提供土地和信貸支持。新建項目不得超過所在地區的排污總量指標,必須在通過淘汰落后生產能力、削減污染物排放騰出總量指標后,方可準入。改擴建項目要通過清潔生產、削減污染物排放總量后,方可立項,實現增產不增污。
2.市場化運作機制。按照“排污者付費,治理者賺錢”的原則,進一步開放、搞活和優化環境資源市場。逐步建立由排污權初始價格、排污付費價格、治污收費價格和環保服務價格組成的環境價格體系,完善反映環境資源供求關系、稀缺程度和環境成本的環境價格形成機制。利用價格杠桿,盤活環境存量,激勵企業治污。在排污權有償取得和排污權交易試點的基礎上,研究制訂在容量控制下的排污權初始價格和排污權交易規則,使初始價格略高于治污成本。排污權有償取得資金,主要用于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要建立能夠反映污染治理成本的排污價格和收費機制,全面實施城鎮污水處理和生活垃圾處理的收費政策。逐步提高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收費標準,建立企業保護環境的激勵機制和減少污染排放的約束機制。制訂環保設施運營規范和費用標準,全面推行環保設施運營社會化和污水、垃圾、廢棄物處理產業化。順應經營城市規律,加大環境資本經營力度,以生態環境建設提高環境品位和環境效益,形成城市建設與環境建設的良性循環。
3.環保投入機制。在政府主導下建立和完善社會多元化環保投入機制。把環保投入作為公共財政支出的重點,各級財政都要調整支出結構,加大對環境保護的支持,確保財政對環保支出的增幅高于經濟增長速度。整合政府各項環保專項資金,確保重點支出,提高使用效率。有關部門要按照國家要求,制定和落實環保行政和事業經費的分地區支出標準。城市基礎設施配套費中要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用于環保基礎設施建設,土地出讓收益也可安排一定數量的資金支持環保基礎設施建設。按照“誰投資,誰受益”的原則,鼓勵社會各類投資主體以多種形式參與污水、垃圾處理等基礎設施的投資、建設和運營。積極探索利用國債資金、開發性貸款以及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貸款等融資渠道。
4.生態補償機制。省發展和改革、財政等部門要會同環保部門加緊制定生態補償實施辦法,逐步實現生態補償的制度化和規范化。進一步完善各種資源費的征收使用管理辦法,切實加大生態補償的力度,提高各項資源費用于生態補償的比重,并向限制開發區和禁止開發區傾斜。探索建立上下游地區污染賠付、生態補償等制度。
5.環境應急機制。建立全省環境應急綜合指揮系統。加快制訂水、氣、危險化學品、危險廢物、外來物種入侵、核與輻射等環境安全預案,構建省市縣三級環境應急體系。加強各類預警應急裝備添置和設施建設,定期組織開展應急演練和隱患排查,提高環境災害及突發事件的預防水平和應急處置能力。可能引發環境突發事件的企業,必須制訂并落實應急預案,配置必要的應急事故處理裝備。
6.政績考核機制。進一步完善《*省市縣黨政主要領導干部環境保護工作實績考核暫行辦法》,把主要環保指標納入科學考核領導干部的重要內容,并將考核結果作為干部政績評定、選拔任用和獎懲的依據之一。完善行政首長環保目標責任制,實行年度和任期目標管理。在各類評先創優活動中,實行環保一票否決。對為環境保護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要予以表彰和獎勵。
六、加強和改進對環保工作的領導
1.健全環保工作體制。堅持黨政一把手親自抓、負總責。加強人大、政協對環保工作的監督,堅持政府向同級人民代表大會報告環保工作的制度,定期向政協通報環保工作。為加強對環保工作的領導,省委、省政府決定成立生態省建設領導小組,定期研究環境保護和生態建設的重大事項,協調部門、地區之間的環保工作,及時解決生態省建設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省環保行政主管部門,負責組織協調、綜合指導、監督檢查等日常工作。
2.加快環保立法進程。盡快組織修訂《*省環境保護條例》,創新法律制度,進一步健全執法監督體制機制,完善制止環境違法行為各項行政強制措施,切實解決“違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問題。著手清理與環保法律法規相抵觸的有關文件和規定。加快制定核與輻射安全監管、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加強自然保護區管理等地方性法規。研究出臺促進循環經濟發展、生態功能區劃管理、生態補償、環境監測管理、城市排水管理等政府規章。
3.加強環保執法監督。按照“統一環境規劃、統一執法監督、統一環境信息”的要求,進一步明確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的執法主體地位,調整和強化環保行政主管部門管理職責。加強環保部門對全省環境監測工作的統一監管,健全監測網絡,完善監測規范,嚴格監測制度,增強環境應急監測和預測預報的能力。增加環保執法監察力量,提高現場執法和處理突發性事件的能力。采取更加嚴厲手段,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各級環保部門要嚴格執行各項環境監督管理制度,責令嚴重污染單位限期治理和停產整治。對可能造成嚴重環境污染事故、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環保部門可采取臨時封堵排污口、封存污染設施、停產整頓等應急措施。各級監察和環保部門要定期對下一級政府和同級相關部門貫徹執行《環境保護違法違紀行為處分暫行規定》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對執行不力、失職瀆職、玩忽職守、徇私枉法等違規違紀違法行為,要嚴肅處理,切實解決環境執法中的地方保護主義等問題。對因決策失誤造成重大環境事故、干擾正常環境執法的領導干部和公職人員,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
4.加強環保隊伍和能力建設。進一步推進市轄區、開發區環保管理體制改革,加強環保隊伍建設。在認真總結市轄區、開發區環保機構改為市環保局派出機構試點工作的基礎上,理順城市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體制;要在鄉鎮機構改革試點中,把環保工作職責落到實處。根據我省貫徹落實《公務員法》的有關要求,著手研究解決環境執法人員納入公務員序列問題。健全省市縣三級核與輻射安全、危險廢物監管網絡,建立省環境應急與事故調查中心。
5.動員全社會力量共建環境友好型社會。弘揚環境文化,倡導生態文明。加強環保基本國策的宣傳教育,要從娃娃抓起。開展“五五”普法活動,普及環保基本知識。積極開展環境倫理和環保警示教育,增強全社會環境憂患意識和保護意識,營造人人愛護環境、保護環境、建設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重視開展重大環境戰略理論和政策研究。促進建立跨省界的環境統籌機制,協調解決跨省界的環境污染問題。積極開展長三角區域環境平臺建設工作。加強對領導干部和企業負責人的環保培訓,增強落實環保優先、做好環保工作的自覺性。全面推行政府、企業環境行為信息公開。各級政府要定期公布社會關注的各類環境信息,盡快建立環境信息、公告等制度。各類企業要建立環境行為誠信制度和環境監督員制度。加強環保輿論監督。主要新聞媒體要設立環保公益宣傳欄目或專版,加強環境宣傳和環保監督。逐步形成社會公眾參與機制。實行有獎舉報,鼓勵檢舉揭發各種環境違法行為,推動環境公益訴訟。對涉及公眾環境權益的發展規劃、建設項目和重大政策,要通過聽證會、論證會等形式,廣泛聽取意見,維護公眾環境知情權、議事權和監督權。工會、共青團、婦聯和其他社會團體,要關心和參與環境保護。積極動員全社會力量,深入開展國家生態市等各類生態創建活動,共同建設環境友好型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