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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完善“兩級政府、三級管理、四級網絡”的城市管理體制,強化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作用,根據國家《城市街道辦事處組織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街道工作問題提出如下意見。
一、指導思想和原則
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和黨的*大精神為指導,以有利于發揮街道在城市管理中的基礎作用和積極性,提高城市管理水平為目的,按照“誰主管誰負責”和“屬地管理,守土有責”以及“責權利一致”的原則,進一步明晰街道工作職責,配套相應管理權限,保障經費供給,確保城市管理各項工作落到基層,落到實處。
二、工作職責
街道辦事處為區人民政府派出機關,在區人民政府的領導下,依據法律、法規、規章和市、區人民政府的授權,對街轄內地區性、社會性和群眾性工作履行組織領導、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職能,以居民工作為基礎,以社區建設和城市管理為重點,組織協調落實街轄內社會管理工作,協同有關職能部門開展城市管理工作,落實市、區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項工作任務。
(一)對城市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和任務:
1、對市、區政府統一部署的城市管理工作,負責宣傳、發動,并組織實施。
2、按照創建環境改善達標街工作要求,制定工作計劃,組織實施街轄內環境改善達標街、達標小區的建設工作。
3、協助市政管理部門管理街轄內市政公共設施。教育居民群眾維護好市政設施,制止損壞市政設施和危及市政設施安全的行為,發現問題或接到居民投訴,及時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查處。
4、協助主管部門管理街轄內綠地和樹木,對破壞綠化行為予以制止,發現問題,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查處。
5、做好市容環衛法律、法規的社會宣傳,協同環衛管理部門搞好市容環境衛生工作,推進市容環境衛生市場化運作和清掃保潔招投標工作,并對保潔隊伍的工作實施日常監督和定期考核。
6、對實施物業管理的小區市容環境衛生、治安、綠化等實施監督,發現問題,責成物業公司和業主整改。對未實施物業管理的住宅區,由街道負責組織推進物業管理。
7、對街轄內供電、電訊、寬帶網、有線電視線路安裝和鋪設自來水管、煤氣管道等施工行為,發現違章的,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查處。
8、對在街轄內道路、人行道設置安裝廣告牌、電話亭、閱報欄等實施監督,對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置的應予以制止,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責成其整改。
9、對內街設置肉菜市場和商業網點實行監督,對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擅自設置、改變設置而影響居民生活、有礙社區環境衛生的,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責成其整改。
10、協助工商行政管理和城市管理綜合執法隊伍做好街轄內市場、商場經營秩序的管理工作,制止街轄內的亂擺亂賣現象。
11、做好環境保護法律、法規的宣傳工作;協同環境保護部門實施環境保護監督管理,并協助主管部門對街轄內違反環境保護法律、法規規定和污染擾民等情況進行查證。
12、對街轄內建筑施工單位高空拋物、揚塵,亂堆亂放建筑材料和建筑余坭,破壞周邊環境衛生和阻塞交通、損壞道路等不文明行為,及時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查處。
13、對街轄內閑置工地環境衛生臟亂差,存在治安、消防隱患的,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責成其整改。
14、對違法建設、違法占用道路和無照經營、占道經營以及違反市容環境衛生、綠化管理規定的行為,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查處。
15、組織街轄內房屋安全普查和危房督修工作,發現危房及時督促業權人或使用人到鑒定單位申請鑒定。并采取有效防護措施,確保房屋及住戶安全。
16、接受房管部門的委托,辦理街轄內房屋租賃合同登記備案的收件工作;協助房管部門開展對街轄內房屋租賃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發現違法租賃行為,及時告知并協助房管部門查處。
17、開展交通安全管理進社區工作,做好街轄內工商業戶和居民群眾的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工作;協助有關部門開展街轄內交通安全管理,發現影響交通安全、暢通的問題,及時告知并協助主管部門責成其整改。
18、負責街轄內(物業管理小區除外)內街臨時停車場經營和服務的日常監督管理,并提出設置意見。督促內街臨時停車場經營者依法辦理報批手續,對拒不納入管理的,告知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對亂停亂放和內街內巷夜間機動車行駛噪聲擾民行為進行批評教育,對拒絕改正的告知并協助有關部門依法查處。
19、受有關部門的委托,對街轄內物業公司落實各項居民工作事務進行監督,對物業公司不配合社區居民委員會開展工作的行為進行批評,告知并協助有關部門進行查處。
20、處理物業公司與業主委員會、業主委員會與業主、業主與業主之間的矛盾和投訴,負責調解小區居民群眾的投訴。
21、落實社區消防工作,制定社區消防工作計劃,開展社區消防安全宣傳教育和檢查,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違反消防法的行為,告知并協助消防部門查處。發生火災,配合消防機構維持現場秩序和開展救災。
22、檢查、督促新建小區公共配套設施的落實,協助主管部門對公共配套設施使用實施管理。
23、在愛國衛生運動和衛生防疫部門指導下開展除“四害”和消毒防疫工作。
24、協助安全生產監督部門管理街轄內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協助做好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
25、協助質量監督部門對街轄內生產加工企業進行質量監督,發現生產加工假冒偽劣商品的行為,告知并協助質監部門查處。
26、協助衛生部門監督街轄內醫療衛生機構,發現非法醫療機構,告知并協助衛生部門查處。
(二)對社會管理工作履行以下職責和任務:
1、協助民政部門做好擁軍優屬、優撫安置、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救災、老齡、民間組織、行政勘界管理和福利彩票銷售、收養管理、社會捐助等工作,審查低保、特困群眾醫療救助資格。
2、維護老年人、婦女、未成年人和殘疾人的合法權益,對街轄內出現的棄老和虐待婦孺、殘疾人及強迫、指使未成年人強討強要等行為予以制止。對涉嫌觸犯《治安管理處罰條例》、《未成年人保護法》和《刑法》的,及時報告并協助當地公安部門查處。
3、協助民政部門開展殯葬管理工作,發現街轄內違法違規現象及時制止,告知并協助有關部門查處。
4、按照市、區統一部署,負責人口普查、征兵登記、民兵整組、預備役登記工作。
5、制定本轄區社會綜合治理規劃,組織協調街轄內機團單位落實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各項基礎工作。組織協調街轄內安全社區建設工作,完善社區治安管理的各項制度。
6、協助公安機關開展社區警務工作和治安管理工作,組織發動街轄內企事業單位和居民群眾開展治安聯防,落實群防群治措施。
7、管理出租屋和非戶籍人口,督促暫住人員及時辦理IC卡暫住證或進行暫住登記,發現有違法犯罪嫌疑人員及時向駐地派出所報告。
8、做好街轄內維護社會穩定工作,搞好綜治、調處、維穩信息員隊伍建設,及時收集報送影響社會穩定的信息。
9、配備專職或兼職信訪干部,做好信訪熱點、難點問題的預測排查工作,把信訪矛盾化解在基層。
10、做好街轄內“”化解工作,對“”人員實施監管。組織協調街轄內無毒社區等建設工作,開展禁毒、掃黃打非等工作的宣傳、教育活動,發現黃賭毒等問題及時告知并協助公安機關查處。
11、協同司法行政部門開展法制宣傳和普法宣傳教育,開展“法律進社區”活動,向居民提供法律咨詢和法律援助服務,做好婚姻、家庭、鄰里等民間矛盾糾紛的排查調處和刑釋解教人員的安置幫教和社區矯正工作。
12、協助有關職能部門做好人民防空、防汛、防風、防震工作,組織街轄內機關團體和人民群眾開展抗災搶險工作。
13、承擔退休人員社會化管理服務和就業、再就業管理服務工作。
14、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做好街轄內勞動用工監控和社會保險工作,對違反《勞動法》行為,告知并協助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門查處。
15、負責本街道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做好計劃生育宣傳教育、查環查孕,協助計生部門開展婦科病普查工作。完成區政府下達的人口計劃指標,做好人口統計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工作。
16、承擔計生部門的委托,負責生育審批,辦理獨生子女證、計生證和計生人口管理資料建檔及社會撫養費征收等工作。
17、登記和管理街轄內租住出租屋的育齡婦女、孕婦和0—6歲兒童情況,督促落實孕婦產期和兒童保健服務。
18、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義務獻血工作,負責對街轄內機關、團體和企事業單位及居民義務獻血的宣傳、發動和組織工作。
19、協助有關部門做好社區僑務和民族宗教事務工作,維護和保障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和少數民族的合法權益,及時向有關部門反映街轄內華僑、港澳同胞、歸僑僑眷和少數民族的意見和要求。協助主管部門依法取締邪教組織和非法宗教活動。
20、協助統計部門按時完成國家和地方布置的各類普查、統計調查任務。負責指導、協調和管理街轄內單位的統計工作,加強統計基礎工作建設,建立健全街道統計信息網絡。
21、協助統計部門做好統計普法宣傳教育工作,開展統計執法檢查,對違反《統計法》和《*市統計管理條例》的行為,告知并協助統計部門查處。
22、負責街轄內地區性議事協調機構的建設和領導,協調組織好駐地機關、企事業單位參與地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劃生育、社區建設、環境衛生、老年人等工作。
23、對街轄內適齡兒童接受義務教育問題進行監督,發現適齡兒童不能適時接受義務教育,應及時對其家長進行教育勸告,并告知教育部門。
24、尚有農村的街道,負責組織協調和管理涉農事務。
(三)對社區建設工作履行以下職責和任務:
1、組織街轄內的單位和居民開展創建文明街道、社區活動和建設示范街道、社區及體育先進社區等群眾性精神文明活動,利用各類文體設施,開展群眾性的文化娛樂體育活動。
2、組織協調街轄內社區建設工作,協助民政部門做好社區范圍的劃定,制定社區發展規劃。整合、利用社區服務資源,拓展社區服務領域,開展社區服務,滿足社區居民多層次的服務需求。
3、開展環境保護宣傳教育,組織居民開展創建“綠色社區”活動,加強社區綠化美化工作,倡導綠色生活理念,提高居民環境保護意識。
4、積極籌措資金,建設和維護社區服務基礎設施。引導社會資金投入,開展各種便民利民服務。
5、協助衛生和殘聯部門興辦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組織制定和實施社區衛生工作計劃,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做好社區居民初級保健、精神病防治、殘疾人等級評定及康復等工作。
6、保障社區居民健康,提高人口素質,對醫療保健機構和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開展疾病預防和公共衛生提供必要的條件和幫助。
7、負責組織社區科普、文化、體育、教育工作,提高居民素質。
8、組織社區義務工作者隊伍,引導和動員單位和居民參與社區各項建設工作,開展社會義務工作。
(四)對居民工作履行以下職責:
1、指導居委會日常工作,及時向區政府反映社區居民的意見和要求。
2、宣傳黨的方針、政策和國家的法律、法規,對居民進行法制和社會公德教育,組織居民參與社區各種社會公益活動。
3、會同人事部門組織開展社區居委會專職人員錄用招聘、解聘和考核、獎懲工作,并及時報民政部門備案。
4、統籌管理居委會辦公用房,按照標準落實居委會辦公用房等硬件建設,監督和保障居委會建設經費和辦公經費的使用。
三、工作職權
(一)對街轄內地區性、社會性、群眾性工作,行使監督檢查權。
(二)協調、監督公安、工商、司法、環衛、房管、綜合執法等職能部門派出的機構在街轄內開展城市管理工作。對不認真履行工作職責的機構或專職人員,街道有權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區綜合執法大隊派駐街道的綜合執法中隊繼續實行雙重領導,人、財、物由區綜合執法大隊管理,街道對綜合執法中隊具有指揮調度、日常管理和人事建議權。
(三)組織街轄內單位和居民對區人民政府職能部門派出機構或專職人員的工作進行考核和民主評議,并將評議結果和考核意見報告區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門。
(四)對街轄內地段改造、拆遷和小區開發建設,其中涉及公共配套設施的建設有知情權,建設單位建設前必須在所在地的街道、社區向群眾公示,街道負責收集反饋意見,有關部門應認真聽取意見。
(五)參與街轄內地段改造和小區開發公共配套設施建設項目竣工驗收,建設部門聽取街道意見后辦理項目竣工驗收報告書。對未按規劃要求落實公共配套設施的,街道有權提請建設主管部門查處并責令建設單位限期改正。
(六)對街轄內物業公司有日常監督管理權,房管部門對物業公司進行資質年檢時需聽取街道意見。
(七)對街轄內物業管理小區(大廈)業主大會的召開和業主委員會的成立有指導和監督權。
(八)對街轄內房屋屋面、陽臺、檐棚衛生臟亂差、滲漏而損害他人等問題,街道有權責成責任方限期改進和修繕,對市、區統一部署的環境整治工作行使組織領導權。
(九)有關部門審批(含年審)內街臨時停車場和設置咪表停車位,應征求所在地街道的意見。對不合理設置,街道有權提請有關部門修正。
(十)對街轄內次干道、內街、人行道的開挖,和在馬路、人行道上設置廣告牌、電話亭、閱報欄,以及在街轄內架設安裝供電、電訊、寬帶網、有線電視線路等有知情權。建設單位在建設前需公示,街道負責收集反饋意見,有關部門應認真聽取意見。對影響居民生活、阻塞交通、破壞環境衛生、有礙市容市貌的,有權提請主管部門責成建設單位整改。
(十一)對在內街建筑物內設置各類市場有知情權。建設前應征求所在地街道意見,對可能擾民、污染環境的,街道有權提請有關部門修正。
(十二)對街轄內建筑工地建設有知情權,建設部門在施工許可證發出后應及時知照街道。
(十三)對街轄內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安全防火工作有監督檢查權,對存在火災隱患的單位和住宅有權責成其整改。
(十四)對街轄內單位的計劃生育工作行使一票否決權。
(十五)街道綜治委可就轄區內及駐地單位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向區綜治委提出通報批評、黃牌警告和一票否決的建議。
(*)對街轄內社會救濟對象及居民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和租住廉租房的資格進行初審。
(十七)職能部門未經區人民政府同意直接向街道辦事處布置本意見規定以外工作任務的,街道有權拒絕。如確需街道辦事處協助完成的工作,需報區人民政府批準。
(十八)街道辦事處按市、區人民政府的統一部署執行工作任務,涉及相關部門的行政管理職權,依法可以委托的,有關部門應采取委托辦法給予街道相應管理職權。超越街道職權,或未委托事項不得隨意考核街道。
四、街道編制
街道辦事處機關原核定的行政編制不變。為充分利用現有人力資源,按照政事分開、綜合設置的原則,整合街道出租屋管理服務中心、社區服務中心、勞動和社會保障服務中心、文化站等事業單位(保留牌子),重新成立街道社區綜合管理服務中心,人員不依照公務員管理,領導職數參照行政機關比例設置。情況特殊的區或街道,可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由區研究決定,并按機構編制審批程序的規定辦理。社區綜合管理服務中心歸街道辦事處領導,承擔上述單位原來負責的有關管理服務職責和任務,同時受街道辦事處的委托,承擔部分城市、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的具體事務性工作,以及社區建設的有關任務,含非公經濟組織的黨建指導工作。該中心配備事業編制。
五、經費保障
(一)街道實行政企分開,不再直接參與興辦企業和從事經商活動。街道辦事處經費主要由區財政負責解決,市財政對每個區的街道按總體不超過年度經費標準的15%給予補助(具體各街道辦事處年度經費標準由市財政局會同有關部門并各區財政局核定)。
(二)區通過市轉移支付和稅收分成等途徑取得的資金,應逐步加大對街道城市管理和社區建設的投入。
(三)對街道協助稅務機關查處漏征漏管戶的,由財政部門給予每戶40元的獎勵,其中市負擔15%,區負擔85%。
(四)派駐街道綜合執法中隊隊員工資、津貼、獎金和辦公經費不得由街道承擔。綜合執法人員經費由年人均4萬元調升為6萬元,市、區各承擔一半。區城管罰沒收入市、區按5:5分成。
(五)各區要保證落實居委會辦公用房建設資金,市財政今、明兩年共撥???000萬元用于補助社區居委會(含社區警務室)辦公用房建設,使全市每個社區居委會辦公用房(含社區警務室)在*年底前達到使用面積80平方米以上。
(六)居委會專職人員的經費標準,在現行標準上每人每月增加200元,8個老城區增加部份由市、區財政按5:5負擔。
(七)居委會辦公經費按照社區規模大小(按實際居住人口計)相應增加,1000戶以下每月1500元,1001戶至2000戶每月2000元,2001戶以上的每月2500元。8個老城區居委會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按原比例負責解決,并撥付給街道統籌使用。
六、監督協調
(一)市、區城市管理委員會辦公機構統一組織領導城市管理工作,履行綜合協調、監督檢查職能,協調“條塊”關系,保證城市管理日常工作有序、高效運作。
(二)市、區、街應全面推行政務公開,依托電子政務信息網絡,建立互聯互通平臺,對城市管理工作實行雙向監督。街對職能部門在街轄內的城市管理工作實施監督,對存在問題和群眾投訴及時向有關職能部門反饋。職能部門對街道落實城市管理工作的情況進行監督,發現問題,及時向街道提出改正意見。
(三)市監察局對市屬各職能部門和區人民政府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情況實行監督;區監察局對區屬各職能部門及街道辦事處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情況實行監督;市、區各職能部門對下級部門或由其派出和管理的部門履行職責、依法行政的情況實行監督。
(四)市財政局負責對市撥付用于街道、居委會和城管部門的各項財政補貼經費實施監督檢查,確保經費??顚S?。
以上各項先試行,待總結經驗后再逐步加以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