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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府直屬各單位:
為貫徹落實《關于解決“商貿*”工程和外商投資大型項目用地問題的復函》(東府辦復〔*〕716號)精神,統籌使用我市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保障首期投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投資項目用地,現就項目申請使用市統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申請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項目范圍
(一)首期投資或單次增資在5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大型外資項目;
(二)首期投資在500萬美元及以上的民營項目;
(三)已完全消化閑置地的鎮(街道)、村的基礎設施;
(四)納入當年市政府批準經營性用地計劃的經營性項目。
二、申請條件
(一)必須符合市規定的申請使用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范圍;
(二)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城鎮規劃,屬于商業項目的,必須同時符合城市商業網點規劃;
(三)必須符合有關產業政策和用地定額標準,投資強度每畝不得少于150萬元人民幣;
(四)項目申請鎮(街道)無已批新增建設用地調整或調整面積不足。
三、審核部門
(一)由市外經貿局負責審核外商首期投資或單次增資500萬美元以上、一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有專項規定的除外),按其職能范圍審核項目投資是否達500萬美元及以上,是否符合產業政策。
(二)由市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審核外商首期投資或單次增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基礎設施類和采掘業項目、限制類基本建設項目、一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和允許類項目(有專項規定項目的,按國家現行規定辦理);民營投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基本建設項目和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的技術改造項目。按其職能范圍審核項目投資是否達500萬美元及以上,是否符合產業政策。
(三)由市經貿局負責審核民營投資500萬美元及以上的工業、交通、商業領域的技術改造項目以及外商、民營投資的商業項目。按其職能范圍審核投資是否達500萬美元及以上,項目是否符合產業政策;屬于商業項目的,是否符合我市城市商業網點規劃。
(四)由市城建規劃局負責審核項目建設是否符合城鎮總體規劃以及控制性詳細規劃。
(五)由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審核項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用地規模是否符合有關定額標準,投資強度是否符合相關要求,項目申請鎮(街道)是否無已批新增建設用地調整或調整面積不足,按其職能范圍審核項目用地是否符合有關產業政策;屬于鎮(街道)、村基礎設施的,閑置土地是否已完全消化利用;屬于經營性項目的,是否已納入經營性用地年度計劃。
(六)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組織所屬職能部門負責上報項目的初審,并出具審核意見。
四、審核程序
項目用地申請土地利用年度指標審批采用一表通形式,由項目用地單位填寫《項目申請使用市統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指標審核表》(見附件),并附用地紅線圖,按以下情況申報:
(一)首期投資、單次增資在500萬美元及以上的大型外資項目:
1、首期投資或單次增資一億美元以下的鼓勵類、允許類項目(有專項規定的除外),由用地單位申請,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外經貿局、市城建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逐一對項目投資和用地規劃情況進行初審,并在審核表上加具意見后,由市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2、基礎設施和采掘業項目、限制類外商投資基本建設項目,首期投資或單次增資在一億美元以上的鼓勵類和允許類項目,由用地單位申請,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城建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逐一對項目投資和用地規劃情況進行初審,并在審核表上加具意見后,由市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3、涉及專項規定的外商投資項目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辦理,并參考上述的審核程序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二)首期投資在500萬美元以上的民營項目:
1、基本建設投資項目和非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用地單位申請,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城建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逐一對項目投資和用地規劃情況進行初審,并在審核表上加具意見后,由市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2、工業、交通、商業領域技術改造投資項目,由用地單位申請,經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市經貿局、市城建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逐一對項目投資和用地規劃情況進行初審,并在審核表上加具意見后,由市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三)鎮(街道)、村的基礎設施和經營性項目:
鎮(街道)、村的基礎設施,由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申請,經市城建規劃局、市發展和改革局、市國土資源局逐一對項目投資和用地規劃情況進行初審;外商、民營投資的商業項目,經市發展和改革局、市經貿局、市城建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逐一對項目投資和用地規劃情況進行初審,并在審核表上加具意見后,由市國土資源局報市人民政府審批。
(四)屬市城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批的項目,須在市城建工作領導小組審批同意后納入本審核程序。
五、審核材料
(一)市發展和改革局所需材料:項目建議書。
(二)市外經貿局所需材料:來料加工項目經營范圍、設備清單及設備五年內投入情況表;新辦三資項目提供可行性報告,三資企業增資項目提供合同或章程;鎮(街道)外經辦對上述內容的審核意見。
(三)市經貿局所需材料:開辦單位的申請報告以及當地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加具的意見;開設項目的《可行性報告》(包括電子版);開辦者的主體資格證明,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設立商品交易市場的資金來源證明。
(四)市城建規劃局所需材料:審核表;項目基本情況;經鎮(街道)確認的用地界線圖及電子文件。
(五)市國土資源局所需材料:標注用地紅線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圖(局部)。
六、審核要求
(一)服務承諾時間:上報資料齊全的申請項目,屬市審批權限范圍內的,每個職能部門的審核時限為五個工作日。
(二)項目經市人民政府批復同意配備指標后,用地單位須在三十日內按國家規定組織用地材料報批,否則取消用地指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