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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切實做好新形勢下農村五保供養工作,進一步提升農村五保供養水平,結合我市實際,在市政府辦公廳轉發市民政局、財政局《關于加強和改進全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通知》(寧政辦發〔2005〕1號)的基礎上,現對有關內容進一步的補充和完善。
一、提高認識,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
農村五保對象是最困難的特殊群體,是首先應該得到福利保障的對象,依法保障他們的基本生活權益是各級政府義不容辭的責任。全市各級、各有關部門要認真按照“老有頤養”的要求,高度重視農村五保工作,進一步增強工作責任感和使命感,強化組織領導,加大工作力度,切實落實好加強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各項措施。各區縣要根據國務院《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規定,認真制定本地區五保供養工作管理制度,進一步規范個人申請、村委會調查、鎮街審核、區縣民政部門審批的五保工作程序,落實必須的工作經費,加強檢查和考核,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提高集中供養率和供養水平,真正做到“應保盡保”。各鎮街要切實擔負起具體實施五保工作的責任,認真履行好五保待遇審核和資金發放等職責,加強對村委會和敬老院供養服務行為的監督,全面提升我市農村五保供養工作的水平。
二、落實政策,切實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水平
認真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切實改善民生、落實“五有”要求的工作意見》(寧委發〔*〕12號)要求,進一步提高農村五保供養標準。五保供養資金要納入各級財政預算,供養標準不低于當地上年度農民人均純收入的40%,并與當地農村低保標準同步提高。市財政根據各區縣集中供養水平和財力狀況等情況,給予適當的資金補助。要繼續推行五保對象無障礙進入農村合作醫療,并將五保對象納入困難居民醫療救助范圍。各區縣財政要按照每年每名五保對象不低于300元的標準安排醫療補助金,統籌用于補助五保對象農村合作醫療個人支付部分的醫療費用,具體辦法可參照當地農村低保對象醫療救助辦法執行。對仍有困難的,可通過臨時救助、慈善救助等辦法解決。同時,各區縣要按集中供養的五保老人每人每年不低于1000元的標準,落實敬老院正常運營經費,并與工作人員工資一并納入區縣和鎮街財政預算,一般按照5∶5的比例分擔。
三、加強建設,不斷提高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
繼續實施農村敬老院改擴建工程。重點對床位擁有率低于60%的鎮街敬老院進行改擴建,進一步滿足農村五保對象的需求,市財政將適當提高改擴建敬老院的補助標準。各區縣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強對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的考核力度,切實提高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和敬老院床位使用率,合理消化空余床位。一般情況下鎮街農村五保對象集中供養率低于70%的,其敬老院床位使用率應不能低于90%。對雨花臺、棲霞等農村五保對象分布不均勻的地方,可進一步整合資源,建設跨鎮街的區域性中心敬老院,有效提高敬老院床位的使用效率,力爭通過三年努力,使全市農村五保集中供養率達到75%。對確實不能集中供養的,要充分發揮敬老院的作用,借鑒獨居老人社會化服務的辦法,開展定期上門服務,確保農村五保對象得到應有的福利保障。同時,各區縣要進一步加大投入和扶持力度,廣泛動員和引導社會力量參與農村敬老院建設,改造一批敬老院的食堂,新建一批浴室,配備必需的電器,全面提升農村敬老院的硬件建設和環境水平,力爭使每所敬老院都有一片綠地、一片菜地、一個活動室。市財政每年將安排專項資金用于敬老院的改造,市慈善和福彩資金每年將給予一定的支持。
四、完善隊伍,強化農村敬老院規范化管理
進一步明確農村敬老院的法人地位。區縣和鎮街利用國有資產舉辦的敬老院作為社會公益性單位,應根據有關規定辦理事業單位法人登記;其他社會組織和個人利用非國有資產舉辦的敬老院,應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有關規定,辦理民辦非企業單位法人登記。各級人事、民政部門要按照上述要求,完善農村敬老院法人登記基礎資料,組織敬老院辦理相關登記手續。
要切實解決好政府舉辦的農村敬老院工作人員有關待遇。各區縣和鎮街要按照敬老院工作人員與供養對象比例不低于1∶10的原則配備工作人員,保證工作人員工資待遇不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并為其繳納基本社會保險。其中敬老院主要管理人員工資待遇應與當地鎮街聘用的鎮街管干部工資標準一致,工資和必要的福利待遇統一實行打卡發放。同時,各級民政部門要加強對敬老院工作人員的崗前和業務培訓,積極推行持證上崗和定期考核制度,規范工作行為,切實提高工作人員的服務水平和質量。
要進一步理順敬老院的管理體制。在全市試點實行區縣民政部門和鎮街共同管理敬老院,以及公辦民營等新的管理模式,進一步理順關系,推進敬老院管理和服務社會化的進程。同時,各鎮街要充分發揮敬老院的作用,建立健全各項規章制度,以敬老院為載體,對當地五保供養和養老工作實行統一的管理和服務,力爭把敬老院建設成集五保供養、托養寄養、康復娛樂、老年活動等為一體的老年工作基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