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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落實全省律師隊伍建設工作會議精神,充分發揮律師在建設繁榮活力文明法治和諧安康*中的積極作用,根據《律師法》和《廣東省司法廳關于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決定》,結合我市律師工作的實際,現就加強我市律師隊伍建設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深刻認識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重要性
律師擔負著維護委托人合法權益,捍衛國家法制與正義的重要職責,律師隊伍的素質直接影響國家法治建設的進程。加強律師隊伍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促進*經濟社會全面發展的必然要求;是構建和諧*,維護社會穩定的客觀需要;是促進依法治市,建設*法治社會的重要保障;是推動我市律師工作規范化建設、提高*律師業綜合競爭力,實現“三個走在前面”的根本要求。
當前,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進入了重要戰略機遇期和各種矛盾的凸顯期,新形勢新任務對律師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職業道德素質、管理機關的管理素質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目前我市律師隊伍的總體情況是好的,廣大律師為推動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維護社會和諧穩定、促進民主與法制建設作出了重要貢獻。但是也存在一些亟待解決的問題,如極個別律師理想信念動搖,缺乏政治意識、大局意識、責任意識,職業道德缺失,一味追求經濟利益;一些律師專業知識水平不高,無法準確處理復雜疑難的法律事務;少數律師事務所的內部管理不規范,對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投訴有所上升。這些問題的存在表明,我市律師隊伍建設的任務仍然艱巨繁重。
二、加強律師隊伍建設的指導思想和主要任務
加強律師隊伍建設要以鄧小平理論、“*”重要思想為指導,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認真貫徹黨的*大、*屆四中、五中全會和省委九屆十次全會精神,按照總書記等中央領導同志的重要批示精神和省委提出的“三個走在前面”的要求,緊緊圍繞我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一個五年規劃,以規范化建設為統領,緊緊抓住教育培訓和加強管理兩條主線,充分發揮黨的政治核心作用、制度的保障作用、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文化的凝聚引導作用、律師事務所的基礎管理作用,全面加強律師隊伍組織建設、制度建設、思想業務建設、黨的建設、文化建設,切實提高律師隊伍的政治素質、業務素質和職業道德素質,努力打造一支“堅持信念、精通法律、維護正義、恪守誠信”的律師隊伍,爭當律師行業的排頭兵,為*經濟建設發展和構建和諧安康社會提供優質高效的法律服務。
三、加強律師隊伍組織建設
1、要進一步完善“兩結合”的律師管理體制。按照省廳下發的《廣東律師工作規范化建設實施意見》的要求,科學劃分并規范律師行政管理與行業管理職能,各司其職,互相配合。加強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部門和律師協會之間的聯系和合作,健全工作決策的會商機制,工作情況的交流機制和工作信息的共享機制;司法行政機關要切實履行法律賦予的指導和監督律師協會的職責;律師協會要主動接受司法行政機關的監督指導,形成行政、行業管理的合力。
2、科學界定并規范市、縣(區)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工作職能,強化基層司法行政機關的管理責任。按照充實基層、權限下移的思路,以“管得住、管得好”為標準,在現行法律框架內,積極探索、合理劃分市、縣(區)兩級司法行政機關律師管理工作職能。市局律師管理部門要把管理工作的重點放在律師執業的管理和監督上;縣(市)區司法局的律師管理部門,要切實發揮職能作用,加強對所在地律師事務所和律師的日常監督管理,對所在地律師執業、律師事務所的設立、變更、注銷申請進行初審,對違法違紀律師事務所及律師提出處理意見。同時,對法律服務秩序進行日常監督管理。
3、完善律師事務所內部運行機制,落實律師事務所的基礎管理責任。要努力探索律師事務所內部治理結構,引導律師事務所建立起以統一分配為基礎,有利于發揮律師事務所整體效能的利益分配制度;統一全所的利益、資源、管理和目標理念,建立嚴格的人員、質量和風險控制機制,實行高效、科學、規范的管理;鼓勵律師事務所聘請高級管理人員專職從事管理工作;明確律師事務所負責人是本所管理的第一責任人,要依法全面履行管理職責。
四、加強律師隊伍制度建設
1、嚴格執行有關規章制度和文件。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要組織學習并貫徹落實現有的規章制度和文件,重點是新頒布的《廣東省司法廳實習人員管理辦法》、《廣東省司法廳律師事務所輔助人員管理辦法》、《廣東省律師服務收費管理實施辦法》、《關于充分發揮律師職能積極參與維穩工作的意見》,以及《廣東省律師業務操作指引》(包括擔保、勞動爭議仲裁、海商海事、專利、著作權和商標等六項業務操作指引)、《廣東省律師計時收費計算規則》、《廣東省律師協會會員違規行為處分實施細則》、《廣東省律師防止利益沖突規則》、《關于進一步推動律師行業自律工作的若干意見》等規范性文件。
2、建立健全律師執業準入、退出機制。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嚴格執行《律師法》,加強對申領律師執業證人員各項條件的審核,重點審查申請人的政治素質、職業道德素質、實習效果以及申請材料的真實性,建立情況反饋制度、委托調查制度、初審質量的定期通報制度;對應吊銷律師執業證的律師要及時作出吊銷執業證的處理;律師協會要加快行業誠信建設,繼續制定和完善行業規范,維護律師行業的整體利益,增強協會的權威性和行業凝聚力。
3、完善律師事務所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機制。引導律師事務所通過改革分配制度,建立科學的利益分配機制,建立起包括業務指導、專業分工、質量考評、分級管理、獎懲、合伙人晉升在內的一整套人才引進、培養、使用機制,不斷提高律師的整體素質和專業化水平,實現律師引進合理化、管理規范化、培養制度化、使用效能化。
4、完善律師敏感案件監督指導和協調機制。認真落實敏感案件排查和報告備案制度、業務監督指導制度、黑假律師定期清理制度、工作考評和責任追究制度;要把依法預防、化解社會矛盾尤其是群體性事件以及敏感案件機制納入律師工作的基層基礎建設和規范化建設的重要內容;要建立與有關政府部門及同級司法機關的工作聯系機制,及時發現問題,積極采取措施,把問題解決在萌芽狀態。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律師事務所要認真學習司法部、全國律師協會、省司法廳、省律師協會、市局和市律師協會印發的有關敏感案件的指導性文件,建立健全敏感案件處置機制,指導律師做好敏感案件的工作。
5、完善司法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的監管機制。各地司法行政機關要轉變監管重心,加大對律師事務所及其負責人、合伙人的監管力度,進一步落實律師事務所的基礎管理責任。建立健全律師事務所工作報告制度、司法行政機關年度工作檢查制度、對律師事務所負責人的談話提醒制度;凡因管理不善而導致執業律師有違法違紀行為的,所在律師事務所及其負責人要承擔相應的管理責任。堅持定期檢查和專項檢查相結合,全面監管和重點監管相結合,事前談話提醒和事后整改處罰相結合,建立行政機關對律師事務所全方位、多層次的立體監管體系。
6、建立健全社會監督機制。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及律師協會要突破以往單純依靠自身力量從事律師管理的工作方式和思路,積極打造律師行業的社會監督平臺,通過聘請社會監督員、吸納相關行業及社會公眾的參與和服務對象對律師工作的評價等措施,拓寬監督渠道、創新監督手段,利用社會監督提高律師管理的工作效率,使之成為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管理資源的有益補充,推進律師行業的行風建設。
7、建立健全律師違法違紀行為查處機制。按照司法部、全國律協、省司法廳和省律師協會的有關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律師事務所要建立和完善對律師法律服務的投訴查處機制。要進一步暢通群眾投訴的渠道,公示投訴電話;要規范投訴受理,實行首接負責制;要完善司法行政機關和行業協會的查處分工配合機制,嚴格實行違紀行為公開曝光和行業內部的違紀通報制度。省司法廳將制定《律師投訴查處工作操作規程》,進一步明確工作流程及工作責任,增強查處的實效。律師協會要完善律師處分工作程序,增設處分種類、充實查處機構力量,完善行業懲戒機制。
8、建立健全評優和表彰宣傳制度。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要制定科學的績效評價標準,開展行業評優活動;實行律師先進事跡、典型案例報告制度,推出一批服務黨和國家工作大局、服務弱勢群體、服務基層的典型;充分利用各種媒體和輿論工具,宣傳律師隊伍建設取得的成就,宣傳律師在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中的積極作用,宣傳律師隊伍中涌現的先進人物和先進事跡,樹立律師隊伍的良好社會形象,形成良好的輿論氛圍,擴大律師業的社會影響。
五、加強律師隊伍思想業務建設
1、加強政治思想教育。按照省廳和市局的統一部署,當前重點要加強社會主義法治理念和憲法教育,教育引導廣大律師牢固樹立依法治國的理念、執法為民的理念、公平正義的理念、服務大局的理念、黨的領導的理念,強化憲法意識和法治意識,進一步端正律師法律服務的指導思想,規范服務行為,以維護憲法權威、維護國家利益、維護人民利益、維護社會主義法制為已任;加強社會主義榮辱觀教育,教育廣大律師樹立正確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樹立服務為民的執業觀,發揚誠實守信的執業精神;加強理想信念教育,增強廣大律師的政治意識和大局意識,堅持服從和服務于社會穩定的大局,用正確的法治理念和價值取向統一律師隊伍的思想,牢牢把握律師法律服務領域的社會主義政治方向。
2、加強律師業務培訓。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律師協會要從建設一支與*經濟社會發展相適應的律師隊伍的高度,制定中長期的律師業務培訓規劃;要根據律師業務的拓展情況,有針對性地進行專業培訓,培養一批專業帶頭人,進而推動律師業務的專業化分工;要充分發揮律師協會專業委員會的作用,加強對有關理論和實踐問題的研討和論證,及時制定業務操作指引;要落實律師事務所業務學習制度和個案指導制度;鼓勵律師參加學歷教育,切實提高我市律師正確適用法律的能力和技巧。
3、加強對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管理技能的培訓和交流。律師事務所的管理意識和管理水平直接決定管理的效果,各地要高度重視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管理意識和管理技能的培訓,扭轉當前普遍存在的重業務、輕管理的傾向;要按照省廳的有關要求,今明兩年內,市局將組織對全市律師事務所主任、合伙人管理技能的輪訓。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律師協會要積極創造條件,推動境內外、省內外和本轄區內律師事務所之間的交流與合作。
4、加強律師管理隊伍培訓。按照“政治堅定、公正清廉、紀律嚴明、業務精通、作風優良”的要求,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律師協會要建立健全培訓及考核制度,不斷提高各級管理人員調查研究、制定政策、指導監督的能力和水平;律師管理部門要轉變工作作風,深入律師事務所,加強面對面的指導和幫助;要加強機關作風建設,開展廉政教育,全面提高律師管理隊伍的綜合素質。
5、加強律管平臺的建設和操作培訓。律師管理平臺的開發和使用是我省規范化建設的一項重要內容,對于規范審批程序、實現政務公開、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律師隊伍誠信建設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市律師協會和律師事務所要高度重視律管平臺的建設工作;要按照省廳的要求,及時配齊有關軟硬件,為電腦平臺建設提供便利;要積極參加省廳組織的律管平臺使用培訓班,爭取管理隊伍的全部工作人員都能熟練操作律管平臺;要嚴格按規定操作使用平臺,最大限度地發揮律管平臺在律師隊伍建設中的作用。
六、加強律師隊伍黨的建設
1、加強黨對律師行業的領導。律師職業具有鮮明的政治屬性,黨的領導是律師事業堅持正確的政治方向的根本保證。因此,黨對律師工作的領導只能加強,不能削弱。
2、加強律師行業黨的組織建設。針對律師流動頻繁、較為分散等特點以及律師黨員組織關系缺乏統一管理的現狀,要進一步完善律師行業的黨組織管理體系,切實理順律師事務所黨組織的隸屬關系。凡是在律師事務所從業的黨員律師,其組織關系都應當轉到律師事務所的黨組織中來,各律師事務所在辦理黨員律師的工作調入或調出時,必須同時接轉黨組織關系。
3、充分發揮律師行業黨支部和黨員的模范作用。要按照“堅持標準、保證質量、改善結構、慎重發展”的方針,認真做好在律師隊伍中發展黨員的工作,同時要加強對律師事務所黨支部書記的選拔培訓;要充分發揮黨支部的戰斗堡壘作用和黨員的先鋒模范作用,進一步鞏固和擴大保持共產黨員先進性教育活動成果,切實加強“三項教育”,不斷增強律師維護社會穩定的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大局意識,積極推進我市律師行業黨的建設工作。
4、聯系行業實際積極開展組織活動。要結合律師工作實際,注意應用計算機多媒體、電教設施等現代化手段開拓思想政治工作的新方法,積極探索“靈活、小型、多樣”的支部組織生活形式:結合律師事務所的戰略發展目標和現實狀況,豐富黨建活動內容,以黨建活動帶動所務建設;結合“八榮八恥”的社會主義榮辱觀的要求,以黨風建設帶動行風建設,以黨員隊伍建設帶動律師隊伍建設。
七、加強律師隊伍文化建設
積極探索律師行業文化。律師文化建設作為一項政治思想建設工程和信念工程,是律師隊伍建設不可或缺的重要內容,也是廣東建設文化大省的有機組成部分。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律師協會要認真研究部署律師文化建設的目標、任務和措施,推動開展文化建設活動;要通過撰寫論文、開展征文、研討活動等形式,廣泛收集律師文化的相關資料,開展基礎性研究,積極探索能反映嶺南特點、*律師行業發展規律、體現時代特色的律師行業文化,引導律師形成正確的職業理念和高尚的精神品質,張揚律師的行業精神,培育完善的律師職業人格。
探索建立以人為本的律師事務所文化。律師事務所文化是以律師行業精神為核心、體現法律信仰與經營理念的統一、個人價值實現與團隊品牌追求的統一的管理思想和價值觀念。律師事務所要結合本所的建所理念、社會定位、專業特色,探索確立律師事務所文化的內涵;要靈活科學地開拓律師事務所文化建設的渠道,豐富文化建設的載體,通過創立所訓,創辦所刊,開通網站,開展理論、業務探討,舉辦活動等形式,逐步形成富有特色的律師事務所文化,增強律師事務所的凝聚力,創建律師事務所的品牌。
八、加強組織領導,增強服務意識
1、加強組織領導。律師隊伍建設是一項長期的戰略任務,是司法行政機關和律師協會的一項重要職責。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市律師協會要進一步加強和改進對律師隊伍建設的領導。各地司法行政機關的一把手是加強律師隊伍建設工作的第一責任人,律師工作和政治工作的分管領導是直接責任人,律管、人事、紀監及律協秘書處等職能部門要切實抓好各項工作的落實。各縣(市)區司法局要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工作計劃,加強與有關部門的協調,加強對律師隊伍建設工作的監督檢查,及時總結推廣成功經驗,上報有關隊伍建設情況,有計劃有步驟地開展工作。
2、建立律師管理責任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司法行政機關對當地的律師工作負責,律師協會按照行業管理的職責,承擔對所屬會員的管理責任,出現重大問題,按職責分工追究責任。律師事務所對所內律師隊伍建設負全責,對不服從律師事務所管理的律師,要按照所內規章制度追究責任。律師出現違法違紀行為,律師事務所要及時提交調查報告并提出處理意見,報請司法行政機關或市律師協會作出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3、切實改善律師執業環境。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律師協會要主動向黨委、政府匯報律師工作和律師隊伍建設的情況,及時反映律師工作中存在困難;要切實履行法定職責,采取積極措施,下大氣力進一步解決當前困擾律師行業的稅收問題和“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的問題。
4、拓寬律師參政議政的渠道。各地司法行政機關和市律師協會要增強服務意識,主動搭建律師參政議政的平臺,積極探索律師參與各級人大和政府立法的工作機制、為各級人大代表和政協委員提供法律咨詢建議的工作機制、擔任各級政府及其職能部門法律顧問的工作機制,推動律師介入國家政治生活和政府部門依法行政,提高律師的政治地位,增強律師的社會影響力,發揮律師在法治國家的法律精英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