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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進一步規范招投標管理,保證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國有(集體)資產產權交易、政府采購等各項交易活動公開、公平、公正進行,營造規范有序、誠實信用的市場競爭環境,實現招投標工作“依法行政、長效管理”的工作目標,從源頭上預防和治理招投標活動中的腐敗現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建設部國家計委監察部關于健全規范有形建設市場若干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1號)及有關法律法規和周口市紀委要求,結合我市實際,現就進一步加強我市
一、指導思想和基本原則
(一)指導思想。以鄧小平理論、同志“*”重要思想和黨的*大精神為指導,認真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省市有關文件精神,充分體現“政府主辦、中心服務、行業監管、紀檢監督”的要求,緊緊圍繞“依法行政、長效管理”的工作目標,解放思想,大膽創新,逐步建立統一開放、規范高效、競爭有序的招投標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努力實現招投標管理體制的法制化、規范化和科學化。
(二)基本原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和上級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市實際,按照政府引導市場、市場公開交易、交易規范運作、運作統一監管的運行機制,為確保我市有形市場統一、開放、有序,必須遵循以下原則:
1.依法招標原則。凡達到一定規模標準的建設工程項目,包括項目的勘察、設計、施工、監理以及與工程建設有關的重要設備、材料等的采購,公立醫療機構藥品、醫療設備的采購,經營性土地使用權出讓、招標、拍賣、掛牌,國有(集體)資產產權轉讓,政府采購等,必須依法進行招標。
2.統一進場原則。即與招投標相關的監管、中介、交易服務活動統一在招投標中心進行,相關的行業監管、行政主管部門進場行使各自職能;招標信息、中標公告統一在指定媒體和現場同時;相關的收費統一在招投標中心統一結算;各行業的評標專家庫統一在市招投標中心分類管理和備案;實觀專家資源和信息資源共享。
3.管辦分離原則。分離招投標監督管理職能與招投標服務職能,使招投標有形市場和中介服務機構與行業主管部門徹底脫鉤,保證招投標工作的公開、公平、公正和誠實信用。
4.規則主導原則。即與招投標活動相關的機構和人員(中介服務機構、招標人、投標人、評標人、招投標中心和招投標管理委員會工作人員和其它利益關系人)嚴格履行有關的法律、法規和規定;與招投標相關的各環節(招標申請、信息、投標報名、資格認定以及開標、評標、簽約等)嚴格遵循相關規則和程序。
二、建立機構,明確職責,理順關系
1.成立*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具體負責對各類招投標交易活動的組織領導和協調,督促有關單位進場交易。
2.成立*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及其辦公室。主要職責是:對各項目招投標單位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進行監督和檢查;制定或參與制定我市建設項目交易、土地交易、國有資產產權交易和政府采購等相關管理辦法;對項目交易活動及其當事人進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過程監督和場內、場外全方位的監督;受理投訴并會同有關部門調查處理我市招投標活動中的違法違紀行為。
3.成立*市招投標中心。主要職責是:建立健全招投標檔案和計算機管理網絡;建立中介服務機構及投標單位的信譽信息、業績信息,切實為業主提供必不可少的、有助于項目建設的商務信息和技術信息,逐步建立現代化、信息化等高效、完備的網絡控制與網絡服務系統;制定和完善招標工作制度及交易規程,指導交易各方按照中心運行規程進行活動;為招投標管理與監督部門、中介機構及招投標當事人提供各類相關服務,為招標人信息,公示定標結果。招投標中心的日常管理由機關效能監察中心代管,按規定收取的費用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
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管理委員會和市招投標中心成立后,法律賦予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的職能不變,但必須在招投標中心內行使職權。市招投標管理委員會主要履行領導和協調職能。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依法對各行業招投標辦公室履行職責情況進行再監督。市招投標中心主要履行服務職能。中介機構徹底與有關行政主管部門脫鉤,全面推向市場,并進入招投標中心接受監督。
三、監督范圍及操作程序
(一)監督范圍
1.政府或集體出資的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含20萬元)的房屋、市政基礎設施、交通建設、水利建設、土地整理、農用基本建設、附屬工程、裝飾工程項目等,以及其它資金投入涉及公共安全和公共利益的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10萬元以上的重要設備、材料等貨物采購項目;單項合同估算價在20萬元以上的建設工程勘察、設計、監理項目等。
2.經營性土地使用權、法院判決、銀行抵押所涉及的土地交易。
3.政府集中采購的貨物、設備和服務項目。
4.國有產權或股權轉讓,國有資源和政府特許經營權轉讓,以及法院判決、銀行抵押涉及的原國有資產的產權轉讓。
單項合同估算價20萬元以下的工程項目、10萬元以下的采購項目由單位自行組織,但造價必須經職能部門嚴格審核,不得以任何理由分解項目,并在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備案,接受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監督。全市所有使用專項資金的項目業主是同級政府,而不是行政主管部門,行政主管部門主要是受市政府委托履行監管職能。
(二)監督管理程序
1.市招投標中心是我市唯一的招投標交易場所,所有市委、市政府規定的招投標監督管理范圍內的項目都必須統一進入招投標中心,按規定的程序開展交易活動,嚴禁任何形式的場外交易。
2.招標人招標前必須事先填寫《項目情況告知書》告知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項目相關的不涉密資料全套報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備案。
3.市招投標中心負責統一項目招標公告、資格預審公告、中標公告等。
4.招標交易活動所需要的專家,必須在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的監督下,通過隨機抽取的辦法產生。經招標人、監督人簽字確認后,由專人負責通知。
5.招標活動的開標、評標、定標等環節必須在市招投標中心進行。行業主管部門對招投標活動進行全程監督,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負責對招投標活動的再監督,重要環節實行全程實時錄像,并作為資料專人專項專柜保管。
6.進場交易的項目,其綜合服務費用按物價部門核定的標準統一收費,堅決杜絕亂收費行為的發生。
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在監督過程中,若發現招投標活動存在違法違規的行為應及時制止、糾正;對可能影響交易結果或已經影響交易結果的,有權要求取消或暫停交易,督促有關單位整改;對不按規定進場交易,逃避監督,或拒不接受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監督管理的,按有關黨紀政紀追究直接責任人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的責任;觸犯刑律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四、幾點要求
1.各行業、各部門要嚴格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及國家其它有關法律、法規,依法組織好各類招投標活動。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干預正常的招投標活動,擾亂正常的招投標秩序。
2.各單位、各部門要站在優化全市經濟發展環境和從源頭上預防腐敗的高度,充分認識規范和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重大意義,加強部門之間的相互配合和協作,確保市委、市政府關于加強招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意見落到實處。
3.營造公平競爭環境,降低市場準入門檻,取消業主推薦權和入圍限制數。在招投標活動中,所有投標人地位平等,嚴禁歧視和排斥外地客商。
4-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要會同有關部門抓緊制定并出臺招投標活動的相關管理辦法和實施細則。
5.市招投標監督委員會辦公室要對中標后的項目實施情況及資金運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跟蹤問效。
6.自本文下發之日起,原城建、土地、水務、公用事業、財政、衛生等單位自行組織的招投標活動,一律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