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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加大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力度,完善“清違”長效管理機制,遏制新的違法建設的發生,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零賠償”目標實現,經市政府*年第2次常務會議研究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分期分批整治違法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的有關規定和《*市人民政府關于清理整治違法建設的通告》(以下簡稱《通告》)的要求,違法建設應一律予以拆除。以各區為主,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積極配合,在確保違法建設“零增長”的基礎上,組織力量分期分批對違法建設實施拆除。近期,重點拆除*年8月26日市政府《通告》后搶建的違法建設,在組織強制拆除違法建設的統一行動中凡涉及《通告》前所建違法建筑,應一并予以拆除。違法建筑因特殊情況確需暫時保留的,須報市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領導小組研究同意。鼓樓區、臺江區、馬尾區應在*年3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拆除任務,倉山區、晉安區應在*年12月底前完成市政府下達的拆除任務。
二、實行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責任制。市政府按年度向各區政府下達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目標責任書,各區政府務必進一步明確責任,建立并細化土地房屋及違法建設臺帳,倒計時安排強制拆除工作任務。市效能辦、市審計局分別將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任務完成情況列為各區績效考評和各有關單位領導干部年度工作審計內容。各縣(市)參照執行。
三、建立違法建設臺賬。各區、鎮(街道)政府在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提供違法建設初步情況基礎上,進一步核查并確認違法建設具體信息,逐宗逐項建立臺賬,并將違法建設有關情況在當地村(居)公示或在電視、報紙等媒體上曝光,同時在政府門戶網站及12345便民呼叫中心網站公布。*年2月20日前,應首先完成《通告》后違法建設信息公布工作。
四、建立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設信息臺賬。由市國土資源局、市房管局、市勘測院共同牽頭,各區政府配合,通過航拍圖與實地查勘對照相結合的方式,在*年4月底前建立起土地使用和房屋建設信息臺賬,并下達各區政府,作為考核各區政府土地管理和“清違”工作開展情況的依據。今后,每年年底市里都將組織進行一次全市城區用地建設航攝數據的收集與比對工作,作為下一年度考核與獎懲各區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依據。
五、嚴格控制征地拆遷賠償補助。征地拆遷單位制定和實施拆遷補償方案涉及無產權建筑時,須征求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意見后,方可按規定實施補償。在全市范圍內逐步推行東部新城拆遷補償政策,在保障農村村民人均45平方米居住條件的基礎上,對*年10月26日之前建設的無產權房屋,按重置價并結合成新予以補償,對*年10月26日以后建設的違法建筑一律不予補償,相關具體工作由市房管局負責嚴格審核把關。同時,在進行農用地征地補償時,留用地貨幣補償金計算基數應扣除違法建設占地面積。凡違反上述規定,對違法建筑給予補償的,應嚴肅追究相關單位責任人員的黨紀政紀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各級司法機關應加大配合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力度。(一)加強公安機關對違法建設涉嫌犯罪行為的查處力度。區、鎮(街)政府及國土資源、城管執法等部門在開展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時,發現當事人涉嫌構成犯罪的(非法占地、非法轉讓土地等),及時移送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予以立案偵察,依法追究當事人刑事責任。(二)違法建筑一律不得出租,對違法建筑出租用于從事非法活動,謀取非法利益的,公安機關應及時予以查處并取締。(三)公安機關應積極配合各區和國土資源、城管執法部門實施強制拆違行動。在實施拆違行動前,根據各有關單位提供的信息,應主動介入,對可能阻法、抗法人員予以提前教育和告誡,并及時防控企圖煽動或組織暴力抗法人員;在拆違行動中,妥善處置現場突發事件,強制帶離阻法抗法人員,并依法嚴肅處理暴力抗法分子;同時,要嚴肅查處有組織暴力抗法和涉黑暴力抗法行為,依法追究有關人員刑事責任。(四)公訴機關、審判機關應進一步加強對違法占地案件和暴力抗法案件的起訴、審判工作,加大對違法占地案件強制執行力度。
七、強化職能部門整治違法建設的綜合措施。供電、供水、供氣、廣電、電信等公用事業單位不得為違法建筑提供專業服務。同時,對向違法建筑提供、轉供專業服務的,應依法予以查處。在日常執法巡查時和在實施依法強制拆違行動前,發現違法建設尚未斷水斷電的,各區政府、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應及時通知相關公用事業單位采取斷水斷電等措施。市工商、稅務、環保等部門應對存在違法建設的企業進行全面排查,發現存在環境污染、偷稅漏稅及證照不全的,視情依法處理。市、區建設部門要加強對建設單位的行業管理,對參與違法建設的建筑企業,應根據《*市建筑市場主體不良行為認定及處理辦法(試行)》的有關規定,依法進行處理。
八、強化對建筑材料和建材市場的管理。由市國土資源局牽頭,組織市建設局、市工商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單位,定期開展對全市機磚廠經營生產和建筑用磚銷售市場的清理整頓工作,堅決查禁粘土實心磚的生產、運輸和銷售。由市工商局牽頭,組織市城管執法局、市房管局等單位,在各區政府配合下,于*年3月底前全面取締無證照拆遷舊物料的貯存和交易場所。
九、加強對有產權房屋違法改擴建、重建等行為的查處力度。
市、區國土資源及城管執法部門巡查發現擅自改擴建、重建房屋等違法行為時,應依法予以制止,并責令當事人于30日內自行拆除違法建設,恢復原狀;限期內仍不拆除的,由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通知產權登記機關予以撤銷原產權登記,并對違法建筑予以強制拆除。
十、落實清理整治違法建設工作的保障措施。各區政府開展“清違”工作有關經費(含組織拆除經費、拆除外勤補貼及聘用人員、租用設備費用等),由各區政府財政予以保障。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等單位開展“清違”工作有關經費,由市財政予以保障。對在“清違”工作中表現優異、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應予以表彰和獎勵;對在拆違行動中受傷的執法人員,應全力予以醫治,并給予適當補助,所需費用由市、區財政予以保障。
十一、加強宣傳教育和監督力度。宣傳部門應繼續加大對我市開展“清違”工作的宣傳力度,要在市國土資源局、市城管執法局及各區政府的配合下,負責協調各新聞媒體做好宣傳工作,重點是做好“清違”行動及有關政策的宣傳報道。市效能辦在做好“清違”工作績效考評工作的同時,加大對各區政府、市直有關部門開展“清違”工作的督促檢查力度。市監察局應加大對各區政府、市直各有關部門在開展“清違”工作中不履行職責的查處力度,同時,加強對黨員干部或單位參與違法建設的查處工作,依法依規追究有關人員黨紀政紀責任。市政府督查室重點跟蹤落實市政府關于“清違”工作的各項重要工作部署和市政府領導批示的貫徹執行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