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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政府有關部門:
按照黨的*屆三中全會、省委七屆四次全會和市委八屆四次全會精神,我市今年改革的基本思路是:以鄧小平理論和“*”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緊緊圍繞“保增長、保變樣、保民生、保穩定”這條主線,不斷解放思想,開拓創新,加快重點領域和關鍵環節改革,著力解決經濟社會發展中的深層次矛盾問題,構建有利于科學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深化農村改革,建立統籌城鄉協調發展的體制機制
(一)穩定和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毫不動搖地堅持以家庭承包經營為基礎、統分結合的雙層經營體制。賦予農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現有土地承包經營關系保持穩定并長久不變。建立健全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加快農民專業合作經濟組織發展,建立利益共同體,引領農民參與市場競爭。鞏固和完善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成果,積極推進林業稅費,商品林采伐管理、基層林業技術推廣體系等配套改革(市農業局、林業局牽頭)。
(二)建立促進城鄉經濟社會發展一體化制度。統籌城鄉勞動就業,加快建立城鄉統一的人力資源市場,建立健全覆蓋城鄉的就業服務網絡,促進農村勞動力向非農產業轉移,年轉移農村剩余勞動力30萬人次以上。加強農民工權益保護,改善農民工勞動條件,擴大農民工工傷、醫療、養老保險覆蓋面(市勞動保障局、人事局牽頭)。統籌城鄉社會管理,加大戶籍制度改革力度,放寬城區落戶條件,凡在我市城區簽訂勞動合同或辦理營業執照滿一年以上或有固定住所的進城人員準予落戶,放開縣(市)城及建制鎮落戶限制,鼓勵農村人口向城鎮集中,城鎮化率年提高1.5個百分點以上。研究制定與戶籍制度改革相適應的就業、教育、醫療、最低生活保障等配套政策,逐步實現在城鎮穩定就業和居住的務工人員與城鎮居民享有同等待遇(市公安局、勞動保障局、教育局、衛生局、民政局牽頭)。擴大縣域發展自主權,增加對縣的一般轉移支付,促進財力與事權相匹配。按照省的部署,從2009年起逐步對未納入擴權縣(市)范圍的產糧大縣(市)實行省直接管理縣(市)財政體制(市財政局牽頭)。抓好辛集市、欒城縣城鄉一體化發展試驗示范區試點工作(市發改委牽頭)。
(三)健全嚴格規范的農村土地管理制度。完善土地承包經營權權能,依法保障農民對承包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權利。研究制定土地流轉辦法,建立健全以縣級服務組織為平臺、鄉村服務站為依托的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市場,促進農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償原則,以轉包、出租、互換、轉讓、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轉土地承包經營權,發展多種形式的適度規模經營。改革征地制度,嚴格界定公益性和經營性建設用地,逐步縮小征地范圍,規范土地征收程序,完善征地補償標準。依法征收農村集體土地,按照同地同價原則及時足額給予農村集體組織和農民合理補償,解決好被征地農民的就業、住房、社會保障等問題。規范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流轉行為,促進土地資源優化配置(市農業局、國土資源局牽頭)。
(四)推進經營體制創新。加快農業經營方式轉變,著力提高集約化水平,鼓勵發展專業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規模經營主體,農民專業合作社達到1200家以上,輻射帶動農戶100萬戶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大力發展多種形式的集體經濟,增強集體經濟組織的服務功能和經濟實力。完善農村財富積累機制,規范農村集體資產管理,80%的村完成集體經濟組織的組建。各縣(市)要穩步推進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產權制度改革試點,探索集體經濟的有效實現形式(市農工委牽頭)。按照民主、公開、穩妥、有序的要求,以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為主要實現形式,推動“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改制。到2010年,市區二環路以內“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改制及集體資產處置工作,實現“城中村”與城市管理的接軌;到2013年,市內各區“城中村”集體經濟組織完成產權制度改革(市發改委、農工委牽頭)。
(五)建立現代農村金融服務體系。加強金融服務,發揮農村信用社、農業銀行和農業發展銀行作用。引導儲蓄資金回流農村。規范發展多種形式的新型農村金融機構和以服務農村為主的地區性中小銀行。支持有條件的農民專業合作社開展信用合作。建立政府扶持、多方參與、市場運作的農村信貸擔保機制,擴大農村有效擔保物范圍,允許村集體和農民用林權證、“四荒”地、生產或公益收費項目期權作抵押擔保。發展農村保險事業,加快建立健全政策性農業保險制度(市金融辦牽頭)。
(六)繼續搞好農村綜合改革。積極穩妥地調整鄉鎮建制,推動規模過小且具備條件的鄉鎮適當撤并。引導和促進村鎮布局優化、人口集中居住,推進中心鎮、中心村建設(市民政局牽頭)。到2012年基本完成鄉鎮機構改革任務,著力增強鄉鎮政府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完善與農民政治參與積極性不斷提高相適應的鄉鎮治理機制。完善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力爭到2010年基本化解全市農村義務教育“普九”債務。健全農村公益事業建設機制,開展“一事一議”財政獎勵補貼試點,逐步提高獎補標準(市編辦、財政局、教育局牽頭)。
二、深化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切實轉變政府職能
(七)實施政府機構改革。按照省統一部署實施市級政府機構改革,指導和協助縣(市)、區完成政府機構改革工作。堅持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以轉變政府職能為核心,進一步理順職責關系,優化組織機構,規范機構設置,明確和強化責任,提高行政效能。加快推進政企分開、政資分開、政事分開、政府與市場中介組織分開,健全辦事制度和程序,公開辦事依據,簡化辦事流程,提高辦事效率和透明度。積極探索實行職能有機統一的大部門機制,綜合設置政府機構,構建適應我市經濟社會發展需要的政府管理體制(市編辦牽頭)。
(八)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認真落實國家和省取消、停止征收的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政策。進一步減少審批事項和環節,繼續依法清理和削減一批審批和收費項目,重點抓好省政府《關于提高行政審批效能優化房地產業發展環境的意見》的貫徹落實,減少審批收費,縮短審批流程。推行首問負責、服務承諾、一次性告知、限時辦結等制度。創新行政審批方式,推行網上審批、網上監督。結合政府機構改革和職能調整,研究建立新設定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查論證機制。探索研究對行政許可項目實行動態管理,建立科學合理的行政審批管理和監控機制(市發改委、物價局、財政局、監察局牽頭)。
(九)大力推進依法行政。繼續依法清理和削減一批審批和收費項目(市發政委、物價局牽頭)。落實《國務院關于加強市縣政府依法行政的決定》(國發〔2008〕17號),完善市縣政府行政決策機制,建立健全規范性文件監督管理制度。全面推廣政府規范性文件前置合法性審查制度。完善和推行立法后評估制度,定期對現行有效的規范性文件進行全面清理。加大城市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力度,在市區實施和在正定、藁城、欒城、鹿泉、平山、辛集等縣(市)、區城市管理領域積極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制度(市法制辦牽頭)。
(十)積極推進政府信息公開。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建立健全機關政府信息公開工作制度,及時清理機關的政府信息,做好政府信息公開指南和公開目錄的編制、修訂工作。健全政府信息公開的機制,加快政府網站信息的維護和更新。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考核、社會評議、年度報告、責任追究等制度,定期對政府信息公開工作進行考核、評議(市政府辦公廳牽頭)。
(十一)繼續推進行業協會改革發展。進一步理順行業協會管理體制,推進政會分開。整頓規范行業協會,對不能正常開展活動的行業協會,采取注銷、合并重組、限期整改等措施,進行整頓和規范。推動行業協會職能建設,探索政府購買服務的管理機制。按照市委、市政府確定的培育壯大主導產業的總體部署和我市產業結構布局,組建主導產業、重點行業協會,優先在食品、醫藥、紡織、化工等行業、產業建立健全綜合性行業協會(市發改委牽頭)。
(十二)加強食品質量安全監督體系建設。針對三鹿牌嬰幼兒奶粉事件暴露出的問題,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乳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條例》,進一步嚴格奶畜養殖、生鮮乳收購以及乳制品生產、乳制品銷售、乳制品進出口等各個環節的質量安全管理制度,明確有關部門在乳品質量安全監管方面的職責。同時搞好三鹿破產重組工作,重振*乳品產業。組織開展食品安全專項整治,建立健全從種植養殖、生產加工、流通銷售到餐飲消費的全過程監管鏈條,檢查監管覆蓋率達到100%,把*打造成食品安全最放心的城市(市食品藥品監督局、畜牧水產局、國資委牽頭)。
三、繼續完善所有制結構,增強市場主體活力和實力
(十三)繼續深化國有企業改革。落實《*市加快主城區工業企業搬遷改造和產業升級的實施意見(試行)》,創新搬遷工作思路,強化企業搬遷與企業改革、改制、改造相結合,年內完成工業企業搬遷20家或轉型、轉產、關閉(市發改委牽頭)。以引進戰略投資者和提高企業競爭力為重點,全力推進東方熱電、寶石、新燕春、常山集團等大型企業戰略性重組和股份制改造,加快一印、軸承制造廠等企業國有資本依法有序退出,做好天同、鋁廠等危困企業破產工作,年內力爭完成72家國有企業改制重組任務(市國資委牽頭)。
(十四)加快推進事業單位改革。適時進行事業單位的模擬分類,研究解決分類中的共性問題。選擇具備條件的事業單位進行改革試點,逐步構建科學合理的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運行機制。深化經營性事業單位產權制度改革,研究制定和完善促進經營性事業單位轉企改制的配套政策措施,妥善解決改制過程中職工養老、醫療等社會保障問題(市編辦、發改委、勞動保障局牽頭)。
(十五)大力發展民營經濟。全面落實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各項政策措施,營造良好發展環境。規范現有的擔保公司,鼓勵擔保公司通過增資擴股、重組整合等形式擴大注冊資本,提高整體抗風險能力,年內力爭實現55家擔保機構擔保本金達到15億元,擔保能力達到75億元。嘗試推行擔保及再擔保方式,提高業務量。規范小額貸款公司工作,年內力爭新增3—5家,注冊資本金累計達到20億元以上。建立健全民營經濟、中小企業統計監測體系,及時有關產業政策、發展規劃、投資重點和市場需求等方面信息。全力支持50家規模型企業、120家成長型企業和重點產業集群做大做強。抓好創業輔導、人才培訓、信用評價等服務平臺建設,逐步完善中小企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市中小企業局、金融辦牽頭)。加快市直有關部門集體企業改制工作,力爭2009年所有市直部門的集體企業改制全部到位(市中小企業局、供銷社牽頭)。
四、積極推進財稅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經濟健康協調發展
(十六)積極推進財稅體制改革。落實新一輪激勵性財政體制和政策,完善市對縣財政體制,調動縣(市)、區組織收入積極性。完善轉移支付制度。落實好各項財稅優惠政策,積極爭取國家和省級資金對重點項目給予補助,全力支持“五大基地”、市內企業搬遷和重點項目建設,大力推進產業結構優化升級,支持國有企業改革,扶持企業做大做強(市財政局牽頭)。全面實施增值稅轉型改革(市國稅局牽頭)。
(*)完善投融資體制。合理界定政府投資范圍,適時調整修訂政府核準投資項目目錄,建立健全操作有序、管理有效、監督有力的制度和辦法。完善代建制辦法相關配套措施,按照先行試點、逐步推行的原則,加快推行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代建工作。健全項目管理協調聯動機制,對下放的行政許可事項搞好上下之間、部門之間的銜接(市發改委牽頭)。按照政府主導、市場化運作、企業化經營的原則,對國有資源、資產、資金、資本進行整合,做大做強財茂投資公司、城建投資公司、地產集團等政府投融資平臺,年內確保實現融資150億元。落實市政府支持金融業發展的意見,做大做強省會金融產業,年內力爭興業、招商銀行入駐我市(市金融辦牽頭)。
(十八)擴大企業直接融資規模。加強企業上市工作,對30家后備上市企業加強培育輔導,力爭博深工具、四方通信等2—3家企業股票發行上市。指導符合條件的企業積極申請發行企業債券、公司債券和短期融資券,提高債券融資比重(市金融辦、發改委牽頭)。
五、促進節能減排體制機制建設,著力轉變經濟發展方式
(十九)完善節能減排體制機制。落實節能減排責任制;建立和完善節能減排措施公示制度;選擇部分縣、區開展能耗總量控制試點;完善節能減排獎勵制度;建立并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節能評估和審查制度;落實政府強制采購節能產品制度;開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試點(市發改委、環保局牽頭)。
(二十)推進資源性產品價格改革和環保收費改革。深化水價改革,理順水資源費和城市供水價格比價關系,適時調整水利工程水價,合理制定再生水價格(市物價局、城管局牽頭)。推進我市新建住宅和公用建筑按熱量計量收費工作,在總結分戶計量試點的基礎上逐步實行按熱量計量收費(市發改委牽頭)。落實資源環境價格和收費政策,實現市、縣城以及3萬人口以上的重點鎮和獨立工礦區全部開征城市污水處理費和城市生活垃圾處理費,將化學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污費收費標準提高到規定標準(市環保局牽頭)。
六、推進社會體制改革,促進社會和諧穩定
(二十一)促進就業再就業。完善促進人力資源流動的市場機制,消除人力資源流動中的各種限制。打破單位、部門所有和地區壁壘,以多種方式吸引各類優秀人才。繼續推進大中專畢業生進入人力資源市場求職擇業。規范市和縣(市)、區及鄉鎮(街道)三級人力資源市場建設標準,加快建設覆蓋街道(鄉鎮)社區的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網絡,逐步實現勞動力供求信息共享。全力推進全民創業,實現以創業帶動就業。繼續做好城鎮失業人員特別是就業困難人員、城鎮新增勞動力特別是大中專畢業生、農村轉移勞動力特別是被征地農民的就業工作。完善就業援助長效機制,保持“零就業”家庭動態為零。完善公共就業服務制度,落實面向城鄉勞動者提供免費就業服務政策,形成公益性就業服務體系。全市力爭新增城鎮就業人員7.3萬人,下崗再就業3.85萬人,城鎮登記失業率控制在4.5%以內(市勞動保障局、人事局牽頭)。
(二十二)深化分配制度改革。落實國家和省出臺的系列惠農政策,提高糧食最低收購價格,提高農資綜合直補、糧食直補、良種補貼、農機具補貼等標準,促進農民增收(市財政局、農業局牽頭)。建立健全農民工工資支付保障長效機制,努力解決好農民工工資偏低和拖欠問題。落實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增資和規范津貼補貼政策。強化企業工資指導線的作用,落實最低工資制度,加強一線職工增資力度。大力推行企業工資集體協商,建立完善工資增長決定機制,力爭國有企業90%、規模以上非公企業70%開展工資集體協商(市勞動保障局、人事局、總工會牽頭)。
(二十三)完善社會保障體系。繼續擴大城鎮職工養老、醫療、工傷、失業和生育等社會保險覆蓋面。新增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數3.8萬人,城鎮職工醫療保險參保人數新增3.5萬人,工傷保險參保人數新增2萬人,生育保險參保人數新增4萬人。妥善解決關閉破產企業職工和退休人員基本醫療保障問題。擴大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覆蓋面。完善失業保險金標準正常調整機制,切實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按照個人繳費、集體補助、政府補貼相結合的原則,積極開展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試點。按照城鄉統籌發展的要求,研究制定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與城鎮社保體系的接軌辦法。對因城市建設征地基本失去承包地的農村人口,納入城市居民就業援助和社會保障體系(市勞動保障局牽頭)。
(二十四)加強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在實現應保盡保的基礎上,穩步提高城鄉低保保障水平,逐步建立城鄉低保水平與全國平均水平同步增長機制。進一步完善農村五保養老制度,提高集中供養率,確保供養水平達到當地村民平均生活水平。積極探索創新醫療救助方式,完善城鄉醫療救助制度,重點做好與新農合和城鎮居民基本保障的銜接工作(市民政局、衛生局牽頭)。
(二十五)深化住房制度改革。適時統一廉租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保障條件,逐步建立以廉租住房為主的住房保障模式。將由經濟適用住房保障的部分低收入家庭納入廉租住房保障。發放廉租住房租賃補貼約2500萬元,確保對符合條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實現應保盡保。加大實物廉租住房籌集力度,籌集實物配租廉租住房5500套,確保省下達實物配租三年任務兩年完成。保持經濟適用住房合理建設規模,改進和規范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計劃保障經濟適應住房10萬平方米、約1670套。推進棚戶區改建,完成52萬平方米拆遷任務,新建50萬平方米。推進舊住宅小區改善工作,完成110個、414萬平方米的舊小區改善(市房管局牽頭)。
(二十六)深化教育體制改革。全面落實農村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繼續提高農村中小學校公用經費保障水平,從2009年春季開學起,取消農村義務教育階段住宿費收費。推進區域內義務教育均衡發展,重點支持農村山區、薄弱學校和團難群體,下大力解決城市市區教育資源不平衡問題。整合職業教育資源,打破部門、行業和學校類型的限制,實行規模化、集團化、連鎖化辦學,建立良好的校企合作機制(市教育局牽頭)。
(二*)深化衛生體制改革。推進社區衛生服務機構標準化建設,年內80%的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達到標準化建設要求。進一步健全“社區責任醫生”制度,為社區居民建立電子健康檔案。建檔率達到70%以上。全面推行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制度,覆蓋率達到100%。按照國家、省統一部署,認真研究推進基本醫療保障制度建設、健全基層醫療衛生服務體系、推進公立醫院改革的措施,穩步推進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市衛生局牽頭)。
(二十八)推進文化體制改革。繼續界定文化事業和經營性文化產業,推進公益性文化事業單位體制機制改革。對國有文化企業和具備市場化條件的國有文化事業單位,按照產業化發展的方向和現代企業制度的要求,進行公司制改造。科學制定改革實施方案和配套政策,著力解決國有文化資產管理、文化事業單位轉企改制、人員分流安置和社會保障等重點難點問題。在文化產業發展中實行“非禁即入”,積極引導民營資本投資文化產業,培育具有競爭力的市場主體(市文化局牽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