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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貫徹市政府《關于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若干意見》(甬政發〔*〕104號)文件精神,有效解決當前企業面臨的突出矛盾和困難,降低企業經營成本,增強企業信心,支持企業穩定發展,確保經濟持續穩定增長,現結合我區實際,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進一步加大企業扶持力度,減輕企業負擔
(一)貫徹落實減稅輕費政策
全面貫徹增值稅轉型改革、土地使用稅減負、行政事業性收費清理等措施,具體規定按照市政府《關于保增長擴內需調結構的若干意見》(甬政發〔*〕104號,以下簡稱“23條”)執行。
(二)加大企業扶持力度
1、鼓勵發展現代服務業
(1)年繳納稅收在10萬元及以上的文化創意企業、旅游開發服務企業和年繳納稅收(除金融保險營業稅外)在20萬元及以上的其它各類現代服務企業(除對外貿易企業外),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其2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區級財力部分,區財政給予80%的補助。
(2)年繳納稅收在100萬元及以上的總部型企業(除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商貿流通業外),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其2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區級財力部分,區財政給予80%的補助;總部型企業在我區購置商務樓宇自用建筑面積達200平方米及以上的,按實際繳納價外稅金形成的區級財力部分,區財政給予80%的補助。
(3)年繳納稅收在200萬元及以上的或年經營規模在1000萬元美金及以上的對外貿易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其2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區級財力部分(扣除出口退稅地方財政負擔部分),區財政給予80%的補助。
(4)經市有關部門認定的市外大型服務機構,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其3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地方所得部分,區財政給予80%的補助。
對上述(1)-(4)類企業租用(租期3年以上)、購買辦公樓自用建筑面積達500平方米及以上的,2年內給予每平方米50%的物業管理費補助。
2、年繳納稅收在50萬元及以上的商貿流通企業,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其2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區級財力部分,區財政給予50%的補助。
3、對租賃科技創業大廈用房并入駐的軟件企業、高新技術企業、科技孵化企業等,自工商注冊登記之日起,其3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區級財力部分,區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并給予入駐企業每平方米50%的物業管理費補助和30%的租金補助。
4、鼓勵企業做強做優
(1)年繳納稅收(除金融保險營業稅外)在40萬元及以上200萬元以上的現代服務企業,以*年為基數,2009年起2年內其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區級財力環比遞增15%以上部分,區財政給予80%的獎勵。
(2)年繳納稅收(除金融保險營業稅外)在200萬元及以上的企業(除房地產業、建筑安裝業外),區財政予以定額獎勵,并以*年為基數,2009年起,其3年內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區級財力環比增量部分,區財政給予50%的獎勵。
5、鼓勵扶優引強
(1)對新引進世界500強、國內500強及境外知名跨國公司省、市級以上區域性總部的,給予企業一定的開辦費補助;對投資規模、區域貢獻度、影響面特別大的個案項目,由區政府另行商定獎勵或補助辦法。
(2)凡引進外商投資項目實際到位外資在50萬美元以上,引進外地來我區投資項目注冊資本在500萬元以上的企業,根據投資規模大小分別給予項目引薦人1-2萬元的獎勵,或從企業經營年度起第一年內對地方貢獻額在10萬元及以上的給予3%獎勵(單個項目當年最高獎勵額度不超過20萬元,余額部分根據引進企業第二年對地方貢獻情況酌情兌現、發放)。對引進高端現代服務業、總部型企業、行業龍頭企業(包括分支經營機構)、都市鼓勵型工業企業引薦人根據項目情況給予1-5萬元不等的獎勵。
6、鼓勵企業優化結構,拓展融資渠道。2009年市、區兩級財政繼續安排資金對銀行新增中小企業貸款和中小企業信用擔保給予風險補償。具體辦法按照市有關文件執行。
二、促進房地產行業健康發展
(一)對自主持有產權并經營的商務樓宇開發主體,其3年內租賃所得收入形成的區級財力部分,區財政給予全額補助;并按其在招商引資中對地方的貢獻程度,給予一定的獎勵或補助。
(二)聘請國家一級物業管理企業及相當資質的境外同類企業進行高品質樓宇物業管理的,一次性給予樓宇開發主體5萬元獎勵。
(三)對房地產交易中涉及的契稅、營業稅、土地增值稅等稅費實行補貼或減免,具體規定按照市財稅局《關于貫徹落實促進我市房地產市場穩定健康發展相關財稅政策的通知》(甬財政農〔*〕1330號)文件執行。
三、扶持發展都市工業企業
(一)年繳納稅收在100萬元及以上,在原址上改建總部大樓的工業總部企業,其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區級財力環比增量部分,區財政給予一定的獎勵。
(二)在都市產業園區內,租用、自用建筑面積達300平方米及以上(租期2年以上)的工業設計、廣告制作、文化創意等都市產業,2年內給予每平方米50%的物業管理費補助;在經認定集聚度達60%及以上的樓宇內,租用、自用建筑面積達100平方米及以上的企業,2年內給予每平方米80%的物業管理費補助。
(三)對經批準利用企業原有廠房進行整修、改造的都市產業項目,免征城建配套費。
(四)鼓勵工業企業聯合、兼并和重組。在符合規劃的前提下,對能耗大、污染重、效率差、土地占用多、經營困難的企業,鼓勵這類企業進行重組并購,進行產業結構調整升級;對經營困難的中小企業,鼓勵優質、規模大的企業重組兼并,擴大品牌、標準、專利的規模化生產;對可能產生債務風險的企業,金融部門要主動服務,鼓勵支持其它企業重組并購,并幫助爭取減免不良貸款,以化解金融風險,促進企業實現轉型發展。對上述三類企業兼并重組,免除區級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其重組兼并過程中產生的區級新增財力部分,區財政給予全額補助。
四、推進產業轉型升級
(一)引導企業提升創新能力。對經認定的市級科技型企業,其實現的增加值、營業收入、利潤總額形成的區級財力部分,區財政給予50%的獎勵。
五、附則
(一)上述獎勵或補助政策原則上每年兌現一次。
(二)大型企業(含所屬企業)實行“一企一策”,不再享受以上各類獎勵或補助政策。
(三)土地使用稅相關政策待市里文件明確后,另行制定。
(四)本意見如遇上級政策有重大變化時,按上級政策執行,此前出臺的各項政策如與本意見不符的,以本意見為準。
(五)本意見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由區財政局負責解釋。